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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试论中国族际通婚圈的构成
  作者:李晓霞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4-10 | 点击数:17215
 
那么这种族际婚姻的规模,即通婚率,应该达到什么比值才能属于一个通婚圈呢?我们采用社会学中的“社网图”(注:社网图,是美国社会学家J.莫里诺使用过的一种表示群体内成员间个人偏好的示意图,图中的连通线表示群体成员间的关系。参见[5](p201)。)来论证中国56个民族的通婚关系,并以此为基础选择相对合适的通婚率比值。图1、图2中的连通线代表着达到一定比值的通婚率,实际由于各民族的人口规模差异很大,这种连线基本都是单向的,为人口规模较小的民族指向人口规模较大的民族,但由于绘图技术方面的原因,在此不能用箭头而只以直线形式来表示。
图1所显示的是两个民族的通婚率达到10%以上的族际婚姻关系,主要是汉族与其他37个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关系,少数民族间的通婚关系较少。显然,这个比值所反映的是两个民族间频繁的、经常的、通婚者没有受到较多民族内婚壁垒阻碍的通婚关系,如前文介绍的,马戎教授认为当两个民族的通婚率在10%以上时,说明这两个民族的关系较好。
图1 通婚率在10%以上的族际婚姻关系图
图2所显示的是通婚率在2.0%以上的婚姻关系,这时56个民族的婚姻关系网就显现出来了,且明显表现为以地理空间为基础的族际通婚圈形态。而且,在这个比值下,一些传统的族际通婚关系,如羌-藏(通婚率为2.16%,以下同此)、纳西-傈僳(2.21%)、蒙古-满(2.64%)、保安-东乡(3.35%)、裕固-藏(4.48%)等被纳入到了通婚圈内,所以,笔者认为以2.0%的通婚率作为进入通婚圈的值数较为合适。以下对通婚圈的分析,即是在图2所显示的通婚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
图2 通婚率在2.0%以上的族际婚姻关系图
 
三、族际通婚圈的构成及其基础
 
笔者以为,图2所显示的族际通婚圈可分为由大至小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是以汉族为中心的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大的族际通婚圈;第二层次,为东北、西北、南方3个地方族际通婚圈;第三层次,为地方族际通婚圈之下的亚圈。从隶属关系上看,亚圈彼此联结构成了地方通婚圈,但大通婚圈的构成主要是由处于中心地位的汉族与其他民族直接发生通婚关系,只有西北地方通婚圈是通过圈内的一个或几个民族与汉族发生规模通婚关系而与大通婚圈相联接。以下我们分别对此进行论述。
首先,由于汉族与其他民族的广泛通婚,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汉族为中心,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大的族际通婚圈。目前,汉族与55个少数民族都有通婚关系。而与汉族的通婚在多数民族的族际婚姻中占有重要地位,有45个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通婚占到他们族际婚姻的第一位,48个民族与汉族的通婚率超过了5%,35个民族超过了10%,5个民族超过了50%,6个民族与汉族的通婚数超过了其族内婚数。除西北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的几个民族与汉族的通婚率较低外,(注:这些民族的族内婚比重一般较高,而在其族际婚中,与汉族的通婚率仍相对较高,如与汉族巴通婚,在维吾尔族的族际婚中排第一位,在东乡族的族际婚中排第二位,在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乌孜别克等族的族际婚中均排在第三位。)其他民族都与汉族直接发生规模较大的通婚关系。因此,在这个大的通婚圈内,以汉族与其他民族直接发生规模通婚关系为主,与地方民族通婚圈的一个或几个民族直接发生规模通婚关系为辅。
这个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大族际通婚圈的形成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汉族人口数量巨大,分布于全国各地,与各少数民族交错杂居,汉语在少数民族中广泛传播(注:畲、白、羌、撒拉、土、东乡、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兼用汉语和汉文作为交际工具[6](58)。裕固族通用汉语,用汉文[6](p373)。大体推算我国使用汉语言的少数民族人口约为7300多万,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5%多[7](p105)。),汉文化对于族际婚姻没有限制性的规定,故长久以来,汉族与异民族广泛通婚[4](P168~169),广西宜山县壮汉两族通婚至少在120年前就有了[4](p214)。广西罗城县仫佬族与邻近的汉、壮两族的通婚,至少在350年以前已经开始了[4](p215)。至新中国成立之初,汉族与其他民族的通婚也是很常见的。如在黑龙江“爱辉地区的达斡尔人自民国以来和汉族杂居,相互通婚者逐渐增多,到解放前已成为普遍现象。”[8](p227)广西防城县京族与汉族的通婚相当普遍,从4个乡的统计看,京族本族通婚占三分之二,与汉族通婚占三分之一[4](p215)。历史上这种汉族与少数民族不断通婚的结果,使各民族的血缘与文化进一步交融,在汉族人口数量得到增长的同时,也有许多汉族被融入了少数民族中,甚至成为新民族得以形成的一支重要血脉。如东乡族为13世纪来屯戍东乡的蒙古人与当地的回、汉族长期自然同化而形成[6](p376)。土族为公元7世纪被吐蕃所灭的吐谷浑部一部分,吸收藏、汉、蒙古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9](p218~219),云南瑞丽县部分阿昌族传说祖先为汉族,“后与阿昌族通婚逐渐融合而成阿昌族”[4](p211)。至解放初期,云南德宏州“户腊地区的汉族因与阿昌族通婚混血,亦‘阿昌化’,但通汉语”[4](p212)。
同时,少数民族之间的族际婚姻也极普遍,并且在东北、西北、南方形成了三个次一级的地方民族通婚圈,分别以几个人口规模较大的民族为中心。一般来说,每个通婚圈都有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民族,其他民族主要与它或通过它与其他民族发生关系。具体来看:
(一)东北民族通婚圈,包括蒙古、满、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锡伯7个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这些民族主要信仰藏传佛教或萨满教,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的蒙古语族或满-通古斯语族。通婚圈内以蒙古族与满族(人口规模均在500万上)为主,同时各族之间的通婚错综复杂。各民族与汉族的通婚率都达到32%以上,锡伯族与赫哲族更达到50%以上。
东北通婚圈的形成从清代时就开始了。清政府把散布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族迁入到东北腹地,控制蒙古高原后,又推行“盟旗制度”以统治归附的蒙古各部。同时,内地汉族人民因战乱、灾荒、饥饿等诸多原因,大量流入北部边疆,与他族杂居。这种不同民族成分之间的辗转流动与交错杂居,在北方地区,掀起了以汉、满、蒙古的融合为核心,包括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族的民族融合高潮[10]。新中国成立以后,原来以游牧生产为主的蒙古族、以渔猎生产为主的鄂伦春、鄂温克等族逐渐开始定居,各民族杂处的现象更为普遍,族际通婚水平也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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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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