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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勤]论作为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管理
——兼及日本的经验与探索
  作者:陈志勤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6-01 | 点击数:13960
 

  菅丰2008年中国民俗学会年会上的发言内容后刊登于《文化遗产》2009年第2期,通过地震灾害后日本越后斗牛的复兴重建家园的事例,不仅阐明了在作为“文化遗产”的斗牛中发现作为“文化资源”价值的过程中,活用民俗文化对于地域振兴的重要意义,也揭示了其中所呈现的在保护、利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像俄罗斯套娃那样的文化主体的嵌套式结构(nested system),他认为“地方文化的传承者虽然是中心的力量,但外部的行为相关者[5]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菅丰,2009:110)。在中国,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绍兴市的“大禹祭典”为例,其实也形成了一种多层次的传承主体结构,但我们对于地方文化的传承者的能动性并没有足够的重视(陈志勤,2008:85、2010b:36)。而另一方面,主要以地方文化传承者为主展开保护活动的日本,最近,也在不断摸索以行政机构为主带动地方文化传承的经验,而在这方面中国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实践对日本是具有一定借鉴作用的。日本筑波大学民俗学教授德丸亚木在“被‘活用’的‘民俗文化'-以日本熊本县宇土市’故乡大太鼓复兴事业‘为例”一文中,阐明了日本的地方政府对“民俗文化”的“利用”现状,并探讨了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利用”,对地域居民而言所具有的意义等问题(德丸亚木,2009)。日本的无形文化财保护与地方振兴联系起来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在以上德丸亚木的论文中也涉及了这方面的内容:平成4年(1992)实施的《关于通过实施有效利用地方传统艺能的活动振兴观光旅游以及特定地域工商业的法律》,被认为是从对无形民俗文化财进行“记录作成”及其“保存”,到后来趋向于进行“保护”的文化财的行政管理,最后又开始转向于“利用”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这部由通商省、产业省主导,农林水产省、自治省、文部省参与而通过的法律,包含了地方“谋求观光旅游和特定地域工商业的振兴”这一目的,把民俗艺能的观光化、商品化直接明确地结合起来,掀起了一场大讨论。

  关于在农村地带为了振兴地方发展经济的目的,通过古街景等的开发而产生地方活力等连带效应,特别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研究,在英国、日本等国已经有所涉及。如日本从2000年左右开始,对于一些传统功能已经丧失的村落的街道(里道),赋予其新的作用对其进行新的定位,其中最具意义的是散步道(Foot path)的再生,主要是以英国的公共步行道(public footpath)为例进行传统再利用,至2009年全国已有24处。早在1960年,日本建筑学家就提出了具有扩展居民日常生活意义的“街道空间(里空间)” 的概念,近年来在继承和再生的实践中被认为是地方振兴的有效手段(黑川纪章,1994:219-230;川向正人,2007:4)。与此相关的继承日本古代街道(里道)再生为英国流散步道(Foot path)的传统再利用,也在对于当地的个人、社区、社会来说有可能促进人际交流、增强社区活力等有利于地方社会方面给予了评价,因为在英国的公共步行道设立中蕴含了周边的自然保护的作用,所以也提出了传统街道的再利用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有助于自然环境保护的可能性(泉留维,2010:60-61)。这样的重视当地人的生活、重视当地环境保护的整体性文化保护实践,应该也是我们在非遗保护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特别是非遗成为具有开放性的新的公共文化资源的时候,对于它的利用和管理、以及在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发展中所发挥作用,都将是我们今后需要关注的课题。

  国家有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必将促使文化的资源化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探讨。对于文化资源的定义以及其保存以及管理的问题,在学术界早已经有过很多关注和研究,在大学教育中如“文化资源学”、“文化资源论”、“文化政策论”等课程也相聚出现。对于“文化资源”的解释,可举日本“文化资源学会”的定义为例:“所谓文化资源,是为了理解一定时代的社会和文化,成为其线索的珍贵的资料之总和,我们把它称为文化资料体。在文化资料体中包括了没有被博物馆以及资料库所收藏的建筑物以及都市景观、或者传统的艺能以及祭礼等有形无形的文化”[6].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教授戈登?马修斯曾指出引起文化资源化的两个基本语境,一是“国家”二是“市场”(Mathews,2000);而日本东京大学人类学教授山下晋司又在“国家”和“市场”之外,加上了“家庭、职场、学校、地域社会”这个微观的日常文化实践的语境(山下晋司,2007:15-16)。而从现在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来看,日常文化实践以及国家、市场这三个语境都贯穿其中并互为影响,这为我们的认识和理解非遗保护提供了多元化的途径,我们需要在整体社会结构中来认识非遗的保护事业,而其中所必须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就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

  菅丰认为在对民俗文化或者文化资源进行利用时,必须考虑以下三个课题:一是文化资源的持续可能性(sustainability)、二是文化资源的适应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三是文化资源的价值的多样性(diversity)“(菅丰,2007:174-177)。一般认为文化资源与矿物、动植物、水等自然资源不同是取之不尽的,是不存在递减性(subtractability)的,但菅丰指出”文化资源的利用所带来的不是’量‘的减损,而是存在着’质‘或者说是’价值‘的递减状态。举例来说,民俗文化在世界范围内作为观光资源被频繁地加以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和自然资源一样存在着递减性“;并提出在文化资源利用中虽然首先强调的是经济价值,但也不能忽视其中所存在的精神价值;同时,在对文化资源的管理方面,他提倡可以运用适应性管理的方法进行文化资源的管理。所谓适应性管理,就是适用于对那些将来的变化状态不确定的资源进行管理的方法,已经引起世界范围内的注目并被广泛应用,它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就是目标的测定,比如我们要明确到底是为了什么保护非遗,要达成什么样的具体目标;第二就是监控过程,以不断地调整前面制定的目标;第三就是发现问题进行反馈,就是把规划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正。而作为文化资源的非遗也是一种将来变化状态不确定的资源,不像石油等自然资源那样,其储存量开采量都可以进行量化控制,从此意义上来说,这样的方法对于今后进行非遗资源的管理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实际意义的。

  随着国家文化发展政策以及非遗保护政策的不断推进,非遗保护与地方振兴的关系也将越来越明确并受到重视,事实上在以地方旅游开发为主的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中这样的关系已经非常密切,只不过我们常常会以旅游开发引起文化破坏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对此视而不见。在今后,当非遗保护为背景的地方发展成为不得不承认的一种发展方式时,我们有必要提倡运用”内发型发展论“来指导具体的实践。

  日本社会学家鹤见和子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内发型发展论“,以反思西方现代化发展论,其”内发型发展论“的原型来源有两个:一个是中国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另一个是日本的思想家、民俗学家柳田国男,而鹤见和子把费孝通的理论和方法高度化、普遍化,使之在日本发展成为一个运用于多学科研究的”内发型发展论“,其中反馈给我们的是对于费孝通思想的时代性和普遍性的思考、对于中国文化的自知性和自主性的认识、以及对于中国本土化理论的建设与应用的启迪(陈志勤,2010c:108)。内发型发展论是为了诊治以西欧为模型的现代化发展论所带来的各类弊害、或者是为了预防这些弊害的社会变化的过程;其主要定义为:各个地域的人们及集体在适应于固有的自然生态体系,遵循文化遗产(传统),以及结合外来的知识、技术、制度等的基础上,进行自律地创造”、“在地球规模内如果内发型发展能够展开的话,就会成为多系多样的发展(鹤见和子,1989:43、49-50)。

  现在,我们迫切需要通过调查、分析,探讨哪些地方哪些人群哪些方法,在非遗的保护、利用和发展的问题上,是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提高的,是有利于国家和地方发展的,从而为非遗的实践提供理论的基础。改变在非遗保护中民间、民众缺失的现象,为了人民的幸福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应该是我们保护非遗、保护文化的主要目的。

  最近通过的中央有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说明文化发展已经成为国家的首要国策,必将显示出有别于侧重经济发展的中国今后的走向,而非遗保护也是文化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事业,以传统文化为基础以”人的成长“为目的的发展观-”内发型发展论“,有望在以文化资源开发为背景谋求地方发展中得到切实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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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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