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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莉]在传统与现代之间:黎族婚俗变迁的文化人类学考察
  作者:谢东莉   摄影/图:谢东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9-07 | 点击数:16588
 

  核心提示:婚姻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男女两性关系的一种形式。不同民族、不同支系有着不同的婚姻制度与习俗,并且随着社会的变迁,这些制度与习俗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西方村地处海南省东方市东河镇,是黎族美孚方言支系聚居的村落。上世纪50年代,中南民族学院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编辑组曾对其进行了包括婚姻在内的诸多方面较为详尽的田野调查,本文以这些调查为蓝本,通过再次的调查走访,揭示出美孚黎婚姻习俗60多年来社会变迁的主要特点,即在沿袭传统的基础上锲入现代文化元素而蓬勃发展,传统与现代共同建构出当代美孚黎婚姻习俗的文化特色。

  择偶:不论是过去还是当代,两种习俗都并行不悖地传承发展

  自由择偶,不用媒妁的美孚黎青年

  现代社会中,人们强调和追求婚姻自主,恋爱自由,其实在美孚黎婚姻习俗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自由择偶、不用媒妁的传统风气一直盛行。清代张庆长《黎岐纪闻》中记载的黎族青年男女“唱歌择偶,不用媒妁”,指的就是在黎族民间盛行的“隆闺”择偶习俗。

  “隆闺”又叫“布隆闺”,过去也有汉语译为“寮房”,意思是“没有灶的小屋”.按照黎族习俗,儿女到十三四岁就要与父母分开居住。因此,儿女长大后,父母或者伙伴会帮其搭建一间小屋供他们居住,黎语称这种小屋为“隆闺”.小屋一般建在父母住宅旁边或者村边比较偏僻的地方,形式简单,先用泥土糊墙,再用茅草、木棍搭建,前后有门,里面放床铺,中间留一过道。隆闺有男女之分,一般女孩的隆闺要多一些。每到晚上,男孩就会到女孩隆闺里来跟其对歌、谈心等,借机寻找意中人,当地人称为“捉买筒”或“玩小房”.据上世纪50年代的调查记载,“西方村隆闺12个,有睡一个人的,也有五、六个人合睡在一起。未婚的青少年男女,多数都睡在隆闺里。”

  “玩小房”的男女只限于能通婚的范围内,西方村内有6个公派(类似于宗族),即“wo peng(音译为窝蓬)”、“wo hen(音译为窝痕)”、“beng nie(音译为蹦涅)”、“beng ya(音译为蹦呀)”、“nan de(音译为南的)”、“ne fu(音译为呢夫)”,每个公派内部不能通婚,公派之间可以通婚。(至今“wo peng”与“ne fu”两个公派还没有通婚的先例,因为“ne fu”这一派的祖公有一代是从“wo peng”公派过继而来,这两个公派在上世纪80年代才完全分开祠堂祭拜祖先,所以还没有通婚的先例)。

  1981年,澳大利亚学者杨沐到西方村做调查时,隆闺仍然存在。在我们的调查中也了解到,目前30多岁的人有很多玩过隆闺,有的还是通过玩隆闺结为夫妻的。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村民经济收入比过去增加,家庭居住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儿女在家中可以有自己独立的起居空间。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政府的茅草房改造工程又惠及当地百姓,到2010年全村人都住上砖瓦房,传统隆闺已成为历史记忆逐渐淡出人们生活。但作为婚恋场所的“隆闺”并没有真正消失,青年男女在家庭中拥有的独立房间已成为当地人心目中的新式隆闺。黎族的婚恋观特别强调男女之间的爱情,鼓励通过自由恋爱寻找心仪对象,很少通过媒人穿针引线。时至今日,美孚黎的生活中也没有“媒人”这个角色,人们认为“他们(青年男女)都长大了,会寻找自己的爱情了,已经不需要别人帮他们找了。”因此,隆闺在黎族青年的婚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尽管其外在的形式不断发展演变,但其内在意蕴却没有改变。

  父母包办,村内择偶的美孚黎儿童

  父母给孩子订婚也是西方村美孚黎择偶方式之一,特别是家中长子,父母尽可能给其订婚,对象一般选定在本村内可以通婚的公派之间。同公派之间禁止婚配、严格禁止上门女婿,这是西方村两条最基本的通婚规则。另外,非同公派的姑表亲,四代以后才可以通婚;非同公派的姨表亲三代以后可以通婚;禁止交换婚;禁止两姐妹同时嫁给两个兄弟。

  上世纪50年代调查中,这里多数人在八、九岁时就由父母做主订婚,较富裕的人家早在四、五岁就订婚了。当男孩父母看中某个女孩后,先由男方家主动找女方父母征求意见,如果双方同意,就会约定好订婚日期。进入21世纪后,这种习俗在村中依然盛行。男孩在8至14岁,女孩6岁以上,男方父母如果看中某家女孩,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就去女方家里提亲。

  据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记载,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村中的订婚礼聘通常是村中兄弟或亲戚二人带上五六升米、一两包糖、两根甘蔗去女方家里。女方父母以茶烟招待,并杀一只小猪请村人陪他们饮酒,席罢女方家将二升米或者部分礼物交给男方家的来人带返。现在的订婚礼聘一般是由男方家里同宗族没有子女夭折的伯婶或者嫂辈担当,她们带上一捆甘蔗或三四箱水果、两箱饼干、几十斤米等礼物去女方家里,女方父母会设宴款待,并请同宗族的男女前来作陪,宴罢依然会把一半的礼物交还给男方家的来人带走。在这个订婚仪式中,过去与现在尽管在礼聘往来上一脉相承,但女性礼聘人替代原来的男性角色在黎族婚俗中日益活跃,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变化。

  在当代西方村美孚黎的心目中,订婚依然是件很荣耀光彩的事情,不管对于家长还是孩子来说,订婚与否直接影响到其在村内的声望。在上世纪50年代的调查中,“一般人都抱着为儿子及早完婚的心理,怕儿子长大了,父母还没有给他们订婚会被别人讥笑。因此,大多数人从小就由父母做主订了婚,所以早婚风气比较盛行。”至今,笔者在村里调查时,已读小学5年级的邻家男孩骄傲地拿出相册给我们看他与“老婆”订婚时的合影照;而另一女孩因为没有订婚而伤心落泪。当问及给小孩订婚的原因时,有的家长说:“这是我们黎族的风俗了,上一代是这样做的,到了我们这一代也是照做,而且家里的长男必须要订婚。”有的则说:“如果不给小孩订婚的话别人家会说你小气,连请大家吃顿饭都不肯!”

  西方村美孚黎的儿童订婚习俗与汉族的娃娃亲不同,美孚黎“男女虽然自小由父母做主已经订婚或结婚,但是因为已成的婚姻关系对双方的约束不大,所以年龄渐长的男女在婚外找到爱人后,就有机会表达并实现自己追求幸福的意愿。”在我们的调查中也了解到,订过婚的儿童成年后的婚配对象百分之七十都不是父母的包办对象,只有个别儿童成年后感觉双方相处融洽,才选择结婚。不管孩子做何选择,父母对其一般较少干预。

  随着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择偶标准在西方村美孚黎的社会中已经有了许多微妙变化,除了父母双全、外貌这些基本条件外,经济条件已经成为择偶的重要指标。另外,个别开明的父母也开始拒绝给孩子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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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2年9月7日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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