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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1]
  作者:刘锡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12-27 | 点击数:10383
 

  内容摘要: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最广大的下层民众以幻想的、艺术的方式,反映客观世界、社会生活和心灵世界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文学),浸透着他们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伦理判断、是非判断等,故而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性和批判性乃是民间文学的根本属性和基本特点。国家“非遗”名录在民间文学类的保护上存在着一些误区。传说类占比例最大,而民间故事类较少,除了《烂柯山》等少数作品外,许多知名于世的幻想故事或魔幻故事,如“灰姑娘”、“蛇郎”、“田螺姑娘”,“巧媳妇”,“蛇妻”,“百鸟衣”;生活故事,如“狗耕田”,“石门开”,“青蛙丈夫”,“不见黄河不死心”,“人参故事”;动物故事或童话,“狼外婆”,“中山狼”,“猫狗结仇”……一个也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得以立项,从而得到科学有效保护,使名录体系结构有失平衡。究其原因,既有地方政府的理念和利益,也有理论研究与保护工作脱节。对于民间文学类“非遗”而言,提倡记录保存,包括文字记录、影像记录和数字化的保护方式,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有效的保护方式。

  关键词:非遗时代;口头语言艺术;误区;记录保存


  (一)从“非遗时代”说起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历时25年的中国民间文学的“集成时代”,随着21世纪的到来而结束了,新的世纪伊始把民间文学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时代——“非遗时代”。说民间文学的“非遗时代”的根据是什么呢?

  第一,为适应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从2003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针下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后改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差不多同时,非政府组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于2002年启动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在国际上,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批准了这个条约,我国成为最早的缔约国之一。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我国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从此纳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框架和理念之下。

  第二,由于现代化、全球化、信息化,特别是城镇化的急速发展,农村人口的急剧减少,到2012年底,城镇人口已占到全国人口的52.57%,与以口头传播为主要形式的民间文学相依相存的农耕社会、农村聚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血缘家族社会结构和礼俗制度,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和转型,从而导致了在老百姓口头上传承的民间文学呈现出快速衰微、濒危、乃至部分消失的趋势,使得抢救和保护工作变得空前紧迫了。

  第三,我国于2004年批准了、亦即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同时要承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家的层面上接受了它的理念。这个理念是这样表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在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由政府主导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工作),自加入《公约》以来,正是按照这个定义开展工作的,把宫廷文化遗产、宗教文化遗产与民众文化遗产等量齐观地统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个表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民间文学,所强调的当然也是在一定社区或群体中间不断地被再创作和被认同以及持续发展,而不考虑、不顾及其创作者、传承者、传播者、持有者的社会地位。而这个表述,是与近百年来我国民间文艺学界大体公认的理念不相符合的。我国学界,自20世纪第一本概论式的著作徐蔚南的《民间文学》以来,虽然不同的研究者们在具体表述时略有差别,但大体都认为,民间文学是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下层民众所创作和传承传播的,亦即鲁迅先生所说的是“生产者的艺术”而非“消费者的艺术”[2]。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念,这对于中国民间文艺学的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和变化。而这种无差别论或曰全民论,至少笔者是不敢赞同的,因为如果赞同这种理念或理论,就等于抹杀了民间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和批判性,而意识形态性和批判性乃是民间文学以及所有文学艺术的根本属性和基本特点。

  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它的生存、传播和延续,靠的是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之间的口传心授。只要作为交流工具的语言被人类创造出来,人类就不断地创造出了民间文学(口头文学);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之所以不断地被创造出来,是适应人类作为“社会人”之“表达意见”的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递进,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了社会分层和阶级对立,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就成了被统治的下层劳动者、生产者专有的精神产品,作为他们的“心声”不断地被创造出来传承下去,并以其对社会的批判性与贵族文学、宫廷文学相区别、相对立。由于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传承和传播方式的口头性,任何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作品,都是在不断地叠加和层累中完成的,即在传承和传递过程中,由群体和个人在不断地琢磨修改加工中有所增益,有所淘汰,不断完善。由于人类心理需求的增加和人类心智的提高,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体裁(形式)也日渐其繁,由原初单一的神话,而形成神话、传说、故事、笑话、史诗、叙事诗、戏剧、说唱、谚语、俗语……等多种体裁并存。就其性质而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社会最广大的底层民众以幻想的、艺术的方式,反映客观世界、社会生活和心灵世界的一种文学作品,浸透着他们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伦理判断、是非判断等,故而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就其数量而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门类中,不仅数量最为浩瀚宏富,而且也最为集中、最为直接地体现着民族精神或称作民族文化精神。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在人类文化遗产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也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什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将其列在五个非遗门类之首的原因。

  由于民间文学的口头传承和口头传播的特点,文艺理论上常把民间文学定位为口头语言艺术。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它的易变性(变异性)和不稳定性。惟其如此,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与物质最为疏离的一种文化遗产。当代社会,是一个物质的时代,通常一切事情都与物质挂钩,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又恰恰是一个最与物质无缘、最与金钱疏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没有世俗的“利益”和“政绩”可言,所以在非遗的保护中,常常处于不被重视的“弱势”的地位。崇尚物质、离弃精神,这固然是部分国人在物质时代陷于迷茫,缺乏“文化自觉”的表现,但既然形成了风气或倾向,也就增加了对保护工作的误解和困难,实在是一种无奈。

  各地的非遗保护工作者常常遇到或听到这样的情况:经济价值高的,或者说有利益可图的,或者有政绩可陈的,常常受到重视,而经济价值比较低的,没有利益的,则常常受到轻视或忽视。轻视或忽略民间文学的偏向,就是因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没有利益可图,没有政绩可言。这里显然牵涉到对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价值认识问题。我们说,在非遗价值的认识上,一幅云锦、一幅唐卡、一件玉雕、一件漆雕,在经济价值上,可能价值连城,而一个香包、一张剪纸、一个舞蹈、一首民歌、一个民间故事、一张年画,则无法与其相提并论,但在文化价值上,则是同等的。如果人人有了这样的认识,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的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所采取的措施,就变得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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