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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下称 《公约》) 框架下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甚至在 《公约》通过前, ( 各国)基于各自不同的情况就已经着手制定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公约》框架下的清单制定工作有别于以往的清单制定工作,主要体现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并强调社区在清单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认可与参与。
《公约》缔约国应每 6 年就本国清单制定工作情况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委员会进行报告。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履约报告需包含清单制定方面的信息(第一批履约报告提交于 2011年,中国是提交国之一) 。由于 《公约》产生时间还较短,这意味着我们对 《公约》框架下的清单制定的现状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此次演讲主要涉及以下议题:
· 《公约》对清单制定工作的规定
· 清单管理: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建立
· 清单管理:对保护工作的贡献
一、总论:作用决定形式
清单的设计和管理办法应该依照清单将发挥的作用而定。目前,《公约》框架下许多有关清单制定方面的信息都是侧重于如何制定清单。中国的清单系统非常先进,政府已经确定了清单的范围、规格、分类体系和评审标准。在这里,我将着重论述有关清单管理方面的问题。
(本文刊于《文化遗产》2012年第3期,阅读全文请下载caj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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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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