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传承的古老国度,中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中国人特有的文化基因,也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和人类文明传承与文化创造的重要源泉。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高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克服重重障碍,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特别是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道路,创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模式”.
一是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速,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党中央高屋建瓴,提出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方向,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确立为中国共产党人新的历史使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思想基础,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文化,作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二是中央政府的大力倡导与科学保护机制的建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主管部门,文化部推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方位的抢救与保护: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专家委员会,汇聚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专家学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效保护、科学保护的轨道;启动新世纪最大规模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下坚实基础;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公布了1000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点,公布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制度;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个整体文化生态,全方位地纳入保护范围。在不断的保护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保护原则与方式,如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原则,已经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被广泛运用与接受,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实施,更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三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全力投入。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积极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机构,建立各级保护名录,对非物质遗产项目传承人进行资助与扶持。挖掘整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系列展演展示项目,并根据各自的特点,探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从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到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不仅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吸取世界各国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经验与成果,也以自己的科学保护与全民参与所取得的成效,为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益的经验。同时,积极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当中,充分履行自己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与义务。2006年,中国高票入选由18国组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这是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
五是全社会的广泛响应与共同参与。各大企业、社会团体发挥力量,共同参与,提供资金,策划活动;一大批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题博物馆纷纷建立。随着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展览、展演、展示活动的开展,对公众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普及教育;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被定为法定休假日,强化了公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文化遗产日”的确立,更成为公众关心关注的重要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之中。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令国内外学者将中国的发展道路归结为独具特色的“中国模式”.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着诸多难题,需要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破解,但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模式”,也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全面发展重要成就的一个部分。这种凝聚从政府到民间、从专家到公众的巨大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激发全社会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保护中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责任,也大大有助于积累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世界文化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2年6月6日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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