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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魁立]文化生态区保护问题刍议
  作者:刘魁立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8-23 | 点击数:8432
 

  目前,我国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方面所作的诸多尝试,都具有实验的特点和示范的诉求。这一切都还是刚刚开始,所以,目前所取得的经验是否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还很难说。

  各地的情况发展并不平衡,我所看到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某些消极的作用,在一个时期里,它的不良后果或许还不明显,但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就很可能对传统文化造成难以挽回的毁灭性影响”

  首先,从根本上说,在一些地方,在保护规划的制定以及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民众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文化保护区的规划是按照设计者的主观意图确定的,其中不乏不实际的想当然的成分。在实施过程中,又不能全面彻底地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精神。这样一来,说得极端一点,就使得保护活动成为在导演指挥下的群体演员的演出,把文化保护和民众的生活割裂开来,“文化”仿佛是几滴油珠,漂浮在民众生活的水面上,仅仅为的是展现给外人看。

  其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地完善地保持传统的价值观并使之得以与时俱进的传承和延续,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在经过长期的漠视传统!批判传统和否定传统的声浪中,我们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的观念、习俗、为人之道等,一直受到贬损,结果造成了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一切过去的都是陈旧的、落后的、封建的、有害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保护文化遗产首先是要正确对待文化遗产中所存续的价值观,没有了尊重和珍爱,也就没有了保护的内在动因。在一些地方,把保护和彰显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作为要务,忽视修本,没有在培育文化遗产的正确价值观方面下大力气,舍本而逐末,这样的道路是不可能走远的。

  再次,在很多情况下,文化的整体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持。为了操作的便利,在许多场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把结构性的对象、把民众整体性的生活方式分解开来,分门别类,逐个地加以保护,既没有考虑它们作为文化生命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在现实中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没有认真关注这些表现形式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密切联系,尤其是没有把这些表现形式的主体--广大民众的情感和欲求等放在保护的中心地位。于是,这些表现形式一经解构式地处理,经过一段时间便会萎缩,失去它的灵魂和本真性,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第四,对文化的过度开发造成了对文化的严重伤害。这是大家曾经一再讨论的话题。曾经流行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至今还有市场,在社会实践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在很多地方,民众的生活方式被当作旅游的资源加以推销,庄重的仪式、礼俗成为日复一日的表演,寄寓其中的民众情感自然就会逐渐淡化,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虽然在形式上仍然保持着原来的面貌,但被抽掉了情感和灵魂,被空洞化、异化了:男女对唱的情歌变成了苍白的歌唱;仪式性的舞蹈成为技巧的展示;庄重的仪式成为戏剧的表演。说句实在话,一些旅游点上青年男女的表演,并不能给旅游者带来特别的兴奋和愉悦,因为在喜庆活动中,广大民众的歌舞活动追求的并非是视觉的美,而是心灵和情感的充分展示,任何观众都会情不自禁地跃跃欲试,都会无限冲动;这些表演一旦搬上旅游点的小小剧场,便很难与专业团体的表演相匹敌,而在生活中,这些文化表现形式是充分的、纯真的、激动人心的,有着无限的魅力。

  第五,在一些地方,公共政策和行政部门哪怕是出于保护的善意而作出的不适当的参与和干预,都会对文化生态产生负面的影响。

  据此,我认为,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开放性原则。保护区不应成为一潭死水,它和周围的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割断了这种联系,也就割断了与发展中的外部世界的纽带;看起“圈护”的办法似乎有利于文化传统“原汁原味”的存活,但把它标本化,也就等同于剥夺了它的不断延续的生命。第二,发展的原则。作为生活方式的非物质文化,是昨天的实录,是今天的现实,也是明天的预示。把它固化在昨天,或者锁定在今天,都是不切当的,也是办不到的。当然,如何把握其正确的、合乎民众意愿和事物发展规律的发展方向,是一件并不容易看清和办到的事情。第三,主体性原则。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是生活在保护区内的广大民众,动力来自于民众,目的也是为了民众,只有一切从民众长远和根本的文化利益出发,文化生态保护的目的才能达到,文化生态的保护才能持久。第四,要特别尊重寓于文化遗产中的广大民众的价值观,这是保护文化生态的核心要务,也是这项事业成功的关键,更是真正贯彻民众主体性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最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乃至于整个物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文化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广泛,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有利于文化健康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并不能概括和替代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和有效保护。这项具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的事业没有公共政策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参与和支持,是难以想象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和适当地参与“文化建设涉及民族的灵魂,不适当的干预将会对民族之魂造成伤害。只有关心民众,爱护民众,一切从民众出发,从长远的文化建设出发,十分细心地保护!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文化遗产,特别是正确地保护其文化生态,才能使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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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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