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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艳萍]数字传承人:一类遗产表述与生产的新型主体
  作者:阮艳萍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7-04 | 点击数:13140
 

 

摘要:在今天轰轰烈烈的“遗产运动”中,各类传承和保护主体纷纷登场,除了传统的民间的传承人之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学者、商人、新闻媒体等也都纷纷加入了这场博弈,与数字化技术同步进入这场运动的还有一类新型主体,那就是本文要论及的“数字传承人”。他们是民族文化遗产传播、生存和发展中的又一类新型主体。他们的数字传承活动,使文化遗产从唯一、不可共享和不可再生的变成了无限、可共享和可再生的。
关键词:文化遗产;传承人;遗产表述;遗产生产

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象征和宝贵财富,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它们正在快速消亡,濒临灭绝。如何保存、保护它们,实现可持续发展,除了延续与发展传统方法之外,新的数字化理念也开始产生。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们利用新兴的信息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信息转换和保存,90年代中期以来,网络、虚拟现实、3D扫描、动作捕捉等技术的普及,为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与虚拟展示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带来了新的思维与观念。正如很多业界人士和学者所感慨的那样,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的时代已经悄悄到来了。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传播规律研究,充分利用新的媒体技术特点和条件,从而提高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保证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的重要工作。本文就民族文化遗产数字传播主体研究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数字传承人,希望为民族文化遗产传承的研究增加一个新的视界。
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离不开传承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直接参与制作、表演等文化活动,并愿意将自己的高超技艺或技能传授给政府指定人群的自然人或相关群体[1]。在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多数领域,如表演艺术、手工技艺等方面,遗产通常是通过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传承人是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自己独特的才智和灵性,贮存、掌握、承载着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2]
正如詹姆斯·凯瑞一直坚持的那样,文化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社会经验的主流模式一定会对包括合作、对话、仪式化的分享或互动等要素的文化交流进行简约[3],这种简约本身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今天轰轰烈烈的遗产运动中,各类传承和保护主体纷纷登场,除了传统的民间的传承人之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学者、商人、新闻媒体等也都纷纷加入了这场博弈,与数字化技术同步进入这场运动的还有一类新型主体,那就是本文要论及的“数字传承人”。
数字传承人,就是指掌握并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再现、解读、保存、共享和传播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遗产从唯一、不可共享和不可再生的变成了无限、可共享和可再生的。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传承人是民族文化遗产传播、生存和发展中的又一类新型主体。——其实,在前数字技术时代,摄影、摄像进入人类传播视野的时候,人们就已经隐隐看到这类人的活动身影了。
严格说来,遗产的表述与生产与上述各类主体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4],鉴于篇幅与研究精力所限,本文把论述的重点放在数字传承人的数字表述和生产活动描述分析,以及数字传承人与民间传承人的关系上[5]。
 
一、数字传承人的诞生
 
在传统社会中,遗产和它的制作者、演出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传承人是文化遗产传播甚至存在的核心载体,正像有学者描述的那样,“一个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主要集中掌握在杰出的艺人、匠人以及巫师这三种人手中,他们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一个民族的历史、天文、历法、地理、文学、乐理、艺术、舞蹈、医药、工艺、技能等传统知识与技能,主要通过他们来传承。”[6]离开了他们,文化遗产的存在就失去了依托,没有了基本的传承途径。人在艺在,人亡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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