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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 田丰 周欣欣]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姻生育选择及对未来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影响
——兼与庄渝霞商榷生育政策调整的可行性
  作者:姜玉 田丰 周欣欣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3-01-02 | 点击数:12145
 
根据上述全概率公式推断各个年份的割裂家庭构成,结果(图2)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双独家庭的数目逐渐增多,而单独家庭和双非家庭呈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这是因为步入婚龄的独生子女在逐渐增加,择偶时选择对方是独生子女的机会也在不断增加,而非独生子女的数目在降低,双方都是非独生子女的数目必然会减少。单独家庭和双非家庭的峰值分别在2012和2010年出现。尽管双独家庭在总体中比例并不大,但是持续增加的趋势无疑会不断增加家庭风险。有学者将独生子女家庭定义为“风险家庭”,虽有失偏颇,但也反映出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面临家庭内部的风险,而且增加了社会风险的特点。忽视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和社会风险是不可取的,但《庄文》中将城乡养老不平衡作为否定家庭养老的缘由,这一点是值得质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是导致城乡养老模式差异的主要原因,而城市社会养老的覆盖面并不高,在一些非正规就业或者低收入人口中,养老金也难以满足家庭的实际需要。因此,可以说现阶段城乡家庭养老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养老模式,不能因为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不合理性而否定城市家庭养老合理性。
图2 2005年-2021年家庭类型推算(万户)
(五)生育的家庭第一个孩子的推算
由于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孩(郭志刚等,2003),将来一段时间结婚人群中独生子女比例的升高,符合生育二孩的家庭逐渐增多,政策所允许的生育率将不断提高,但是实际生育水平和政策生育率之间会有一定的差别。如在北京市,有研究表明尽管北京独生子女生育意愿水平有所上升,但仍保持较低水平的生育选择,双独家庭愿意生育二孩的比例是26.9%(侯亚非、马小红,2008),与一般家庭没有太多区别。还有研究认为农村在计划生育下的生育意愿是2.01(莫丽霞,2005),但是2006年计划生育调查却显示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公报,2007)。但无论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如何变化,主要变化产生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差异,而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时间是比较容易推算出来的。本文使用了2006年计划生育调查的初婚和初育间隔的数据,并以此模式推算④来研究现实的生育行为。计算公式如下:
沿用前文数据,并根据上面的公式计算,结果发现仅就第一个子女而言,与家庭变化数目变化的趋势一致,双独家庭出生的子女数不断增多,而双非家庭出生的子女数逐渐减少,但受时间序列的影响,是单独和双非家庭出生子女的峰值时间有所后移,分别出现在2013和2011年,幅度不大,原因是初婚和初育间隔在1年以内的占到家庭总数的75%以上,也就是说初婚时间基本决定了第一个子女的出生时间。同时,考虑到丁克家庭在家庭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较少,因此第一个孩子的数量主要受到不同类型家庭的影响,变化趋势与家庭数量总体上保持一致,仅仅是向后顺沿。
(六)生育的家庭第二个孩子的推算
在不考虑双胞胎和多胞胎等不可控因素的情况下,生育家庭第二个孩子的行为影响因素明显多于生育家庭第一个孩子的影响因素,既有宏观国家生育政策的制约,又存在个体层面生育意愿的引导,还受到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本文在推算过程中主要考虑下面的三个因素。
1.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主要以各个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准则。总体可以概括为城市以独生子女政策为主,农村基本是一孩半的政策,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疆边境地区适当放宽生育数量的限制。
2.生育意愿
生育意愿是个人或者是家庭对于未来子女数量和性别的一种理想的状态。生育意愿会影响到生育行为,与之又有一定的偏离。同时生育意愿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经济条件、周边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生育意愿具有三个维度:子女数量、性别及生育时间(顾宝昌,1992),生育数量意愿是最常应用的角度,简单的就是考虑理想子女数。
3.生育行为
生育行为是夫妻生育子女意愿的实现。生育行为受到生育政策的制约和生育意愿的影响,养育子女的成本、时间和精力的消耗都会从不同的方向来影响夫妻的生育意愿,从而间接影响生育行为。
在目前的情况下,许多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之间是有偏离的,而实际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政策之间也不是完全吻合。一方面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行政体制对人们的约束力越来越弱,以行政手段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措施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在成本和效用的权衡下,超生在某些情形下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可能导致实际的生育数量会高于政策规定;另一方面,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较为发达地区,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养育子女成本的上升,人们的生育意愿下降非常迅速,放弃生育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把生育水平向下拉动,导致一部分地区生育水平低于政策规定。因此,在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政策三者间的相互作用是非常复杂的,在研究中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论假设。
研究假定:(1)目前生育政策调整的四种取向分别是均不放开、放开双独、放开单独和放开二胎。(2)假定实际生育行为不超过政策生育水平,给出中方案和高方案两种情况,分别表示在生育意愿一般和较高情况下,放开二胎的生育状况,而二孩递进生育率参数的选择是结合文献以及本课题调查数据。(3)假定一孩和二孩的生育间隔是以4为众数的偏态分布。(4)不考虑生育三孩和双胞胎多胞胎出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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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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