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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敏]政治仪式:对帝制中国政治的解读
  作者:马敏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9-02 | 点击数:10303
 

  [内容提要]在帝制中国时代,政治仪式承担了社会—政治秩序的生成、再造、反复确认、强化的基本性任务,从而达成维持现存权力关系、整合社会的目的。仪式的反复演练与儒家的礼治精神从理论到实践都是相辅相成、共融再生的关系。

  从秦灭六国到20世纪初两千多年,“中国”这一概念的意义表述一直以大一统的等级制封建帝国形式为其特征。王朝战争与王朝更替成为一种周期性发作的社会和政治现象,成为过去历史的重演,政治权力秩序和社会结构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中国的政治进程实质上在春秋列国的巅峰之后就停滞下来,形成了一种较为罕见的“超稳定”社会一政治结构。这种“超稳定”现象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文化的解释对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这种文化就是以儒家的礼治观念为其核心的文化。礼就是仪式礼节,礼治社会就是仪式政治。因此,根基于儒家礼治学说的仪式化政治就成为帝制中国时代政治生活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从而以政治仪式的观察视角对帝国中国政治进行解读的努力成为可能。

  一、仪式理论与礼治

  以文化的视角解读帝制中国的政治,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仪式”这一术语。一方面的原因在于,人类学和社会学对传统社会的政治和社会行为已做了大量研究,它们已发展出完善的社会仪式理论用于分析政治和社会现象;另一方面,中国儒家的礼,既是一套思想体系,又是一套行为模式,它讲究得是各种仪式行为,因此它与前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帝制中国的政治是相当封闭和隔离的,政治过程处于高度的秘密状态,尤其是政治决策只由极少数人(皇帝和重臣)控制。因而,仪式的分析视角实质上主要是对皇权之下稍微具有公共表演性质的政治行为的解读,而这些行为的公开性和大众性在现代政治中可能是最低程度的,而在专制帝国政治中已算是很具开放性质了。

  人类学家对仪式有很多种定义,最宽泛的定义是这一术语表示任何一种事实上由“规则控制的”或“沟通性的”行为。按照这种定义,从严格确定、精心安排的皇帝登基加冕仪式到高度即兴发挥的大众示威活动的任何情形都属于政治仪式。这里,我们将主要使用克利福德·格尔兹所做的狭义解释。他把仪式定义为“由传统规定的文化行为,这种行为既是规定人们应相信什么的模式,也是对人们所相信的解释模式”(注:Clifford Greetz, "Religion as a Cultural System,"in his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New York:Basic Books,1973),pp.87.)。

  这个定义与儒家之礼的含义是一致的。礼经常也被解释为“仪式”。礼是用来支持和强化已存在的现状,向一个共同体提供秩序,重申有联系的个体成员间的区别和界限,并且向人们提供在更大环境范围中应该如何正确行动的普遍的、共享性的意义。从儒家对礼的此种阐释,我们将集中于仪式的系统维持功能,这也是埃米尔·迪尔凯姆及其追随者所强调的功能。

  社会学和人类学极为重视对仪式与象征——作为最能体现人类本质特征的行为表述和符号表述——的研究。仪式,通常被看成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这类活动经常被功能性地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过渡、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注: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导论第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根据格尔兹的著作分析,我们将把行为看成是富有隐含意义的,并且这些意义是需要“解码”的,从而再次关注于仪式的象征特征。仪式作为象征性的行为与活动,不仅可以展示观念的、心智的内在逻辑,也可以是展现和建构权威的权力技术,而政治权力也不仅仅表现为简单的强制,而是力图呈现为一种合法合理的运用。因而,政治仪式理论认为,政治本身在所有社会中都是仪式,仪式是政治统治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分析普通政治的手段。“政治仪式理论对分析那些没有直接关注经济和其他物质利益的政治的方方面面特别适用”(注:杰弗里·亚历山大:《迪尔凯姆社会学》第162~173页,戴聪腾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按照这种理论,仪式的中心意义和目的是这样一个观念:对传统所规定的模式的小心翼翼的遵从才能保证表演行为的功效。对传统文本样式的任何实质性偏离、对仪式“外观形态”的任何背离,仪式就不再是仪式了。因此,仪式对于参与者具有很强的规则意义,一旦参与者违背了传统结构,他们的行为就变为戏剧化的了。在涉及中国情景时,尤为重要的是与角色扮演和观众有关的。角色扮演是所有仪式的中心要点,而中国仪式是特别关注将每一个个体固定在他或她的适当的社会位置上。比如,只有得到邀请的人才能参加仪式,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个事先规定好的特定的角色。仪式将人群分离为尊贵者和下贱人、年长者和年轻者、男性和女性。总之,根据《礼记》(仪式的经典著作),没有仪式,就没有办法对统治者和臣民、高贵者和卑贱者、长者和年轻者的地位做出区分(注:Jeffrey N.Wasserstrom,edt.Popular Protest and Political Culture in Modern China(San Francisco:Westview Press,1994),pp.42.)。

  与仪式的此种作用相伴的是儒家学者对乐(音乐)所赋予的另一种作用:音乐的团结功能。《礼记》声言礼有助于差别和区分,而乐有助于普遍团结(注:Jeffrey N.Wasserstrom,edt.Popular Protest and Political Culture in Modern China(San Francisco:Westview Press,1994),pp.4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音乐能够创造出不加区别的观众,如同戏剧的作用一样。通常而言,在剧场中相对的未加区分的观众(与在仪式中经过仔细分类的参与者相对)会分享共同的体验,并且可能获得一致性认同。在最低程度上,观众因其匿名特性可以自由地解释戏剧,并且按自己的希望认同某一特定角色,这是与仪式极为不同的地方。涉及所有“观众”的仪式强迫每一个参加者在社会政治结构中扮演指定的角色,站在特定的位置上。然而,《礼记》强调的是礼(区分和差别)而不是乐(团结与一致),后者在理论上是补充性的,在实践中是辅助性的。因此,我们所做的限制性定义的政治仪式总是发挥确认权力关系这种主导性功能,而不是社会一致的功能。

  仪式的作用在于用来制造社会效果。语言和符号象征并不是主要用来传递真相而是生产效果——对参与者或者对观众或者对神,其功能是要“感动”而不是“告知”。在中国的仪式话语中,对礼物做文字上的礼貌拒绝或者对提供的一个职位做出没有价值的表白就不能仅做字面上的理解。这些礼貌的语言并没有表达出一个人的真实意图和情感,在这种情形下,对说出来的话语和做出来的动作仅做字面上的理解将会导致对仪式的完全性误解,这就是语言的象征效果。在全部语言和非语言表演的情境中,它真正所意味的是:语言和行为在社会交流互动中传递着有关谦恭、感谢和对对方尊敬的一种行为模式。

  这些简单的观点对于解读中国的政治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仪式行为的象征性意义和意图达到的效果方面而不是在探求他们一些连贯的政治纲领中的遣词用句,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的各种行为。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是设计给观众以印象以及感动观众,而不是以认知、沟通为目的的。在帝制中国时代,政治仪式承担了社会一政治秩序的生成、再造、反复确认、强化的基本性任务,从而达成维持现存权力关系、整合社会的目的。仪式的反复演练与儒家的礼治精神从理论到实践都是相辅相成、共融再生的关系。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回顾一下过去的中国政治中仪式的一些表现形式及其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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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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