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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年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平遥经验
  作者:袁年兴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5-21 | 点击数:10348
 

  平遥县在对节日旅游的规划中强调了三个层面的作用:一是旅游者,特别是他们在节事主办地的服务需求以及他们的态度、期望和活动方式;二是居民,尤其是他们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的角色和态度,以及他们对旅游者影响当地传统生活方式的关注;三是旅游者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即两群体之间接触的类型、特点以及对各方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说,平遥县规划的文化节日活动是围绕服务与被服务的维度展开的,那么对于当地居民而言,能否从文化节日这项“服务”中获得实惠就成了支配其行为的基本准则。对于更多没有利益追求的居民而言,他们仅仅是观众而已。借用John Urry所谓的“游客凝视”(the tourist gaze)的术语,这种“看”与“被看”事实上带有强烈的权力支配关系,意味着游客的存在决定着传统文化现象的再现,而文化的全部意义则在于满足游客的需求——这也就意味着文化主体的缺席。在这种情景下,没有“游客凝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能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简言之,通过旅游市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向外舒展的认知图式来加以传承和保护,属于一种利用现代性技术来抵抗现代性入侵的战略举措。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立足于传统文化如何消解现代文明的意识和思维,而不是被动、静止的保护。平遥立足于地方性知识消融现代文明的文化策略,以鲜明的自主性对现代性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多维度构建了传统与现代体制共生融合的主导界面与基本路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在由空间、节庆和共同资源进行多样组合的制度安排活动中,文化实践因“他者”的存在而再现,文化的主体容易让位于作为游客的“他者”。平遥的经验告诉我们,使用现代性技术来保护文化生态,发挥文化主体的能动性无疑是这种互动模式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链接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提出“确立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建设目标。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条件成熟时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近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编制并实施已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新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方式,强调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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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5月21日 第306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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