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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作者:周和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6-24 | 点击数:12233
 

  (三)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推进生产性保护

  李长春同志在参观今年元宵节期间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传承方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文化工程,也是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既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探索,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创新,可以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优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融入生产生活,同时能够增加传承人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为老百姓带来切实利益和幸福感。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化、民俗资源就是极为重要的旅游资源,一些地方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重要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促进了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发展。

  在开展生产性保护的同时,我们一定要充分尊重并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避免对其进行肢解和歪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问题上,要特别注意“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开发是为了保护,不是为了开发而开发,更不能纯粹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破坏性开发。

  (四)从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高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特定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失去存活的土壤。要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有着深厚文化生态环境的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区域性文化生态进行全方位和整体性保护。既要对区域内无形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要重视有形的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村镇、重要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要兼顾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强调保护工作的整体性。

  (五)从依法和科学保护的高度,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以人为本,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一是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对已入选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在摸清传承人现状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和命名,及时记录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二是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保护工作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要特别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加强业务人才培训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力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应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将在普查工作中搜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妥善保存到这些馆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活态的传承,因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建设要注重其特殊性,除静态展示外,要特别注重活态的展示,并为传承人提供传习场所。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国有性质的综合性或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将在“十二五”试点建设1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设施,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更好的条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作者系国家图书馆馆长,本文根据作者6月9日在文化部主办、国家图书馆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承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讲座”上的讲座内容改编,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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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2年6月22日07版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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