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旅游中,当旅游者负载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价值取向,前往遗产目的地时,必然会与遗产中暗含着特定族群存续与发展的传统产生各种对峙与背离。一方面,旅游者前往遗产地进行遗产的文化消费,其身份仅仅只是一个匆匆的过客,是一个没有介入到地方文化结构中的外来者(out of culture)。他身上并没有承载着对遗产传统保护和传承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他们缺乏足够的旅游道德水平和素质,那么在对遗产进行消费的过程中,很容易对遗产造成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为了迎合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活动,各种政府、商业组织机构介入到遗产旅游景点的创造与开发过程中,这种人为的、为了迎合旅游者消费需求和活动而进行的遗产生产,往往忽略了遗产真正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旅游者前来体验文化的过程,与文化被遗产旅游工业所操弄的方式,将会持续不断地出现矛盾”。(注:Robinson,M:Culture Conflict in Tourism;Inevitability and Inequality,in Robinson,M and Boniface.P:Tourism and culture conflicts,CABI publishing,Oxon,UK p.1-33.)“这种冲突不仅仅是由于旅游者与当地不同的文化属性,更为重要是来源于遗产和传统生产与制造的合法性和对文化的商业消费”(注:Robinson, M:Tourism Encounters:Inter and Intracuhural Confliets and the World's Largest Industry,Traditonal Dwellings and Settlement Review,X(1),P.31.)。Rami Farouk Daher把来自遗产外的各种权力、商业的操控主体成为“权力庄家”(empowered stakeholder),把遗产当地的文化群体成为“边缘庄家”(marginalised stakeholder),用两者的对立关系来体现和分析遗产旅游中的矛盾。(注:Dahcr,R.F.:Dismantling a community's heritage.In Robinson,M.etc.(ed.): Tourism and Heritage Relationships:Global,National and Local Perspectives.Gateshead: Athenaeum Press,2000.P.109.)权力庄家指代投资者、饭店开发商、国家、国外资助机构,他们掌控着权力和金钱,是遗产旅游文化的建构者;边缘庄家是遗产的真正创造者和拥有者,是传统的负载与传承者,可他们往往在强大的权力、经济实力面前处于“失语”的状态。
遗产旅游中这种传统与现代、权力与地方的矛盾冲突表现为:1.大多遗产旅游与保护项目所声称的以促进遗产地发展为目标的口号,实际只是对当地社区的一种催眠(dormant)和麻痹(drugged),它往往只考虑到遗产地短期的利益而忽略了其长期的发展;2.贪婪的投资者在对遗产地的开发项目上,往往只考虑经济效益,造成遗产的“商业化”(Commodifying)和“博物馆化”(museuming),而从中所得的利润丝毫没有返回遗产所属地;3.盲目的依赖国外资助机构,而没有引起遗产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使得许多有益的项目没有实施,而仅仅堆放在政府机构的书架上;4.忽略遗产背后活态的文化主体,只是一味地强调过去与历史来迎合旅游者的怀旧情结,限制和禁锢了当地的发展;5、在遗产工业中几乎没有什么项目兼顾了遗产所属地这些“边缘庄家”的利益。
4.如何消费传统
当消费文化所伴随的是享乐、体验、感觉、自私等特点时,对于被消费的“文化”本身而言就是一种灾难。消费文化与禁欲、勤奋、节减、远见等传统古训背道而驰,造成了人们精神的空虚与信仰的缺失,难怪丹尼尔,贝尔会指出:现代性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注: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严蓓雯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信仰的缺失使人们只活在当下而不考虑未来与存续,并且用即时的享乐主义和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来弥补精神的空白。遗产旅游中,一方面遗产传承着地方得以存续的价值、记忆、认同等传统体系;另一方面,旅游者对遗产文化的消费本身根植了现代性对这一文化的损害。所以,如何消费传统的问题,自然而然成为我们首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格拉本教授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时用了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篇名:“学会消费:什么是遗产与何时成力传统?”(learning to consume:what is heritage and when is it traditional?)(注:Graburn,N.H.:Learning to Consume:What is Heritage and When is it Tradition?In N.ALSayyad(ed.): Consuming tradition,Manufacturing Heritage.New York:Routledge,2001.p.68-71.)。“消费”与其说是行为,还不如说是观念性认知。现代人早已学会消费石油、天然气、煤等“自然遗物”,那么,学会消费传统、消费文化、消费遗产、是否也应成为现代人必修的课程?这值得我们反思。格拉本借引著名人类学家道格拉斯的《洁净与危险》(注:Douglas,M.:Purity and Dange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66.)一书中以色列人对动物的分类为例,从人类对动物的分类入手进行分析:那些和人类很亲近,即与人同居同栖、朝夕相处的宠物绝对不能吃;而在农场里被驯养的动物和在牧场生活的野生动物和鸟类则可被任意宰杀。某些“陌生”的动物,野生的或是属于动物园,总之,不常见于人类熟悉的环境里的动物亦被认为不能食用。他的意见是,对遗产的消费也应该有禁忌。
罗切伯格—哈尔顿(Rochber-Halton)引用涂尔干《宗教生活基本形式》(注:爱弥儿.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史宗主编《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将事物和空间进行神圣/世俗二分的观点,将现代性的这种文化消费同神圣性联系在一起,他认为既然神圣性的社会情感、集体表征具有深层次、持久性的特点,那么一旦正式的宗教衰落了,体现神圣性的象征符号也就进入到了世俗的过程中,正如涂尔干所说,一切都可以神圣化,那么当商品脱离物的具体形式,而具有文化象征意义时,对于商品的使用者来说,便也具有神圣的性质。赋予文化消费对象以神圣性,将其转换为一种弥足珍贵的所有物。(注:Rochber-Halton:《意义与现代》,引自《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迈克·费瑟斯通(Featherstone),刘精明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页。)促进大众对于文化商品的珍惜和重视,引导一种健康的针对传统文化的消费方式。
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并延续的传统,人类必须格外珍重;文化遗产是人类进行自我反思的镜像,必须特别珍视;文化遗产是人类不可多得的财富,必须倍加珍惜。
(本文原载《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3期,第33~39页,文中图表等请参见纸质原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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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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