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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世界传统舞蹈的人文格局
  作者:于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4-26 | 点击数:10495
 

 

内容提要:本文在世界传统舞蹈的人文格局进行划分的基础上,对东、西方传统舞蹈形态进行了比较,进而阐明了东方传统舞蹈的新世纪精神。
关键词:世界传统舞蹈;人文格局;文化模式;比较;东方舞蹈;西方舞蹈

通过对印度古典舞蹈及其文化播迁的研究[①],我们可以看到各传统舞蹈形态都是生成、生存于一定的文化模式中,从而也沉积着一定的文化基质并体现出一定的文化特征。可以确信,具有一定文化基质和文化特征的传统舞蹈形态,在我们生存的世界上还有许多;这些传统舞蹈形态与其所从属的文化模式一起,构成了世界传统舞蹈的人文格局。也就是说,世界传统舞蹈的人文格局,是对各文化模式辩识与排列的结果。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一书中指出:“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贯一的模式。每一种文化中都会形成一种并不必然是其他社会形态都有的独特的意图。在顺从这些意图时,每一个部族都越来越加深了其经验。与这些驱动力的紧迫性相对应,行为中各种不同方面也取一种越来越和谐一致的外形。由于被整合得很好的文化接受了那些最不协调的行为,也往往由于那些最靠不住的变态而具有了这种文化的特殊目的所具有的个性;这些行为所取的形式,我们只有靠首先理解那个社会的情感上和理智上的主要动机才能理解”。[②]这段话告诉我们,文化模式基于某一文化中“独特的意图”,是人们对顺从这一“意图”或这一“意图”整合“不协调行为”的产物。对我们来说,辩识和排列文化模式的困难在于,你怎样将人类几千年文明演进的历时态变化放置在一个共时态的境况中。在中国、印度、伊斯兰、希腊等世界古代文明发生后,世界的人文格局并不局限在上述四大文化体系的取向中;马林诺夫斯基指出:“人类错综类别的情形正是人类史上种种骚扰的源泉,战争、侵略、征服都因之而发生;非但有史以来是如此,在有史以前亦未尝不然。过去我们曾有条顿族、匈奴族、斯拉夫族及稍后的蒙古诸族的扩殖;有以色列的兴亡;有十字军的东征;有欧洲宗教的混战以及欧人对海外的开发和占领。到如今,欧化的历程已有席卷天下之势。同时,国家主义的勃兴,过激论调的蜂涌,宗教及文化上变革和反抗的斗争亦愈演愈烈,这种局面比以前任何侵略、战争、变乱更是复杂而凶恶……”[③]这实质上说明了,各文化模式之间的碰撞和冲突、屈服和征服、宗教传播和经济掠夺,政治对抗和领土争端……时时在或多或少地改变我们这个世界的人文格局。为此,在对世界传统舞蹈的人文格局加以划分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人文格局划分的理论先行来一番检讨。
 
一、人文格局划分的理论检讨
 
我们已经指出,人文格局的划分基于对文化模式的辩识和排列,而辩识和排列文化模式的前提是对“文化”的理解。对此,我们先从李燕的《文化释义》一书入手。关于“文化”的释义,李燕提出了六个命题:一、文化是人类掌握世界的独特方式。二、文化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复合条件。三、文化是人类自我相关的中介系统。这里指的是文化在最现实也是最本质意义上的功能性。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五、文化是人类生活实践的总体性尺度。六、文化是一个日新月异的价值和意义的世界。[④]
应当说,上述六个命题对“文化”的释义是十分周全的,它涉及到文化的实践性、系统性、中介性、动力性、尺度性和可变性,这与克莱德·克鲁克洪在《文化的研究》所定义的“文化”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即“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式样的系统,既包含显型式样又包含隐型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⑤]这里强调了“文化”作为人类实践性活动的历史凝聚,强调了“文化”作为“系统”的层次结构,强调了“文化”作为“群体共享”的尺度等。在这一“文化”定义的基础上,克莱德·克鲁克洪提出了“文化模式”的概念,认为“就最普遍的意义讲,模式的涵义就是给定系统中各单元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由整体的普遍性质所支配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所谓寻求模式还含有这样一层意思:在一定的参照条件下,确定选择知识的标准、秩序的标准和重点的标准。”[⑥]“文化模式”是就显型文化而言的,是指显型文化的形式,可以细分为行为模式、规范模式、倾向性、文化范畴以及文化公设。“行为模式和规范模式两者之间的协同关系,是为人们所熟悉的实际和规则之间的关系……行为模式和规范模式相合与否,是衡量一种文化的连贯性以及文化变迁的强烈程度的灵敏指数……倾向性是某种兴趣按一条特殊路线有意识引导的方向,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说明种种模式的结构,任何一种文化几乎肯定都有若干独特的倾向性占主导地位……文化范畴是一种基本抽象,但它并非适合一切文化……文化公设是有关文化的原理,是显型的文化前提。思想和行为通常是从文化前提出发的,这些前提是任何文化结构中具有特殊意义的部分。”[⑦]卡·恩伯—梅·恩伯在《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一书中指出:“当人类学家谈到文化时,通常指的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模式,这个特定社会指的是生活于一个特定的疆域之内操同一种为邻近民族所听不懂的语言的居民……通常有几个有关文化(模式)的假说:第一,文化(模式)一般是有适应性的,它适应着特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条件……第二,文化(模式)大多数是整合的,这是因为构成该文化的要素或特点大都是相互适应且和谐一致的。第三,文化是不断变迁的。”[⑧]
可以说,有了上述对“文化”和“文化模式”的理论检讨,我们可以进行“人文格局”的划分了。但我们注意到,由于各文化模式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所具有的内在发展动因不同,对各文化模式可以辩识却难以排列。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曾谈及人类文化的几个发展阶段,指出:“人类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人类有一部分生活在蒙昧状态中,有一部分生活在野蛮状态中,还有一部分生活在文明状态中,这是无可否认的;这三种不同的社会状态以必然而自然的前进顺序彼此衔接起来,这同样是无可否认的。我们也许还可以根据产生进步的各种社会状态,根据人类各个分支经历其中两种或更多的社会状态所取得的已知进展,得出这样的看法:整个人类的历史,直至每一分支分别达到今天的状况为止,都确实是遵循上述顺序进行的。”[⑨]事实上,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能够从宏观上把握的“文化”应该说都已在“文明状态”之中;各文化模式之间的区别,很难说是“文明状态”中的“阶梯”区别,我们宁愿视其为各文化模式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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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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