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皆有名,一个人名就代表着一个人。在我国数以亿万计的人名中,一个大量的、常见的现象,就是“男人名”、“女人名”的类分。许多人,仅从名字就可以推断出其性别;不少家庭在给孩子起名时也往往首先考虑到性别。依性别而命名,从名字分性别,似乎已成为人们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一种习俗。这种现象无论是在史书上、文学作品或实际生活中都屡见不鲜,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人名文化。今天,对之进行系统的考察,是很有意思的。人名,作为人的一种特殊的称谓符号,从广义上讲包括许多种,诸如小名、正名、字、号、笔名、艺名、室名等,狭义则单指人的名。本文为论述的方便不再细分,均以“人名”称之,并以狭义的、笔者所接触到的八十年代以前的人名资料作为分析的重点。
一 人名文化中存在的性别差异
人刚出生,第一件大事就是取名字。无论是父母、亲朋或特请人命名,自然性别多是要考虑的因素。有的还在孩子出生前特备两个名字以便根据婴儿的性别选用。由命名者所选用的、因性别不同取名用字也不同的人名和方法在社会上长期流行,最终导致了“男人名”、“女人名”群体文化现象的形成。它表现在许多方面:
如:能直接显示性别的名字,男孩子小名有叫铁蛋、钢蛋、孬蛋、狗蛋、小生、二小、三郎等;女孩子则叫小妞、小妹、大妮、丫头、闺女、大姣等。
借动物、鸟类取名的,如:龙、虎、狮、豹、马、驹、牛、狗等字多用在男性名中;凤、燕、莺、鸳鸯、白鸽、百灵等多为女性名字。但“鹏”字又常见于男名。
同是借植物取名,树、木、林、森、松、柏及“根”、“本”等字常用于男性,如:树盛、一木、大林、繁森、长根、根旺、松旺、扎根、本松、柏杨、本旺等;而花卉草木一类,如:花、英、荣、华、香、芬、芳、蕊、梅、桂、兰、莲、荷、桃、萍、艾、芹、莉、薇、菊、芙蓉、海棠、石榴、葡萄、樱桃、百合、玫瑰、凤仙、灵芝、及“枝”、“叶”等字眼常在女性名字中出现。
喻指性格、品行的名字,女性多用:贞、洁、静、宁、淑、贤、惠、娴、珍、珠、璧、玉、莹、琼、琦、璐、珂、琪、素、安、冰、清、雅、婉、瑛等,男性则多选用钢、铁、刚、坚、强、挺、毅、克、战、锐、健、力、胜、利、锋、冲、抗、勇、敢、猛、闯、弓、剑、前、进、先、恭、敬等字。
形容容貌、姿态美好和色彩艳丽的字,女性名用的较多。如:姝、姣、娥、娇、妍、嫣、娜、婷、娟、媛、倩、俊、妩、媚、màn①、美、丽、秀、彩、红、丹、彤、绯、霞、翠、青、黛、粉、绮、锦、艳、绿、碧、画等。而显示智慧、才能、志向的名字女性则较少,常见的有慧、颖、能、巧等,“才”字尤为少见。但如:钗、环、钏、琴、绣、帼、瓶、镯、胭脂等字则常伴着女人的名字。相反,男性名字中用来表达智慧才能、人生志向、思想道德倾向的字却非常多。诸如:才、智、志、杰、英、俊、睿、豪、雄、升、高、广、博、超、振、兴、成、立、建、治、定、政、法、纲、学、士、权、栋、梁、登、峰、文、艺、武、斌、章、功、道、德、良、忠、孝、仁、义、礼、家、业、邦、国、民、公、军等。盼望富贵长寿、人丁兴旺的人名用字,也以男性用的为多。如:有、财、富、贵、宝、玉、金、银、满、福、禄、寿、康、运、长、通、恒、茂、发、盛、大、旺、保、卫、增、进、祖、宗、光、耀、承、继、世、年、庆、祥等。
借用天地日月山川河流等自然物象取名的,如天翼、天赐、天福、天顺、天成、紫阳、重阳、光明、长江、云海、海岭、中岳、土山、大雷等名字多为男性,而“月”、“嫦娥”又为女名常用。像冠、雄、魁、巍、崇、峻、宏、伟、浩、太、百、千、万、圣等表示等级、数量之最,形容规模、气势的字眼,也以男性名中用得较多。
在以家族形式集中聚居的一些地区,取名仍讲行辈次序,但即使同一辈分,也男女有别。如同为“立”或“孝”字辈,“立国”、“立宏”、“孝本”、“孝宣”是男人名,“立英”、“孝娥”是女人名。文革时期,女英雄成了文艺舞台的主角,但像“海珍”、“水英”、“铁梅”、“海霞”等女性人名,仍留有传统的性别文化特征。在多子女的家庭,女孩子取名为“改”、“换”、“够妮”、“多妮”或“盼弟”、“引弟”、“招弟”的并不少见,男孩子却叫“喜成”、“会生”“会来”、“会成”。
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人的名字既保持本民族特色,又实行男女有别。比如,藏族男性名有叫尼玛(太阳)、达瓦(月亮)、楚姆(大海)、刀登(有力量);女性名有梅朵(花)、德姬(幸福)、卓玛(观音)等。蒙古族女性名多取意于日、月、星、辰、珍宝、花朵等,如:塔娜(明珠)、乌云琪琪格(美丽的花朵)、斯琴(聪明)、娜仁娃(美丽的太阳)、蒙根花(银花);男性名中以“虎”取意的很多,如巴尔思(虎)、额日巴拉(雄虎)、呼和巴拉(青虎)、哈日巴拉(黑虎)。某些仍保持本民族取名习惯的回族中,男的小名多叫达乌德、阿里、阿卜,女的则叫马丽亚、法蒂玛等。白族妇女常以“花”为名,如:金花、银花、玉花、盛花、德花。在傣族人名中,过去农奴子女男孩乳名的第一字均为“艾”,女孩乳名第一字均为“依”;出身于贵族“翁”级家庭的孩子乳名,男孩皆以“召”为名首,女孩则以“喃”(意近公主、小姐)为名首,身份性很强。瑶人生前习惯取“法号”作为死后的“谥号”,男性法号后要加一“郎”字,女性加一“娘”字。具有地域性特色的维尔族人名在同一居住地区也男女不同。如同为喀什地区人,男性人名末尾缀有“汗”字,女性末尾缀有“古丽”、“尼莎”。吐鲁蕃、哈密等地,男性名多为热合甫、苏皮、杜戛买提、力提甫、赛衣甫里等,女性名为阿依汗、阿丽玛拉汗、艾孜尼汗、阿依夏木等。
由于我国人名文化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现象,人名与性别身份之间就存在一个“对位”问题。传统命名规范要求人们“对号入座”、“各就各位”,否则就是“错位”。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谓“男用女名”或“女用男名”现象,就是对传统的性别命名常规的打破,最典型的例子要数唐代女皇武则天。她独创“zhào②”字青史留名,但由于打破了男权制的命名规则,也遭到了历代“正名分”者的咒骂讥讽。人名上的性别划限,已成为一种“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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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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