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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咸]汉晋唐时期农业综论
  作者:张泽咸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1-14 | 点击数:14427
 
 
我国是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又是在不断进取和发展的农业国家。汉晋唐时期农业研究,既要粗线条分区考察,又要相对微观地考察长达千余年内祖国大地农业生产不平衡发展概貌。
上古时期,先人在极为艰苦的环境下依赖采集和渔猎活动,采集野生食用植物,渔猎野生动物,藉以维持人的生存。通过生活实践的摸索,逐渐认识到生物繁殖生长的某些规律,缓慢而又逐步地开拓了种植和饲养活动,使之有效地繁衍。人们学会了从事种植和饲养,农业的萌芽,带来了一场巨大的革命。由此先人们不再完全被动地依赖自然界,而是使自然界成为自己赖以生存的可靠的衣食之源。
随着农业生产的出现,人们由被动适应自然,转变为积极地改造自然,以使自己的所需生活资料得到可靠保障,并使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作由是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农作的经久不衰和生产力旺盛乃是全社会得以存在发展的基础,因而也就成为国家最重要的经济基础。
汉人班固《汉书·食货志序》云:“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突出说明了中国农业渊源非常久远。唐人杜佑《通典序》云:“理道之先在乎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他以伟大思想家孔子和管仲的言论证明自己关于衣食重要性认识的正确性。班固和杜佑都引用了《尚书·洪范》八政“一日食,二日货”的文字,显示自己对“衣食足”的特别关切。唐人孔颖达疏解曰:“一日食,教民使勤农业也。二日货,教民使求资用也。……八政如此者,人不食则死,食于人最急,故教为先也;有食又须衣货为人之用,故货为二也。”由此看来,汉、唐人士极为关注群体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汉晋唐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以中原华夏民族为主体包括境内各个民族与各个阶级生产与生活特征的总和。
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是农业生产的核心,它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居主导地位。历史经验反复教诫我们,粮食收成的好坏直接制约着人们生活的丰窳以至社会的安定,它常常是社会治乱的晴雨表。粮食丰收,天下太平;灾荒年岁,社会动乱频仍;各种社会矛盾易于激化,从而极大显示了粮食的基础作用与政本地位。当然,并不等于说,农业生产就是粮食生产。秦汉以来,历代官府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虽另有其政治意图,但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劝课农桑,明文规定农为政本,不少受表彰的良吏多是在劝农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重农之政使中国这一古老的生产部门,得以在不同时代呈现出常新的面貌。
我国国土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环境大不相同,生殖情况千差万别。一般说,西北地方盛行畜牧,东南方域种植为重。战国秦汉以来,先后生活在北方缘边的诸族充分利用当地水草丰盛的条件,长期以牧(游牧、定牧)为生,基本上食肉衣皮;同时期南方不少地方,“依阻山泽,以鱼采为业”。自然环境的差异,造就了社会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在一定时期内,南北各地人们之间的生活样式存在着重大差异,不过,彼此之间并没有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内地农民以种植业为主体,但并非单一粮作制,而是以种植带动多种经营,桑麻林果,饲养家畜、家蚕,发展渔业。边境牧民以牧为生,也不排斥部分地从事农作,或是通过贸易获取粮食,并非单纯食肉衣皮。那些渔猎为生的人同样在努力改变其生活生产方式,积极进取。因地制宜以发展农业不是任何个人和集团随心所欲能够做到的。大量历史事实昭示我们,各种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并不是民族间固有习俗的差异,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和各个地域的特殊性息息相关。
农耕和畜牧都离不开土地,我国上古的先人对此已有较深的认识。《尚书·禹贡》分别谈到了全国各地的土壤。冀州,“厥土惟白壤,厥田中中”;兖州,“厥土黑坟,厥田中下”;青州,“厥土白坟,田上下”;徐州,“厥土赤埴坟,田上中”;扬州,“厥土涂泥,田下下”;荆州,“厥土涂泥,田下中”;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田中上”;梁州,“厥土青黎,田下上”;雍州,“厥土黄壤,田上上”。这是战国时人按当时土地开发程度概略地判定全国九州土地质量的高低。
《周礼·职方》从另一角度谈到了诸州农畜所宜。扬州与荆州,“畜宜鸟兽,谷宜稻”;豫州,“畜宜六扰(马、牛、羊、豕、犬、鸡),谷宜五种(黍、稷、菽、麦、稻)”;青州,“畜宜鸡狗,谷宜稻麦”;兖州,“畜宜六扰,谷宜四种(黍、稷、稻、麦)”;雍州,“畜宜牛马,谷宜黍稷”;幽州,“畜宜四扰(马、牛、羊、豕),谷宜三种(黍、稷、稻)”;冀州,“畜宜牛羊,谷宜黍稷”;并州,“畜宜五扰(马、牛、羊、豕、犬),谷宜五种”。这是对各地人们从事种植和饲养中积累的经验所做的总结。
上述二书开列的九州名称互有歧异,具体所指地域也很难详究。但可反映出战国秦汉之际的人们,对全国土壤开发利用情况和诸州畜谷所宜,已有了粗略的认识与概括。所谓万物生于土,土是基础,植物生长和发育离不开土地,各种动植物的生育也不能脱离土地。为了突出主题,避免支蔓,奉稿有意不涉及诸如井田,爱田、授田、占田、课田乃至均田等田制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土地制度性质方面的讨论。
地域辽阔的中国,各地区生产发展不平衡是非常明显的。笔者想跨朝代摸索其发展变迁的轨迹,纵向探讨某一地域的农业发展,自然离不开特定的时间与地点。我国历代的政区划分,各朝互不一致(往往在同一朝代,政区前后变化也不小)。即使同一名称所指的地域,也常常是大不一样。如以某朝代的政区为标准,很难跨朝代进行研究。例如自汉至唐,历代都有冀州,(注:上引《禹贡》、《周礼》所记汉以前的冀州,其地理界限虽不明,肯定比汉代冀州更为广大,顾炎武《日知录》卷2《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云,“尧、舜、禹皆都河北,故曰冀方。……古之天子,常居冀州,后人因之。遂以冀州为中国之号。”南宋罗泌《路史》云:‘中国总谓之冀州,”则是将冀州视为古代中国的别称了。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47页。)可是,汉代冀州包括了今河北省大部以及天津地区和山东省各一部分,西晋时,冀州辖地已较汉代有所缩小,所属魏郡等地已改属司州;北魏时,冀州仅辖今冀南衡水地区兼及鲁西北德州、乐陵地区;到了唐代,冀州实际辖地只有今冀中冀县附近小块地区。如果说研究冀州地区农业发展史,就不知从何着手。又如,同是扬州,在汉代,它包括了今江苏、安徽两省南部以及浙江、江西和福建诸省地。东晋时,已将汉、吴时扬州所属今江西、福建地区析置江州,扬州辖境已大为缩小。唐代的扬州只指今江苏长江以北与淮河以南的部分地区,长江以南的大地不再为扬州所属。因此,汉唐间的扬州研究也是无从着手。聊举事例说明,若以汉代某一政区为准立论,是很难明白该地区在六朝和隋唐时期的农业发展面貌。如果按目前我国现行政区为准,上溯进行考查,为当地现实服务,自是一种研究途径,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当前的不少政区划分与自然地理环境并不一致,以它为准进行研究,势必将同一自然地理区域割裂,显得相当别扭和不协调。
 “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我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国家。因此,笔者很同意谭其骧先生《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的历史疆域》一文所提出的许多具体意见,不能将历代王朝与中国划等号。他主编多卷本《中国历史地图集》具体贯彻了众多富有开创性的主张,这是我撰写文稿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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