原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相继在全国多地举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讯 继2013年8月在烟台成功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代科技手段及数字化建设培训班”之后,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11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相继在重庆、武汉、郑州、济南、桂林、杭州、北京举行。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一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约四百三十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2013年适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颁布十周年。十多年来,我国政府立足中国实际,以《公约》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中国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很高评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科学保护的新阶段,当前的保护工作实践对于各地从业人员专业工作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一些地方机构人员变动,很多新同志不了解工作业务,因此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内容。在此形势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征询各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并相继邀请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河南省文化厅、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的合作单位,按计划分步骤实施了11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的培训工作,旨在切实履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国家机构的工作职能,使各地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同志进一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提高保护工作认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从而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此次培训活动内容丰富,既有宏观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与任务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解读与贯彻落实培训班”;也有针对项目申报与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的专项培训,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与保护培训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工作培训班”、“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与建设培训班”;还有面向特定人群的培训,如“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培训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培训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生产性保护理论与实践培训班”以及“中国传统刺绣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
在培训活动中,主办方邀请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王福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周小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锡诚、康玉岩、徐艺乙、柳长华、朝戈金、高丙中、常祥霖、张振涛,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处长荣书琴、副处长张晓莉,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国际处副处长张玲,文化部信息中心专网与通讯处副处长邢波、工程师王尧,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尚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文化与旅游规划研究所所长周建明,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副所长兰静,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研究馆员邓景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徐朝兴、张美芳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专家学者为学员授课。参与授课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专家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微,戏曲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刘文峰,戏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馗,民间美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海霞,工艺美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邱春林,《文艺理论与批评》杂志主编、研究员陈飞龙,马克思文艺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李荣启以及音乐研究所副研究员林晨。在授课过程中,学员与专家之间互动频繁,反响热烈。
此次培训活动采用专家授课、座谈交流、项目观摩等多种培训方式。在课堂授课之外,主办方充分调动当地的培训资源,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实地授课案例,对学员进行实践经验的传授。
培训活动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活动使他们明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了理论认识和专业素养,解决了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今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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