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相关研究参见李学兰:《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26—27页。此外,俞可平先生立足于公民社会,对公民社会、民间社会、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辨析,并对第三部门、制度环境、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从学术研究和行政管理两个角度对民间组织的分类提出自己的建议,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而马长山先生认为,在当今时代,无论“市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都不是一个基于“市民”或“公民”身份的概念,而在根本上,它意指特殊利益、个人(群体)权利、私人领域的总和,因而与普遍利益、公共权力、国家领域相分界,因此两者并无实质上的差别,参见马长山:《法治进程中的“民间治理”——民间社会组织与法治秩序关系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还有学者对乡村社会的概念进行辨析,进而探究乡村社会与国家法的关系,参见吕芳《乡村社会与国家法》,载于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五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⑨参见杨海坤、徐继强:《现代法治的结构与民间法的功能》,2006年比较法研究会议交流论文。最近有些行政法学家研究“软法”,在某种程度上与民间法研究有所契合,有关此类课题有待于学界进行广泛交流与探讨。
⑩参见杨海坤、徐继强:《现代法治的结构与民间法的功能》,2006年比较法研究会议交流论文。
(11)陈宜:《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概念与特征的再思考》,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2)李可君将民族法分为通常意义上的民族法和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族法,认为后者属于国家法。
(13)还有学者对特定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进行研究,参见张明泽:《彝族习惯法之效力渊源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2—6页。
(14)陈宜:《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概念与特征的再思考》,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5)还有学者针对特定少数民族习惯法特征进行探讨,参见高其才:《瑶族习惯法特点初探》,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3期,第1—14页。
(16)相关研究参见铁国花:《从史诗〈格萨尔〉看古代藏族部落的议事会》,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7)相关研究参见承华:《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莫金山、陈建强:《金秀大瑶山瑶族“点火把”婚俗》,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林志:《亡灵驾鹰上云天——巴塘天葬台及玉树藏族的天葬文化》,载《西部大开发》2006年第6期;赵泽洪、何雪涓:《佤族丧葬习俗的历史释读》,载《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
(18)相关研究参见王丹:《我国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文化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9)参见邓建民、黄昌敖:《侗族习惯法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相关研究还可参见林素娅、杨敏:《论凉山彝族习惯法中刑事诉讼制度》,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张晓蓓、康晓桌玛:《论民族自治区域少数民族纠纷调节机制的建构——来自四川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调研》,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贺玲:《论普米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李想:《凉山彝族诉讼文化之辨析》,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萨其荣桂:《蒙古族聚居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0)应当注意的是,杜宇君对习惯法的研究,仅限于狭义习惯法,即仅指民间法中的地方习惯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
(21)范愉:《纠纷解决与民间社会规范》,2006年比较法研究会议交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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