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学理研究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研究

[刘晓静 马知遥]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的稳态维持及变动
  作者:刘晓静 马知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12-21 | 点击数:9559
 

  法国和意大利政府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日本和韩国经验尤其值得学习和推广。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日本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认定。一旦认定了,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人间国宝”的艺术资料,保存其作品,资助他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每年政府要给每位“人间国宝”提供的经济补助为200万日元。政府不但对“人间国宝”在经济上给予补助,在税收上也给予优惠,还激励他们在工艺方面的创新和技艺方面的提高。法律规定,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示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几十年来,文化激励机制的推行,已经使日本许多工艺技术、表演艺术等门类在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下从濒危到重生,再走向新的繁荣。

  在日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选拔过程非常严格,负责选拔工作的该领域专家要提前做好全国性的考察工作,搜集资料。专家的独立调研和建议是选拔工作的唯一依据。

  韩国自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传统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1962年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法中国家确定了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给予100%的经费保障,省市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给予50%的经费。他们把掌握民间绝活的艺人称为“活的人类珍品”。国家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各种活动以及用于研究、扩展技能、艺能的全部经费,同时政府还提供每人每月100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艺人们有义务每年举行国内外的公演,同时要将其技能传授给其他人。这个制度要求以师带徒,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有国家确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韩国政府1970年发起“新乡村运动”和中国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很相似。但韩国的新乡村运动不是政府进行大包大揽,也不是完全的城市化建设,而是鼓励和激励村民们自力更生,改善环境和生活条件,对那些做的好的乡村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发大家对建设家园的主人翁责任感。同时由于大家集体劳作,集体娱乐的机会就比较多,在夜晚集体娱乐中,各村能人进行丰富的文艺表演,也让各村了解和发掘了传统民间文化。政府鼓励各村对自己珍贵的民间文化自觉进行抢救和保护,对保护良好的村落给予“民俗村”的荣誉称号,政府部门亲自授牌。而有了这样称号的村落恰恰可以利用自己的民间文化发展旅游事业,带动了村落经济的发展。经过这样的策略,韩国政府很好地保护了自己在新乡村运动中的民间文化资源,而且让许多乡村充分意识到传统民间文化的重要性,对保护和传播民间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结日本和韩国经验重要有以下值得大力推广和实施的。一、建立全国权威的评选名录。中国政府已经实行四级名录保护体系。二、给艺人很高荣誉,并解决一切后顾之忧,鼓励艺人开门授徒,并将传艺作为传承人的义务。这一项中国政府在推行,但解决的并不好。多数艺人并没有收到来自国家政府的拨款,有些地方政府直接截流了政府拨款。有些地方在申报时对传承人有众多许诺,一旦申报成功就不再关心文化遗产本身的发展和传承。一些地方的传承人得到了一些政府补贴,但相对于巨大的市场诱惑和生活压力,他们还做不到完全抛却一切专心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更因为国家和当地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年轻人很少

  愿意传承和学习古老的技艺。三、日韩政府都会给艺人们充分的空间,邀请他们参加各种大型的文化交流和展演活动,目的是推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的观众喜欢,并参与到全民的保护和抢救中去。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广和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一些地方借助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让非物质文化更多地进入舞台表演,甚至为了市场,肆意扭曲和篡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形式,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优秀文化遗产的速朽。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责编:韩雪春】

上一条: ·[马知遥]木版年画抢救的示范性及“年画学”提出的必要性
下一条: ·[刘锡诚]“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1]
   相关链接
·[马兰]城市化背景下文化空间对“地方”的再造问题·[刘婷 刘会惠]城市化转型中民间信仰的动态构建
·[黄清喜 李欣芸]客家非遗与传统村落保护、振兴研究·[刘明菊]城市化语境下中国民间信仰新样态
·[李琦]城市化进程中庙会文化空间的重构·[杨利慧]社区驱动的非遗开发与乡村振兴:一个北京近郊城市化乡村的发展之路
·[张丽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困境与自我调适·[张勃]坚守与调适:城市化进程中清明节的传承与变迁
·[田兆元]城市化过程中的民间信仰遗产保护研究·[岩本通弥]城市化过程中家庭的变化
·[章伟文]城市化、乡愁与精神文化之原乡·[林磊 朱静辉]城市化语境下村庄日常生活与集体记忆的再生产
·[郭于华]乡已非愁何寄?·[刘旭东]走向都市:城市化进程中深圳大船坑“舞麒麟”的重构
·“城市化进程与文化多样性” 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从关注乡村到聚焦城市:民俗学研究迎来现代转向
·[刘铁梁]城市化过程中的民俗学田野作业·[毕雪飞]日本早期城市化中的年中行事传承与变迁
·[朱冠楠]民俗艺术的现代性遭遇·传统村落保护 期待嘉兴模式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