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中国实践

首页民俗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实践

周和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作者:周和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6-24 | 点击数:12232
 

  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

  我国历史上一直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可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是五千年中华文明世代绵延、薪火相传的一个重要原因。西周时期,我国已建立了采诗观风的制度。中华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国风》和《小雅》的一部分,就是朝廷乐师到民间采风所记录整理的民间歌谣。民国时期,中国文化界兴起了搜集、整理、研究民间文学和民俗文化的活动,郑振铎、费孝通、顾颉刚、钟敬文等一大批专家学者,为抢救和保护以民间文学、民俗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全国性的民间文艺研究机构和民俗学会,掀起了大规模的采风运动,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了广泛搜集和整理,出版了大批民间文艺和民俗学著作,特别是被誉为“文化长城”的十套“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保存了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有利于推动保护工作,参照国际通行提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逐渐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比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保护领域更加广泛,保护内容更加全面。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称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确定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体系。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保护工作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参与这次普查的工作人员有50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人次,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多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

  (二)名录体系初步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发挥政府的权威认定和示范引导作用,调动传承主体保护的积极性。文化部确立了进入国家名录必须是省级名录、进入省级名录必须是市级名录的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逐步加快。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各级政府陆续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8186项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9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国家级名录项目的“退出机制”。从此,国家级名录项目将不再是“终身制”,“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成为常态化的工作。

  (三)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基本形成

  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命名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并从2008年开始,在中央转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鼓励和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2009年6月,人事部、文化部共同授予3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对传承人队伍是巨大的激励。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目前,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9564名。

  近年来,文化部门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作品、建立档案等方式,积极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已经纳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验初见成效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个创举。《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陕北文化、潍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也加大了对已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资金补助力度,至2011年,总补助金额达到近5000万元。

  (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承担着收藏、展示、研究、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职能,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场所。各地积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兴建了一批多种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24个、展厅96个、民俗博物馆179个、传习所1216个。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已经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六)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加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年3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正式独立运行,内设三个职能处室。截至目前,北京、山西、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贵州、云南、新疆、陕西、青海、广西等18个省(区、市)文化厅(局)单独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室),并增加了人员编制。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当地编办批准,设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实了人员编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地(市)、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也已基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正在逐步加强。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2年6月22日07版
【本文责编:CFNEditor】

上一条: ·[彭兆荣]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中国范式”
下一条: ·文化传承 功在千秋
   相关链接
·[高荷红]“伊玛堪”: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人类代表作·[李锦 朱燕 王锋]从“non-physical ”到“ intangible ”:“两分制 ”视角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 ”术语的选择与确立
·[朱奕丰]情知所起:文化认同视角下昆曲教育与活态传承的共生研究·[周全明 王慧婷]非遗视域下滦南评剧的在地化保护与开发
·[赵宇 张晓桐 史慧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探索·[张宇萱]整体视角与过程转向:国内外遗产化研究综述
·[张一帆]短视频语境下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路径·[张思蕊]非遗视角下满族说部的传承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张庆全 胡燕]第七艺术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张巧坭]大石窝石作文化村落的整体性保护
·[姚远]基于拉帕波特仪式传播理论下的非遗传承发展路径探索·[严利]贵州苗族芦笙舞“滚山珠”的传承与保护研究
·[许逸亭]“以事象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非遗商业化不足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徐子清]从黔东南到佛山:来粤务工侗戏艺人群体的异地传承与保护研究
·[谢行发 沈琪]广东三灶鹤舞非遗传承与发展研究·[谢开来]大众文化中的咏春拳叙事研究
·[温必锋 尹海鹰 沈素惠 黄玉霞 王杰]传承多彩非遗,筑梦美丽花城·[卫才华 方洁]人本中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再评估
·[王娜]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研报告·[王晨]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