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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明]2011年度民间文学研究综述
  作者:安德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11-08 | 点击数:26085
 


  2011年度,民间文学研究沿着既往学术传统持续展开,在理论和学术史研究以及神话、故事、传说、歌谣、史诗、谚语等诸体裁研究方面,都有大量成果发表。与此同时,所涌现出的有关学科身份问题的讨论,尤其引人注目。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学科身份讨论、基础理论研究、神话研究和故事传说与其他个案研究四个方面,对本年度的突出成绩进行概述。

  一、有关民间文学研究学科身份的讨论

  学科身份问题是困扰了民间文学研究者多年的一个老问题。在从兴起至今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民间文学研究由于同文学研究、民俗学、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诸多学科之间,在研究对象、理论和方法上有许多共享之处,其独立的学科属性及相应的学科门类归属,一直没有得到统一明确的界定。最常见的情况,是突出其人文属性,把它作为文学研究下的一个分支学科来看待和处理。但也有学者或机构强调其社会科学特征,把它视作民俗学、人类学或文化研究等领域的分支。就学术研究本身而言,有关学科身份与归属的不同界定与安排,是基于不同的学术主张与理念而做出的,客观上也是这一学科多元交叉属性的体现。但事实上,随着科层化的管理体制与制度日益在学术界占据主导地位,对一门学科的身份及其在整个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位置做出清晰定位,越来越显示出强烈的必要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该学科能否获得相应的政策与经济支持、进而获得持续发展。

  2011年,学科身份问题之所以再一次引起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界的强烈关注,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有很大关系。这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但其中却并没有如相关学者所期待的那样,对民间文学研究的学科地位进行调整。“学科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时会同教育部一道)颁布实施的一种法规性文件,它对全国所有高校乃至研究院所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该目录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个级别,其中二级学科是大学院系进行专业设置的主要依据,一门学问能否被列为所在领域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目录,往往直接决定着它能否在相应的院系保持或获得完整独立的建制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资格。从1983年开始施行以来,该文件共做过三次修改和调整,每一次调整,都会对相关学科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巨大影响。

  中国的民间文学研究,发端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但被列为大学教育的正式课程,却是在1949年之后,是作为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范畴中的分支学科获得发展的。1983年开始实施的“学科目录”,充分考虑了民间文学研究的这种历史渊源,把它设置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这为推动该学科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学术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科目录”进行调整,在“社会学”一级学科下增加了“民俗学”二级学科,原“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民间文学”二级学科则被取消,并作为研究方向,一分为三,分别划归到“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和“民俗学”三个二级学科之下,这对已经自成体系、具有较强独立属性的民间文学专业,在研究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人才培养的力度和规模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在一些中文系或文学院,原为必修课的“民间文学概论”被取消或变为选修课;民间文学专业的教师在申报科研课题时,常在课题指南中自己单位所在的学科选题范围内找不到适合的题目,而适合自己的题目在其他学科,因而不得不放弃申报;在一些单位,民间文学教师由于科研成果不能得到所在学科的认同而无法晋升职称。[1]也有不少高校从事民间文学教学的人员,承受了改变研究方向和工作岗位的压力,甚至面临可能失业的困境。[2]正由于此,1997年以来,国内诸多民间文学研究机构及专业人员,不得不通过多种努力,来应对政策性调整给自己带来的这种震荡——或者借发展民俗学来进一步壮大自己,或者利用所在单位的优势,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中国民间文学二级学科及硕士点或博士点。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科的持续发展,也使民间文学的研究者有充分的理由,期待2011年开始实施的新“学科目录”能够恢复民间文学独立二级学科的地位。

  但实际的情况却让大家失望,也让民间文学研究遭遇了更严重的认同危机。“新版‘学科目录’对民间文艺学的学科归属问题未作调整,意味着在未来的若干年内,与这一学科命运休戚相关的从业者及学人将继续遭遇那些由于学科分类有失科学带来的问题,承受那些因学科身份认同困扰导致的压力与忧虑。”[3]江帆的这种担忧,可以说道出了国内民间文学研究者共同的心声。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中国艺术报》和《温州大学学报》在年内先后以专版和专栏形式,组织学者集中讨论民间文学研究的身份与地位问题。

  《中国艺术报》2011年6月20日的专版“民间文艺学的身份辨析”,由三篇文章组成,[4]它们均采用钟敬文先生所发明和系统论述的概念“民间文艺学”,来指称有关民间文学研究的学问,[5]并分别讨论了这一学科的人文科学特别是文学研究属性及其同社会科学的联系与区别、它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它在文化史和文艺学理论建设等方面的意义。[6]这些文章,尽管篇幅都不是很长,但因为关乎业内人士共同的焦虑,所以引起了较多的关注。不过,它们在强调民间文学研究(民间文艺学)的学科独立性的同时,对于该学科与相邻的民俗学之间的联系与区分,尽管有所涉及,却并没有给以太多论证。而实际上,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明确民间文学研究的独立学科属性至关重要。

  民俗学是研究一个民族中的广大民众生活文化的学问。无论在中国还是其他许多国家,民俗学的兴起大都以民间文学的研究为开端,后来才逐渐拓展到有关其他生活传统的研究。由于这个原因,一些观点倾向于把民间文学研究视为民俗学的分支学科,民间文学研究者也常常认同自己作为“民俗学者”的身份。然而,尽管作为两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民间文学同民俗一样,都具有传承性、类型性和模式性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文学也可以说是民俗当中的组成部分,但是,一方面,研究对象的相似性并不必然指向学科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民间文学作为口头语言艺术,由于其特有的审美属性,同其他的民俗文化事象之间也存在着许多本质的差别。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有关民间文学的研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是在与作家文学研究相互依存对照的关系中发展而来的——尤其是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中国民间文学作为中国语言文学门类中的独立学科,与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等并列设置于中文系,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而关于其他民俗现象的研究,所借助或参考的理论和方法却往往来自人类学、宗教学、社会学等学科。也就是说,二者从一开始就已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学术品格和理论模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更形成了相互独立的学术传统和理论与方法体系,因此,它们实际上可以说是既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又互有差别的两门学科。而1997年和2011年修订施行的“学科目录”,之所以突出“民间文学”作为“民俗学”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的属性,主要原因就在于,新时期以来中国民间文学的研究者大都热心于恢复1949之后被国家政策所禁止的民俗学,并且越来越多地认同民间文学研究属于民俗学范畴的观点,这一观点也逐渐影响到了学术界以外的领域,可以说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定的学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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