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及到数字方式,文化遗产的生产就具有了更大的空间——因为数字内容产业是目前“处在发育和渐渐明晰中的产业领域”,在图像、文字、影像、语音和数字化技术不断发展和与传统传媒、电视电影、游戏、出版不断融合的过程中,“所有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及其他与数字内容产品有关的服务,包括手机短信传输、手机导航、网络连接、网络数据存储、网络视频的提交、分发、管理等”[21]都将成为文化遗产数字生产的新型方式:数字影音、电脑动画、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典藏、内容软件、网络服务和数字艺术……等等,这种文化遗产的数字生产,不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让文化遗产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得到充分的发育,不断找到其在当代发展演变的新的空间。更重要的是,这些新的技术方式本身,参与性远远高过传统的媒体技术,遗产地的民众可以方便地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大大地提高了他们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的话语权。这对于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高小康先生一再地强调,“脱离了当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主流”的“隔离式保护的效果可能如同临终关怀一样,只是使这些文化形态勉强延续一段时间而已”[22],对此笔者深深赞同。数字传承和数字传承人的加入,将有助于改变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这种现状。
参考文献:
* 本论文为云南省哲社规划项目“传播生态学视域中的云南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YB200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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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界对这种关系正在进行着日渐细致的梳理,如苑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对民间传承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主客关系进行了思考,李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生产的新型共同体_基于村落研究经验的分析》对民间传承人与学界的合作与博弈进行了分析,等等。
[5]其实数字传承人与这场博弈中的各种主体都紧密相关,如对政府主体的依附(包括从宏观的意识形态到具体的支持经费的获得),与商界、媒体的合作(把遗产的“蛋糕”做大),对学界的依赖(其实这种依赖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另一重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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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否只能临终关怀[J].探索与争鸣,2007(7).61-65.
(本文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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