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龙游春田》 许亚东 摄
摄影作品《传承》 刘宝成 摄
朝鲜族农乐舞
6月8日是我国第8个“文化遗产日”,今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是“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10年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此在全世界传递。作为最早加入《公约》的国家,我国近年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宝贵经验,这不仅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至关重要,也为非遗保护研究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政府主导,健全机制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正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法律保障。同时,通过几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扎实推进,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基本建立;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0249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2013年专项经费计划投入6.6298亿元;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调查资源87万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公布了3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命名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遵循遗产自身规律,探索科学保护方式
随着现代社会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为了留住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我国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的拍摄、记录,并及时形成档案、建立数据库。
同时,经过积极探索,我国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目前,已设立了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为了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活力,我国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生产、利用,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持生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第一批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开展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有效示范。
传习场所是做好传承工作的基础,2012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10亿元试点建设1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
体现民众主体地位,动员社会参与
近年来,人民群众在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中的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得到充分体现和释放,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里恢复或举办了多项民俗文化活动,使民众有了更多走近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并形成了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动性。
这与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广泛普及密不可分。从2006年开始,我国政府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文化遗产日”。各地文化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利用媒体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社会民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文化部门还积极与教育部门协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非遗保护
2004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几年来,我国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现共有37个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连续举办4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支持成立了“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让各国人民充分感受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并为促进国际文化平等对话和交流合作、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做出积极贡献。
(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屈菡撰写整理,图片由文化部非遗司提供)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3年6月7日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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