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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惟达]民族村寨文化的现代建构
  作者:施惟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9-24 | 点击数:10456
 
第二、绝大多数民族村寨都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环境。通过道路交通,人员交往如外出打工和外来旅游者、商品推销人员、教师、技术人员等,商品流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信息传递,商品经济和商品文化极大地影响和刺激着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使他们更加乐意接受外来的现代文化而不是祖辈的传统文化,虽然他们的实际生活与这样的文化有相当的差距。在实际调查中,村寨民族文化的消失或失传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人们,除了少数老年人和妇女外,说汉话、着汉装、唱流 行歌、跳现代舞,并不刻意去保留继承自己民族传统的东西。而民族文化精英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也往往只局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
 
结语:民族村寨文化的未来走向
 
上述两种态势的并存使民族村寨文化的未来走向更趋复杂。或许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来分析民族村寨文化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行文至此,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有必要把本文所论民族村寨文化的外延作一拓展,除语言、文学、艺术外,它还包括通常所言民族文化的那些范围,即与经济、政治相区别的一个概念。
在民族村寨社会的层面,有一些文化事象还将长期存在,开放和现代化的力量并不能使之消亡。如传统的婚丧习俗、饮食习俗、民间信仰、巫医系统,虽然在消解传统的阶段很多被强行禁止,但从几次民族村寨调查的情况看,这类的文化事象恢复得很快。传统的婚丧习俗虽然在过去破除旧风俗时有所禁止,但在广大农村,从来就是禁而不止,而随着政府禁令的解除,甚至作为传统文化的提倡,婚丧礼俗在各民族村寨全面恢复。虽然比之传统有一些变迁,如程式、聘礼、嫁妆等方面,随着社会生活和物质条件的变化而有一些改变,但基本上还是保持着各民族的传统特色。饮食文化受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及物产、宗教信仰的影响较大,人自小形成的饮食偏好、习惯是最难于改变的行为模式之一。因此,大多数调查材料表明,各民族的饮食习惯基本未变,如云南少数民族普遍喜欢吃酸、辣。因此,各民族仍保留着许多特色食品。饮食礼仪则在婚丧节庆的宴会上比较多地保留着。民间信仰也是比较不易被消解的传统文化,与之相联系的巫医系统仍然有长期存在的空间。在乡村合作医疗搞得比较好的时候其影响力有很大减弱,但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解体,村民的就医条件恶化,民族传统的巫医系统又在或隐或显地恢复。
  考察这些传承力量比较强的传统民族文化事象,可以发现其中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其一是这类文化事象与民族个体家庭的关系更为直接,而与民族群体的关联度稍低。就是说,这些传统文化的传承沿袭不需要依靠民族群体或说民族村寨的结构性力量,而只要民族个体家庭就可以完成。其二是这类文化事象更直接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系,或者本身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换句话说,这类文化事象与村民们的日常生活的耦合度较高,在村民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和生活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形下,个体只能依据传统生活与行事,虽然他们可能受到了国家现代化的若干影响。
把上述两个特征置于国家现代化运动的背景下,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其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个体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过程。正如文化全球化的著名研究者彼得·伯杰指出:“全球文化的各个领域都在促使个人更加独立于传统和集体性。个人化应视为一个社会的和心理的过程,它实际表现为人们的行为和意识,而不论他们对这一过程的见解如何。(注:《全球化的文化动力》,亨廷顿、伯杰主编,中译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引言第8页。)而据作者的观点,新的全球文化与现代化进程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在当今世界的许多地方,二者实际上是彼此等同的。我国改革开放,放弃计划经济模式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从追求表面的现代化到追求实质的现代化,确实也必然带来一个个体化的过程。从城市到农村,个体化的趋势都是明显的。(我所说的“个体化”与伯杰所说的“个人化”实质是一样的,但程度 有区别,我理解个体化是个人化的初级阶段。此不详论。)但个体化并不会直接带来生 活环境生活条件和生活状况的改变,因此个体化也不会直接地否定传统。在个体有新的资源和条件来应对现实的时候,他会无视传统。但如果个体并没有新的资源和条件来应对现实,他仍然要依赖传统,或者只有遵循传统才能更好地应对现实,他必然会坚守传统。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上述传统村寨文化得以恢复并将长期建构的内在力量。如果再深入一步,从历史发展的长时段来说,即使有些民族的传统文化用今天的眼光看是不合时宜的,但它未必就不能构成现代化的一种选择。因为到目前为止的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哪一种现代化是十全十美,没有缺陷的。
需要群体参与或组织的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将在政府的扶持引导(组织)下继续发展。此类文化活动,主要是娱乐、健身,丰富村民业余生活的。由于政府的宣传文化部门有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的职能,并每年拨有一定经费,所以会通过各种形式,如组织传统民族节庆、民族文艺汇演、民族体育运动会、培养民族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来推动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另外在一些旅游地,或是政府或是民族文化精英或是投资者,会对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给予大力的经费投入,以传承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如民族建筑,民族音乐舞蹈,乃至民族宗教等。这方面的典型,莫过于对纳西族传统东巴文化的保护了。这些行为对民族村寨文化建构的影响同样是很大的。
村寨中经常会自然地出现一些土生土长的文化人,这些人有很好的文化禀赋,或由于环境的熏陶,或由于某种事件的影响而产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迷恋。作为群体,他们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建构有很重要的作用。民族传统文化的很多东西,就是由他们来传承,并扩散到全民族中去的。作为个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某些人的成就会大放异彩,但如果环境不适宜,则常常默默无闻、自生自灭。
总之,由于各种力量的存在,传统民族村寨文化会在新的条件下长期沿袭下去。有的在村寨生活中有自己的生长点,因而是一种真实的文化存在;有的有外在力量的扶持和引导,也被不断地建构起来,这是一种新的“传统文化”;有的传统文化则因缺乏或内或外的力量和生长点而逐渐消亡。
(本文原载《民族艺术》2004年04期,第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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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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