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数字媒介的掌握与娴熟运用是文化遗产数字传承者不同于民间传承人的一个本质性特征。数字媒介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便利,它改变了一切——包括人们的思维方式、表述方式、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甚至文化遗产观本身。数字媒介带来的自由性、解构性、平等化、多元化和创造性,成为文化遗产当代传承中不可忽视的特征。
关键词:数字媒介;文化遗产传承;自由性;解构性;平等化;多元化
技术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虽然技术的发展总是伴随着人们的责难与批评。海德格尔说,技术已成为现代人的历史命运。在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的领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技术也成为了文化遗产的历史命运。
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摩尔经过长期观察发现,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集成电路上能够容纳的晶体管数目18个月就会翻一番,性能也将提升一倍。这就是后来被称为计算机第一定律的摩尔定律。摩尔定律告诉我们,以计算机技术为龙头的所有数字媒介技术都在向着高性能、低成本的方向飞快地发展。
“技术变革不是数量上增减损益的变革,而是整体的生态变革”,用波斯曼的话来说,“一种新技术不是什么东西的增减损益,它改变了一切,”[1]数字媒介技术的加入也改变了文化遗产的“整体生态”,包括人们的思维方式、表述方式、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甚至文化遗产观本身。数字媒介带来的自由性、解构性、平等化、多元化、创造性,已然成为文化遗产当代传承中不可忽视的特征。
从电子媒介开始到真正的数字媒介,对现实复原的程度越来越高,而技术的门槛和实现的成本则是越来越低。这既带来了非集中化的社会革命,也为文化遗产数字传承带来了诸多的讯息。正如李明伟博士所描述的,这“不仅改变了社会,把线性序列、区隔分明、一元独尊的社会形态送进了历史,迎来了多元共存、纷杂并存、同步互动的新型社会,而且调动人的所有感官去全方位感知周围世界,促生一种系统的、直觉把握的认知方式”[2],人的思维和存在也随之改变。因此,当我们谈论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的时候,传承类型的改变并不仅仅是以手里的设备类型来定位的,其实更重要的是数字媒介技术和设备对人们观念和心态的影响。这构成了文化遗产传承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媒介即是遗产。这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最引人注意的是这些数字媒介的特征显著地影响着数字传承的作品载体和表述过程,显著地改变着数字传承者和文化遗产持有者等相关主体原有的思维特点,观众也“从线性思维形式为主的欣赏习惯正在向开放型、发散式、个性化方向演变”[3]。媒介影响了文化遗产的传承观念。其次,媒介化呈现是文化遗产在今天的媒介化社会中进入文化对话和经济生活的基础。
这种变化引起了数字传承者和研究者的强烈兴趣。
一、自由的媒介,自主的遗产
在媒介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中,即便是专业人士使用DV进行的电影创作等也呈现出与以往创作不同的特征。著名电影人贾樟柯在谈到DV媒介的运用时说道,“看到什么拍什么,非常放松,毫无准备地,探险式地,漫游式地去拍摄”,“我想DV给我们的自由就是这种自由”[4];使用DV后吴文光也说,“我是被DV拯救的,我被拯救是在一个完全放松的心态里面”,“当DV被我发现以后,我如获至宝,我觉得自己被解放了。当然创作的围墙应该永远存在,我讲是一种被释放这个感觉,可以离开习惯的套路随心所欲地拍,从1998年开始到现在,我就在DV方式的引导下越来越随心所欲”,“好听点说我现在可以把DV用到心之所至”[5]。“心之所至”就是自由。DV创作的确带来了一种自由的心态,不同于新闻节目、不同于专题片、文献片、故事片。这是一种更真实、更草根、非主流、边缘化的影像表述心态。其实不止是DV,电脑的普及、网络的扩张,新的视听技术不断进步,为我们表现周围的世界和表达我们自身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正如凯勒所言,“甚至整个城市都可以被数字重建,重建的细节程度只依赖视艺术家的耐心而定”[6],而这种自由除了技术的支持以外,主要来自于它的低成本性。今天,以DV媒介为代表的数字媒介普遍具有低成本性,这让数字传承者可以像数字电影人那样“可以耗一下午,就在那儿一直拍。……可以非常任性地拍摄,因为你任性下去的成本很低。”[7]高性价比的数字媒介为文化遗产数字传承者带来了无比的自由。
低成本、低技术门槛而高性能的数字媒介走进民间,也使更多的人,特别是来自于遗产地的村民、学生和一些传统的民间传承人,能够轻松地分享这种影像表达的话语权力——他们既获得了在数字媒介中充分言说的自由,也由于多种数字媒介设备的便携性和操作的简便性而获得了使用这种工具并成为数字传承者的可能性。就像以往的任何新技术一样,从开始产生到席卷世界,DV操作的简便性也是这种媒介技术推广扩散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现在大家都可以“把DV机扛到大街上”[①],用他们自己的方式去记录眼中的世界,这是DV将会带给文化遗产传承的新方式之一——这使得文化遗产的再现和表现拥有了更广泛和自由的视角,真实的事象和真实的精神在这里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张扬。
当然,所谓“真实”也与传统的真实观发生了巨大的裂变,对文化遗产事象的记录,不再一定要是“客观”的、“完整”的叙述,表述者不再被需要言说“真相”,他“只能说我所知道的”[8]和“我”所思考的。甚至,虚拟也成为文化遗产表述中的一种主张(virtualism)[9],这在一些虚拟现实的作品中表现得尤其突出。从“我所知道的”到“我所希望的”,一一被纳入表述的视界。数字传承者获得了彻底的自由。而文化遗产本身,也在这种充分的言说中获得了自主的话语权。这种自主更重要的实质在于与媒介进化相伴随的从对意识形态的服从(或对抗)到宽松、自由的创作心态。近十年来,随着形势与环境的发展变化和独立纪录片的日臻成熟,文化遗产数字传承者的创作心态也越来越宽松、自由,文化遗产本身也在获得了这种话语的自由之后而得到了可持续发展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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