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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认同与“文化”
有关族群血统的资料证据,传统中国社会对于族群的认同多依据族谱中祖先来源的记载。
在韩江流域,宗族组织的普遍建立和族谱的普遍编修,基本上发生在清康熙中期“复界”以后。“复界”后地方社会的诸多变化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就是宗族组织成为乡村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祠堂、尝产和族谱等普遍出现。
以宗祠为中心,“聚族而居”的聚落组织形式的普遍化,与“复界”之后实施的“粮户归宗”政策有密切关系。
“粮户归宗”之后,宗族正式成为赋役负担单位。购买族田、义田专门用于承担赋役负担更是成为各宗族的普遍做法。
“粮户归宗”可能还产生了另外一个作用,即没有得到里长户地位的小姓、杂姓,可能改易姓氏,加入大宗族,以求减轻负担、得到庇护。经过这样的过程,韩江流域乡村以宗祠为中心的“聚族而居”现象普遍存在。
正如多位学者所指出的,明代后期华南地区出现过明显的“宗法伦理庶民化”倾向。嘉靖以后,宗族意识形态向地方社会扩张、渗透,宗族礼仪在地方社会得到推广,这实际上是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结合的过程。不过,至少在韩江流域17世纪末“复界”以后,宗族组织才在乡村社会普遍建立,成为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在地方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方言群体间的冲突导致的区隔越来越受关注。一些读书人在广泛了解各地传说的基础上,根据族谱记载,将一个个家族故事描述成以方言为主要识别标志的人群的集体“历史记忆”。
事实上,这些故事也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意义转换而逐渐建构起来的。所谓“族群”认同,实际上是“文化”的结果。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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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文岭南 2012年3月30日第15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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