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为结构存在的乡风民俗
布迪厄认为:社会世界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客观结构,任何事物由有机联系着的部分构成,都有一定的结构。它们独立于行动者的意志和意识,可以影响和限制行动者的思想观念和行动方向。⑥乡风民俗作为一种地方性传统,是通过地域内乡民基于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通过协商互动,共同约定俗成而构建,镶嵌于乡村社会,指导并约束乡民的行为,经历时间的过滤和历史的沉淀,成为一种产生于乡村社会又超越凌驾乡村社会,对乡民具有普遍性强制的客观存在,一种具有结构特性的存在事物。要把握乡风民俗的变迁逻辑规律,寻找其变迁的动力,必须首先对乡风民俗的结构进行解析。
结构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无论是自然世界还是人类社会,都具有内在的结构。列维-斯特劳斯把结构定义为要素和要素间关系的总和,这种关系在一系列的变形过程中保持某种不变的特性。⑦布朗认为结构是在某个较大的统一体中,各个部分的配置或相互关系的组合。⑧吉登斯认为社会结构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到的规则和资源”,规则包括“规范性要素和表意性符码”,资源包括“权威性资源和配置型资源”。⑨综合各种理论观点和现实的考察,我们认为:结构就是其构成要素规则的相互关系性的动态联结。其含义有四层:一是结构的基础是要素,要素是联结的基本点。二是结构要素通过联结而构成,要素不进行联结只能是散乱的、不能建构成结构。三是这种联结必须是规则的,不遵循一定的规则,要素的联结是杂乱无章的。四是这种结构是动态的,要素之间的联结是互动的、相互关系性的,要素之间有着一种动态的张力,同时结构也是不断运动再生成的。⑩
综合实地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乡风民俗的要素包括观念、物质、组织、行为、制度五大要素。正是基于这五大要素的动态的相互关系性的联结,乡风民俗才成为一种结构存在。
物质要素。物质要素是乡风民俗的物质构成基础。物质要素主要包括:场域,为风俗的演练提供物质场所,比如宗族活动的祠堂、庙会活动的寺庙、端午龙舟竞赛的河流等等;器具,为乡风民俗的演练提供道具,比如丧葬习俗中的乐器、供桌、香烛、纸钱等等;以及其它相关物质条件,比如族产、族田就是宗族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乡风民俗的存在和展示需要物质作为基础,风俗的多元异样也通过其物质要素的选择、制造、用途等方面的差异而得以显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乡风民俗的差异往往能从物质要素中得到直接的体现。
观念要素。观念要素也可称为思想要素。乡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互动观等等思想观念隐含在乡风民俗中,指导并约束乡民的行为。比如在服饰习俗中,服饰的颜色、形状和样式就包含了乡民的审美观、价值观;饮食习俗中的酒道、茶道就体现了乡民的社会互动交友观;人生寿仪的乡俗就包含了乡民对生命的意义、生命的过程、死亡的象征这些事物的理解和信仰。正是这些隐喻在乡俗结构中的观念要素决定着乡民的思维,外化为日常的生活生产行动。
组织要素。组织要素也可称为群体要素。组织在这里指的是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集合起来的社会群体。乡俗的构建、展示、承载和变革都需要人——乡民来实现。任何一种乡风民俗,其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得到一定区域中的特定群体的集体认同与反复实践。地方的乡风民俗景观也正是通过特定群体的反复演示得以呈现。因此,在乡风民俗中体现的乡民之存在往往不是单个的个体存在,而是组织性的群体存在。组织就成为乡风民俗的要素之一。比如,泼水节是傣族的节日民俗,整个的傣族人就是这一习俗当中的组织承载者,而在我国福建等东南沿海有妈祖信仰这一习俗,其组织要素就是福建等地区的信仰妈祖的民众。在中国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组织和团体,如宗族组织、庙会组织、水利组织、各种会社、协会等等,这些组织和团体往往是地方乡风民俗的重要倡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支持者,是地方社会乡风民俗的重要组织基础。行动要素。行动是乡风民俗的关键要素,在乡风民俗的产生、传承、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具有时空性的事物,乡风民俗产生于一定时间和空间域,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域传承与发展。正是基于乡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反复协商互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乡风民俗才得以产生,成为一种具有地方社会特性的客观存在。作为一种历史性的事物,乡风民俗具有传承性,作为一种当代性的事物,乡风民俗又具有变迁性。行动就是乡风民俗传承和变异的重要载体。乡风民俗的具体内容、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往往通过行动来体现。正如其他社会创造之物一样,一旦产生,乡风民俗就作为一种超越凌驾地方社会的存在,其规则与资源被乡民所认同、遵守和运用,乡民的行动往往有意识或者潜意识地受其指导和约束。作为一种不断反复被组织的资源和规则,乡风民俗被乡民反复实践,外化为乡民在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行动,乡俗的内容、形式、特色也正是通过乡民的行动才得以在乡村社会不断展示。
制度要素。制度是一定领域的人们通过长期的社会互动,依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所形成、用以约束和支持人们的行动,并为此特定领域的大部分人们所遵循的“一整套持续而稳定的规范体系”。11乡风民俗总是内含某种制度性规则,这种规则或明或暗的规定或限定着乡民应当如何思维、如何行动、如何遵从,以及遵从或违背这些规则会有什么奖惩等等。它成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比如关于农事二十四节气的习俗规定了人们在哪个时间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形成一个指导农事生产的制度性体系。在丧葬风俗中,汉族讲究棺木土葬,要选定良辰吉日和风水宝地下葬、举办丧事有关程序和事项有具体的规则。这些规则还可逐步细化,甚至细致到在举办道场时,每一个孝子应该怎样站位、怎样行走、怎样跪拜等具体动作。
总体来说,观念、物质、组织、行动和制度这五大要素是乡风民俗的主要基础构成,在所有乡风民俗的结构中都能发现这五大要素的存在。之所以称之为“要素”,是因为其基础性、不可或缺性和普遍存在性。某一风俗只有具备了这五大要素,才能构建一个完整的结构,才具有历史传承的生命力。值得注意的是,乡风民俗的结构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的,而且这种关联是动态的相互关系性关联。也就是说,要素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互为前提、互为基础——某一要素的存在是其他要素存在的条件,某一要素的存在能催生其他要素的出现。与此同时,要素相互之间还具有结构性张力,互为牵制——某种要素的变异往往能牵动其他要素的变动。要素之间形成的这种规则的有机联结,促成了乡风民俗的结构特性,从而使乡风民俗如同其它结构性物质一样既具有结构整体的惯性,也具有结构变迁的可重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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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2013-07-24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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