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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炼红]从“戏子”到“文艺工作者”
——艺人改造的国家体制化
  作者:张炼红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04-13 | 点击数:9723
 

  中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全面推行的"改人、改戏、改制"的戏曲改革运动,作为一种综合性极强的社会政治文化现象,本文试图将它置于更为深广的历史文化背景中进行考察:晚清"戏曲改良运动"以降的中国近现代戏曲改革进程;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从以"秧歌运动"为代表的"延安文艺"到"样板戏"所标志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文艺改造运动;以及这种改造的社会文化背景,即中国主流社会在"现代转型"中对于民间生活(如"游民文化")所包含的异质成分的消解过程。在此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之下,"新中国"的戏改运动蕴含了极其丰富而复杂的内涵,既表现出种种鲜明的中国"本土"的政治文化意味,同时又承受着所谓全球"现代性"的深刻影响。因此,对于它的仔细考察和解读,应该有可能为破除"本土"与"全球化"的机械二元论、深入梳理并探究中国社会在二十世纪的巨变历史,作出一份试探性的努力。而在改人、改戏、改制的过程中,无论是艺人改造的国家体制化、剧目改编的政治意识形态化、还是传统戏曲的表演形式的现代艺术化,此间都纵横交错地涉及到所谓民间与官方、文艺与政治、自由与体制、异质与主流、生活实体与意识形态等等的关系,而它们之间的缠绕、冲突和联系都将在具体的"戏改"问题中得以呈现和阐明。

  引言:游民文化的消解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

  中国历史劫乱频仍,民间社会鱼龙混杂,自古以来多的是游侠、游士,更不必说无家无业、闯荡江湖的"游民"。游民阶层的意识形态往往与官方的、正统的意识形态相偏移甚至相对立,所谓"伤道害德,败法惑世",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中多遭排斥、贬抑和诋毁,却在民间颇有影响。中国民间社会所传承的"游民意识",其主要特征在戏曲艺人们恍若"化外之民"般的江湖生涯中得以充分体现:如随世游移的无根性(自由度)、趋利避害的世俗性(功利心)、亦侠亦盗的反社会性(破解力),等等。作为"游民文化"的一种典型的社会载体,更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地方戏曲活动及艺人生活状态的发展和变迁,对于中国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在日常生活中的渗透与传承,对于民间社会的各种文化习俗("小传统")的酝酿和形成,进而对于民间文化如何以传播中介的形式推动各层次文化传统之间的彼此选择、改造、更新和转化,无论间接、直接,都有着人们远未能透解的深广意蕴。

  有鉴于此,近年来有学者一再地将"游民社会"、"游民意识"、"游民文化"等课题对于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意义郑重表出,并断定此举无异于"发现一个中国"。然而,在这一令人惊诧和兴奋的"发现"之外,我觉得还应该看清游民阶层及其文化形态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抗拒地被"消解"的命数。远的且不说,集中来看建国初期所实施的游民改造工作,其明确的改造对象是从事"乞讨、诈骗、偷窃、抢劫、聚赌"等不正当职业、有"流氓思想"、"游惰习气"和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而本属于游民范畴、且占很大比例的戏曲艺人就此被区别对待。总的说来,是通过将他们由"戏子"改造为"文艺工作者",以便更有效地对民众进行"宣教"和"动员",藉此重塑"人民"形象,重建社会统治秩序,逐步实现"民族-国家"的现代性目标。事实上,无论是强行扼灭游民现象的负面因素,还是精心改造其有利因素,这都属于新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为清除障碍、推动"现代化"进程而必须完成的消化"游民"和消解"游民文化"的艰巨任务。而诸如此类在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得以顺利进行的对于异质成分的消解工程,如五、六十年代大力推行的戏曲改革运动中有关艺人改造的问题,正是本文所要具体考察并深入探询的游民生活的现代变迁之一种。

  1949年的"解放",在艺人们眼里不过是又一次的改朝换代。或许是戏里戏外见惯了兴亡成败、世道变迁,他们相信哪个时代都少不了看戏听曲找乐的,所以对"上面要改革旧戏"不见得多么起劲,"你有千方百计,我有一定之规",心说这天底下唱戏卖艺的还不是照样凭本事吃饭?

  然而,新中国的戏曲改革运动如果没有艺人参与,其动力之薄弱而阻力之强劲可想而知。因为艺人是戏曲的直接掌握者,而中国戏曲在史料、剧目、表演艺术等方面素乏系统的文献资料,各地方剧种的艺术精华也都完整地保存在艺人身上,他们是活的历史、活的文化遗产、活的戏曲艺术,要改革戏曲当然得依靠他们,而要依靠就必须先改造他们。中国戏曲所具有的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以及这种基础对于"新中国"通过戏曲改革而破除"旧文化"、建立"新文化"的重大意义,势必决定了戏曲艺人步入"新社会"后将彻底结束原先那种"化外之民"式的游世生涯。1951年5月5日,在总结各地戏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戏改工作中已经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和偏差,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戏改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简称"五五指示"),其中明确了艺人改造等问题:"戏曲艺人在娱乐与教育人民的事业上负有重大责任,应在政治、文化及业务上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各地文教机关应认真地举办艺人教育并注意从艺人中培养戏曲改革工作的干部。农村中流动的职业旧戏班社,不能集中训练者,可派戏曲改革工作干部至各班社轮流进行教育,并按照可能与需要帮助其排演新剧目。""旧戏班社中的某些不合理制度,如旧徒弟制、养女制、'经励科'制度等,严重地侵害人权与艺人福利,应有步骤地加以改革,这种改革必须主要依靠艺人群众的自觉自愿。戏曲工作应统一由各地文教主管机关领导。各省市应以条件较好的旧有剧团、剧场为基础,在企业化的原则下,采取公营、公私合营或私营公助的方式,建立示范性的剧团、剧场,有计划地、经常地演出新剧目,改进剧场管理,作为推进当地戏曲改革工作的据点。"

  于是,在诸如"爱护和尊重"、"团结和教育"、"争取和改造"等宣传口号的指引下,政府机关、戏改工作者和戏曲艺人之间在不断的冲突与磨合中开始了真正"史无前例"的协作与互动。由于政府是戏曲活动的唯一的投资者,又拥有绝对的管理权,这种双重利益机制无疑引导了人们随时随地配合政府部门的要求,并设法迎合国家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最终实现了从艺人的思想观念、组织制度直到生活形式上都趋于"国有化"的改造目标。而在艺人改造过程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凡是在那些原属于"化外之民"式的自由被逐渐取消的地方,即通过政府行为对所谓"散漫的生活作风、浓厚的江湖义气、传统的宗派思想"等旧艺人作风问题实施矫正之时,共和国都曾许诺给人重获"新生"的光明和幸福。

  一、思想改造:道德"洗澡"、政治"洗礼"与素质提高

  刚"解放"时,由于各地新成立的"人民政府"纷纷给艺人发粮食、发棉衣,还设法照顾他们的生活,使得许多老艺人感恩不尽。但很快就有人指出了这里的问题:"看到艺人没有饭吃,想法使他们吃饭,这是应该的,因而获得艺人的拥护。但是忘记叫他们做什么,变成了单纯的为艺人服务,忽视了使他们转变为工农兵服务的各种具体实践。这个糊涂思想在领导上延续了很久......"意识到这一点,艺人的全面改造问题也就不容延误了。

  根据当时推动戏改工作的宣传逻辑,要改造艺人,关键还在于"团结和教育"他们:如果不先"肃清"艺人中间的"旧思想旧作风",就无法提高"阶级觉悟"、加强"政治素质",也就不可能让他们以"主人翁"精神热爱国家和人民、愿意贡献力量于社会建设、从而主动投入文化事业之一的戏曲改革工作。其前提,就是"爱护和尊重"艺人:由于戏曲和艺人是"人民"所需要和爱好的,所以不尊重艺人就是"反人民之所好",就是"不尊重人民";又因旧戏和艺人中的"旧思想旧作风"是"人民"所憎恶的,对此决不能妥协,不能放弃改造的原则和立场,否则就是"反人民之所恶",同样也是"不尊重人民"。而具体到如何"争取和改造"艺人,那便是通过举办艺人集训、上大课听报告、开座谈会等形式,将"政治启蒙"、"业务辅导"与艺人间的"自我教育"相结合,逐步完成诸如道德"洗澡"、政治"洗礼"和素质提高等方面的艺人改造工作。

  所谓道德"洗澡",首先是发动艺人"诉苦",控诉"旧社会"和"反动统治阶级"的罪恶,并在"自愿"前提下对"旧社会遗留在艺人身上的种种恶劣影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于事先反复强调艺人同属"受压迫受剥削"的"劳动人民",即便是自身表现出的"不良习惯"和"不光彩"的经历(包括旧戏舞台上那些必须革除的"陋习"和"毒素"),也都是长期被压迫、被侮辱、被损害的历史烙印,而艺人本身却是无辜的、值得同情的。这就有效地解除了他们的思想包袱,愿意通过"回忆"、"诉苦"、"反省"、"思想鉴定"等方式来袒露和清除自身的"污垢",以此表示洗心革面、脱胎换骨的决心。事实证明,"忆苦思甜"无疑是新中国安抚、教育和动员包括艺人在内的下层民众的一大成功法宝。1951年,在全国上下"镇压反革命"期间,各地人民政府纷纷以批斗和镇压"戏霸"来促进戏改的行动,更使艺人们扬眉吐气、众心归向,同时也见识到了新政权的巨大威力。新生的共和国根基未稳,此时也正需要这样激烈而强硬的举措:既可"杀一儆百",取信于民;又能针对着各种"敌对势力",发挥出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威慑力。但各地也常因行动"失之偏激"而影响教育效果,虽表面上看似"能收一时之效",实际很容易"引起艺人的恐惧和痛苦",以至于"有时连一时之效也不可得,反而引起艺人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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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人文与社会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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