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可以由此间接明了当时的鲜卑族是接受了将旱鬼——女魃囚溺于水以避免旱灾的信念的。《魏书》虽然毕功于北齐魏收之手,但所用材料多为前人所著,加上北魏前期出现了著名的“国史案”,北方大族多被牵连诛杀,因此著史者轻易不敢“暴扬(鲜卑)国恶”。而这即意味着魏收修《魏书》所采用的前人所撰相关材料——包括对鲜卑族起源的追溯——是曾经得到拓跋政权当局认可与共鸣的,意味着拓跋鲜卑是接受旱鬼的观念的。这是拓跋鲜卑对旱鬼信念的接受,至于将旱鬼——女魃囚溺于水以避免旱灾的信念,在《文选·东京赋》里有这样一段话:“捎魑魅,斮獝狂。斩矮蛇,脑方良。囚耕父于清泠,溺女魃于神潢。残夔魖与罔像,殪野仲而歼游光。”注云:“耕父、女魃皆旱鬼。恶水,故囚溺于水中,使不能为害。”(15)这段史料表明,至少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将旱鬼囚溺于水中使其不能为害的信念了。而通过本文最初的分析,我们知道游牧民族的生息繁衍与水紧密相关。旱灾自然是最可怕的灾难了,因此将造成干旱的旱鬼囚溺在水中以避免旱灾的信念在他们中应当很有市场。要不,北魏史臣在追溯鲜卑始祖及其事迹时,就不会津津乐道于所谓的鲜卑先祖祛除女魃的故事了,魏收自然也不会照本宣科,予以抄录。
既然鲜卑族有鬼魂游荡观念,有着浓厚的水崇拜习俗,又接受了囚禁旱魃在水中以避免旱灾的信念,那么在历史的发展中,这种囚溺鬼魅于水中的习俗在现实生活中被泛化,成为一种广泛施行的祛除方法,应该不是武断之论。前引慕容绍宗在战舰中沐浴、自投入水的例子即是这种以水祛除不祥习俗的反映,而慕容绍宗称此举为“不能免俗”,则表明此时以水祛除邪气已经是他们所接受的一种习俗了。这是将旱鬼囚溺于水以避免旱灾的习俗泛化的一个例证。另外,历史上有许多少数民族即认为非善终者的鬼魂会作祟,因此他们便将这些非善终者水葬——将其尸体投入河中。如藏族、傣族和独龙族,对于不能善终者,即用水葬。(16)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明白何以十六国、北朝游牧民族投尸入河的事例如此之多。
总之,以当时拓跋鲜卑为代表的北方游牧民族的投尸入河习俗,实际上是一种缘于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而形成的隔绝旱魃的泛化风俗,目的在于隔绝非正常死亡者的魂灵,以保平安。
四
十六国、北朝游牧民族投尸入河习俗的盛衰进程,是一条变化的曲线。在本文开始时归纳了当时游牧民族投尸入河的三个盛行时期。后赵在石勒时期锐意汉化,清定九品,兴办儒学。羯族本身的习俗表露的不多。但到了后赵中后期,原先掌管胡羯六夷事务的石虎在位其间,投尸入河的例子却多起来。显然,这种习俗的盛行似乎与胡化有关。而拓跋鲜卑,从魏孝文帝开始,先是拓跋帝王行幸之滨的活动越来越稀少了,这固然与其生活地域的变迁有关,但在新都洛阳所在的河、洛之滨也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了,这更多的是缘于他们水崇拜的相对减弱。同时,拓跋鲜卑祛除鬼疫的方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南齐书》卷57《魏虏传》记载魏“岁尽,城门磔雄鸡,苇索桃梗,如汉仪”。由“城门”一词可知他们一定是居住在城郭里的;而由“岁尽”在城门举行祛除仪式可知他们是长年居住在城里的,已非逐水草而居了。一句话,这已经是筑城定居以后的事了。那么拓跋鲜卑的祛除仪式的转变意味着什么呢?南朝人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记载当时荆楚地区岁末年初的风俗时说:“帖画鸡,或斫镂五采及土鸡于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可见在岁末年初杀鸡、悬挂苇索桃梗之类来辟邪是汉族的古老风俗,而拓跋鲜卑也采用了这种辟邪习俗,所以《南齐书·魏虏传》才称拓跋鲜卑的这种祛除仪式是“汉仪”。一言以概之,这是北魏孝文帝汉化的结果。有意思的是此时已经鲜见拓跋鲜卑投尸入河的习俗了,这与拓跋政权初期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那时的拓跋政权保留了较多的本民族特色,投尸入河例子也很多。
与北魏孝文帝时期致力汉化的方向相反,到了北魏末年、北齐前期则是在不停地鲜卑化与西胡化了。鲜卑化的北齐贵族极力反对汉人和汉化的胡人,并在生活上日益“西胡化”,沉湎于西域的歌舞、游戏与玩物中,已故的陈寅恪先生对此有精湛的论述,此不为赘。(17)而据本文前面胪列事例,北魏末期与北齐前期,恰恰又是投尸入河例子多而且集中的时期。从这一意义上说,投尸入河习俗的盛行与淡化又成为汉化与否、汉化程度深浅的一个标志。
注释:
①比如汉代的匈奴即曾因为旱灾而饿死大批的牲畜和人口,实力遭受重大打击,见《汉书·匈奴传》;这与定居农耕的汉族有所不同,汉族已经能利用修筑陂坝、漕渠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摆脱或削弱了旱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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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汝娴,刘宇.中国少数民族婚丧风俗(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17)陈寅恪.北齐的鲜卑化及西胡化(A).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C).合肥:黄山书社,1987.
(本文原载《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03期,第107~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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