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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中林]家的神圣与失落
——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千年嬗变
  作者:白中林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01-09 | 点击数:8983
 

  我们的婚姻所追求的到底是什么?或许除了自由恋爱基础上的感情问题,还应该有抚幼
养老的责任,只有在我们不断追问婚姻与家庭意义的过程中我们才能逐步体味到其中的真谛。

民国时期一个传统的四世同堂之家

  时下最流行的一个问法,或许就是,“你幸福吗?”前些天早上打开电视,恰好赶上类似的一个场景。年轻的记者在小巷走访基层民众的时候,碰见两位七八十岁的老人,没曾想这两人不是夫妻,而是姐弟!记者问:您现在觉得有什么最在乎的事吗?姐姐答曰:“我心情不好……年龄大了,不希望活着,很苦恼。”年轻的记者追问:“具体苦恼在什么地方?”姐姐说:“人与人之间,现在的孩子不像从前的孩子,你从他们身上感觉不到温暖。你们也是年轻人,所以希望你们多回家看看。”近日公布的一个案件调查结果更是触目惊心,一名男子竟然为骗取60万元的保险将父母棒杀,之前他曾为老人买了十几份保险。

  结了婚的年轻人,有家吗?10月份那桩医学博士杀妻案,两人结婚后生活采取AA制,但是博士丈夫怀疑妻子隐瞒了财产,怒而杀之。AA制的婚姻,或许在一些年轻人看来比较时髦,但那是一个家吗?

  如果我们把目光再次转向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婚姻法解释三”,或许就能更为平静地看待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了。

  关于婚姻法,我们在争论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最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在2010年征求意见的时候,所引起的争议可谓极大。婚姻法陡然之间获得了改革开放30年来空前的关注,不仅成了街头巷尾、报章杂志的热门话题,而且一些文化评论和学术期刊也加入了众声喧哗的行列。

  归结对婚姻法解释三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夫妻财产的分配上,存在两类质疑:一类是从理性算计的立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表面的男女平等实际上存在对女方保护的不力,或者说没有考虑到广大的农村妇女之境遇。当然,网络上的言语更加犀利。

  另一类则是上升到伦理价值的高度进行评析,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瓦解了我们婚姻的伦理意义或者由此推断能动司法的僭越;甚至有观点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婚姻立法一直存在重要的缺失,亟需确立新型的家制和家产制。

  在此,不需要详细地去分析婚姻法解释三的具体条文,只需反观一下我们关心的是什么就很清楚了。三个方面:其一,财产划分对男女是否平等保护了;其二,父母一代的财产与小夫妻一代财产之间的关系,这某种程度上也是老人们关心的自己家庭养老的问题。其三,婚姻法解释三对代际财产与夫妻财产的定位,是否对家庭伦理造成了影响?这三个方面,无论是表面还是核心,问题都指向了财产。

  我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什么时候变得只剩下财产了?那些血浓于水的亲情和家的温馨感都到哪里去了呢?显然,这些东西在开篇所提及的老年人的苦恼中,以及那位医学博士的AA制婚姻中都是没有位置的,而且这些传统中的价值也不仅仅在个别婚姻家庭关系中缺位。相反,这种缺失成了一种普遍的存在状态。

  我想有个家,这首上世纪80年代广为传唱的歌曲,至今仍未过时。关键在于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家。传统社会中那种极其丰富的家庭形象仿佛离我们非常遥远。这里并不是说那种规矩森严的大家庭就是我们羡慕的对象,而是从另一个方面提示我们,从那个丰富形象的家到现在过分关注财产关系的婚姻之历史是很短暂的——仅百年有余。然而,这个百年对我们的婚姻家庭来讲,其变化却是极其剧烈的。

  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统领下的家族法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并不存在类似于现代国家中单独的亲属法或婚姻法,那是一种杂糅的状态。即在国家律典中有户婚律来调整婚姻家庭、在礼制中有婚礼等来调整婚姻家庭、在民间则有习惯法和家法族规来调整婚姻家庭,所以现代的研究者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家庭法律时,大体以家族法来统称之。这方面,最为知名的著作要算日本学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一书了。

  我国传统的家族法,用现代的话语来讲,可谓是非常男权化的法律了,及其偏重夫家的父系一方。首先来看,在家族法的亲属法界定上,一切以服制为准。正如我们以前曾提到的五服,在夫家有五服之亲,称为宗亲;而妻亲则一律皆缌,还仅算外亲。男女两方在亲属法范围的划定上,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在结婚时,更显得父权独大。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其中没有要结婚的小夫妻的意志或想法在里面,什么时候结婚和跟谁结婚都是父母说了算。我们的孔圣人就这么做的,孔夫子在诸多门人里面,发现公冶长还是比较靠谱的,就果断地以自己女儿妻之;后来,孔夫子又发现一个不错的弟子——南宫适,便把自己兄长的女儿嫁给了南宫适。这可谓是父为子纲在婚姻制度上的一个体现。

  最后在家的组成方面呢,这个外来的媳妇还要受到更多的约束。第一个方面是,要庙见自己的公公、婆婆才算真正进了家门,成为一家人了。不然按照孔夫子的说法,即使已经迎娶新娘子,拜堂成亲了,但是没有庙见之礼,新娘子如果暴毙的话,仍然生不是夫家的人,死也不是夫家的鬼,要回到自己父家的祖坟里去。这第二个方面则是庙见之后,新媳妇要“变天”了,原来对新媳妇而言自己的父亲就是自己的天,现在则是自己的丈夫成了自己的天。五服里面,妻为夫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第三个方面在于,新媳妇来了,不仅要和丈夫一起听从公公作为一家之主的领导,还要面临一个婆媳斗争,直到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才能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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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2012-11-27 21: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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