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尔·拉法格(1841—1911)是卓越的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法国工人党(1920年改为法国社会党)的奠基人之一。他在政治、经济、哲学、宗教等历史科学方面进行过深刻的研究工作,并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库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正像列宁所说的,拉法格是值得深深尊敬的,“因为他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最有天才、最博学的传播者之一。”[1]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生中,拉法格可说是少数力图运用他们的方法研究文学史、语言、民间歌谣和神话的人之一。因此他在这方面的理论遗产值得我们特别加以重视,我们应当对他的论著的重要意义及他所犯的错误,做出充分的估价,丰富、借鉴和推动我们的研究工作。
《拉法格文学批评集》法文版的编者弗雷维尔告诉我们:“拉法格关于民间文学、语言和文学的研究工作,是在约莫十年之久的一个时期内进行的,从1885年到1896年。这些年月恰好是盖得运动的最重要的时期。”[2]他从事学术研究的这个时期,是法国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日趋深化的时期。法国工人阶级已经经历了1871年巴黎公社的洗礼,尝过了法国资产阶级对起义工人的血腥屠杀,而在革命运动中居于领导地位的那些政治力量(如布朗基主义和普鲁东东主义者们)的幻想,都在严酷的阶级斗争面前烟消云散了,如恩格斯在巴黎公社失败20年时写的、被列宁称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最高成就”的文章——马克思所著《法兰西内战》一书德文版序言中所说,作为小农和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者普鲁东的社会主义学派“在法国工人中间已经绝迹了”,“布朗基主义者的遭遇也并不好些”,而马克思的理论已经占了“统治地位”。[3]
法拉格在青年时代,曾经是普鲁东主义的信徒,也曾信仰过布朗基主义。我们知道,不论是小资产阶级空想主义的普鲁东主义,还是以“阴谋学派的精神培养起来的”布朗基主义,都由于巴黎公社的英勇斗争把它们推进了自己的坟墓。而拉法格于1865年会见马克思,并在马克思的教导和影响下,逐渐转变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直接指导下同盖得(后堕落为机会主义者)一起,缔造了法国工人党,参加了法国的和国际的工人运动。从此,不论在国内或流亡国外,他都没有离开过革命斗争。即使在1885年由于为工人罢工辩护而被反动统治者投入监狱,他仍然坚持在狱中写作了著名的文学论文《雨果传说》,把对资产阶级的仇恨倾吐在文章里。对于拉法格一生的活动,列宁在他的葬礼上发表的演说中作了这样的概括:“在拉法格的身上结合着两个时代:一个是法国革命青年同法国工人为了共和制的理想进攻帝国的时代;一个是法国无产阶级在马克思主义者领导下进行反对整个资产阶级制度的坚定的阶级斗争、迎接反对资产阶级而争取社会主义的最后斗争的时代。”[4]
拉法格研究民歌,目的在揭示出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变化;研究神话,目的在戳穿现代资产阶级的宗教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拉法格把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的原理,运用于民间文学的研究中,具体地分析了民间文学、乃至人类文化史的种种现象。他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用锐利的批判的锋芒批驳了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民间文学理论。
一
拉法格在《关于婚姻的民间歌谣和礼俗》(1886年第一次用法文发表在《新杂志》上)中写道:“在各族人民中,婚姻曾经产生了为数甚多的民歌,同时也形成了稀奇的婚俗;博古的学者搜集了这些材料,而历史学家却很少利用这些材料来追叙往昔人民的社会风俗。”而“在这篇论文中,我将用这些材料(指关于婚姻的民间歌谣和礼俗——笔者)来回溯父权制家庭的起源。”作为一个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批判地研究了19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文学的文学批评家,他在这篇文章里用这样的方式提出了民间歌谣的历史价值问题。
关于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资产阶级民间文学研究家们作了种种歪曲的解释,把民间文学说成是毫无艺术价值可言的古代野蛮民族的化石,从而证明劳动人民和落后民族是野蛮不化的劣等民族,应当永远受本国统治者和帝国主义的奴役。
拉法格既重视民间歌谣的历史价值,指出人民的口头歌谣即使没有别的价值,也有很高的历史价值。“通过民歌,我们可以重新发现史传上很少提到的无名群众的风俗、思想和情感”;同时又重视民间歌谣的艺术功能,他说“这种出处不明,全凭口传的诗歌,乃是人民灵魂的忠实、率真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己朋友,人民向它倾吐悲欢苦乐的情怀;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知识的备忘录。”他所以做出这样的论断,也许是受了特••拉•维勒马该和甫里埃尔的影响,因为它在这段文字后面接着引用了维勒马该的话:“这是人民的各种信仰、家庭与民族历史的贮存处。”但这的确是他本人的看法,他的这个看法是从对大量的材料的分析中得出来的,而不是凭空的臆造。
民间歌谣是人民群众集体创作而成的。人民群众只是在受到现实生活的激发时才歌唱,因此,他们不用、而且用不着任何的巧饰,他们的歌声是自发的、逼真的。拉法格这样比拟民歌的真实性:民歌“由于这种真实性和确切性,……获得了任何个人作品所不可能具有的历史价值。”
拉法格正是持着这样的观点和意图对有关婚姻的歌谣和礼俗进行了考察和研究,通过对这些歌谣的内容上和艺术上的特色的分析,从其中的反映的父权制的残余,进而追溯到父权制的风俗,分析了父权制家庭的经济关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的变化。像其他有见地的研究者一样,拉法格一接触到关于婚姻的歌谣及礼俗的实际材料,便发现这些歌谣充满了忧郁的、凄惨的情调。虽然各种宗教、各国政府都以敬意和隆重的仪式来尊重婚姻,哲学家、教士和政治家都把婚姻看作是家庭的基础,看作是保证妇女的地位和对妇女保护与重视的制度,然而,在这种绵延若干世纪的庄严隆重的仪式上,“民歌却发出不谐和的噪音”,“民歌给妇女们描写家庭生活时用那样阴暗的腔调”,民歌中的“怨声是连绵不断的”。这种凄凉、阴暗、不和谐的情调由何而来?拉法格不是到艺术本身的特性中,而是到社会生活中去寻找这些艺术的因素的根源。他首先从伴随着人类童年而产生的原始宗教仪式得到启示,他说:“由于任何宗教仪式都必须有牺牲,在婚礼中扮演牺牲角色的恰好是新娘。大家唱的传统的歌也好,给她当场现编的歌也好,都和众人的欢乐形成奇怪的对比。”但是,拉法格也指出,民歌和仪式作为意识形态的表现之一,它们的最基本的根源,还是在社会生活之中。所以,当他引述并分析了许多反映妇女对于婚姻的畏惧情绪的民歌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民歌中所表达的对于婚姻的畏惧,并不是由于害怕经济困难所产生的情绪,因为出身于不愁衣食的社会阶级的姑娘们,同样地有这种畏惧,产生这种情绪的原因,在于男权中心的家庭生活使妇女们战战兢兢。等到父亲的专制权威趋于缓和,家庭集体主义消灭之后,这种畏惧也就消失了。”
民间文学既然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凝结着劳动群众对眼前的或历史上的事件的看法,有关婚姻的歌谣,当然就反映了家庭关系的发展过程,尤其描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变化过程。拉法格根据此前人们对原始社会的研究成果,将民歌的材料拿来对照研究,认为民歌中生动地描绘了从母权家庭到父权家庭的这一变革。他说,在父权制家庭之先,曾经有过母权制的家庭形式,在那时,家长是母亲而不是父亲,妇女不离开家,不是跟丈夫走,相反地,男子是女方的客人。如果男人不再使她欢心,或不能完成家庭的供应人的职务,那么,女子就可以打发他离开。而在父权制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正巧翻了一个个儿,妻子从一家之主的地位,降低到了丈夫和公婆的奴婢的地位。拉法格指出:“要了解关于婚姻的民歌和民间礼俗的真实意义,必须认识父权家庭的风俗。”
民间文学具有历史价值。拉法格在《关于亚当和夏娃的神话》一文中说过:“像凹面镜子一样,因受弯曲的直径的限制,照出来的形象多少是歪曲的,人的脑子也因受自己发展程度的限制而以多种多样的结合和形态反映事物和现象。”[5]这段话告诉我们,民间文学既然是人脑对生活现象的反映的结果,它所照出来的形象也不免是多少有点走样的,但由于它是形象地反映生活,仍不失为真实的艺术。尤其由于人民只是“在受激情的直接的和立时的打动之下才歌唱”,所以它的真实性就更强了。民间文学的历史价值是寓于它的艺术价值之中的,离开了艺术的内容、特点及功能,民间文学是谈不到历史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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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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