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遗产的数字生产
在我父母居住的昆明盘龙江畔,一幢烂尾房的顶层平台后来是一个小广场(总之屡禁不止),曾经是外来打工者周末聚集“打跳”的场所,他们跳的正是我在丽江四方街学来的舞步(当然可能更丰富、更复杂)。每次经过的时候,我总会驻足片刻,因为这不是一个商业的活动场所,参与者们自发地聚集在这里,他们欢快的舞步和简单明净的笑容,明显地带有着文化学者们关心的族群和地缘认同的意味。就是说,即使是经过某些商业化行为之后,这些舞步依然被认同。就像学者高小康所言,“关键不在于它是否被商业化或政治化了,而在于这种民歌的传唱和接受是否还能够唤起特定族群共享的文化记忆和情感认同。”[19]我曾问过其中之一员,一个年轻的姑娘,问她以前在家跳不跳,她说当时不爱跳,忙着读书,到昆明以后是老乡领她来到这里,互相教教,再跟着光碟学学,以后就经常来,没有事情就会来。
就这么简单,现实生活的朝九晚五是必须认同的现实,而都市里的“打跳”给姑娘小伙子们带来的是内心的族群和地缘认同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感谢过那不知名的光碟摄制和发行者?——那甚至可能是一张地下制作的廉价的盗版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说到:“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活态的,一直处于发展、演变和生成的过程中。无论是参照遗产传承保护的历史,还是按照现代的市场运作机制,遗产传承和保护主体应该更多、更自觉地发掘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寻找能够在遗产传承、保护、演变与提供民众更高质量的生存权利之间找到契合点。如何寻找文化遗产在当代发展演变的新的空间,除了民众(包括遗产民间传承拥有者和民间传承人)、政府、学者的努力以外,数字传承人利用自身影响和优势的电视、网络、手机等新进媒体的议程设置作用,是完全可以也应当助上一臂之力的。
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尤其是在文化多元、价值取向自由的今天,文化遗产地的民众并没有要隔离在现代文明之外以满足外界研究者和猎奇者的要求的义务。——但是是不是没有隔离的情况下他们一定会认同从电视上学来的时尚生活方式呢?也许会有,当他们对自己的文化和艺术不自信的时候,认为那些都太土、太落后的时候。以数字技术为主体的现代教育技术把世界(包括文化遗产)越来越多地资源化并通过网络远程地呈现在大众面前——而不是把外面的世界藏着掖着不让他们知道的时候,文化遗产地的民众可以被引入到一个成熟、多元的文化背景之中,也可以更好地把他们本民族文化遗产充分理解清楚。到了那个时候,他们才可以进行真正的文化选择。
遗产保护模式在遗产保护圈子里争论不一,但就尊重民众的话语权和生存权不能割裂开来这一点是能够达成共识的。
旅游模式是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以新的方式进行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就是将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发成可供游客游览、体验、学习和购买的旅游产品。比如东巴文字本是纳西文化中顶尖的精英文化,一般大众根本接触不到。一种专为外地游客而开发的东巴文字木牌(木盘),在丽江有着很好的市场。这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学者高小康力排众议,认为它“不仅承担了东巴文化的记忆,而且成为在文化全球化和同质化的当代,显现纳西族文化个性的一个鲜明标识”,此举既使不能为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辩护,也“至少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多样性发展问题的复杂性。”[20]除了民众和社区的经济意义的参与,旅游模式还让遗产地民众能够在他人的印象中重新解读自己的文化,“镜中我”的接受过程帮助他们建立起强烈的自豪与认同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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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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