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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利]自梳女的“婚嫁”象征
  作者:李宁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07 | 点击数:27395
 
同是该报告还提到:
 
亦有些自梳女由于本身认识不够,未觉悟起来,虽然是想找爱人,但又怕受以往那样的封建家庭和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受痛苦,又怕别人讥笑、打击,而不敢找男爱人正式结婚,因而搞同性恋,她们称之为“契双枝”,虽然这样的情况已日渐减少,但仍有存在,甚至在去年六月间发生同性三角恋爱而争吵。这种同性恋到现在根据知道的还有(亚蔡和卢群)(黎群和黎桂兰)四人结成的两对。(注:顺德县民主妇女联合会:《顺德健德丝厂关于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调查报告》(1953年2月13日))
 
综上所述,自梳女的同性恋行为是长期存在的,但是她们这种情感寄托方式与当今社会的同性恋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被动选择,而后者是主观故意的“性倒错”。自梳女之所以选择同性恋爱,完全是因为她们生活在没有男人的世界里(除了父兄之外)。缫丝厂多数是女工,男工大多是管理人员、工头、技师、包装工等,“粗略估算,每八十个女工有一个男工头。根据1927年《中国经济公报》,对容奇和桂洲15家缫丝厂的调查,每家工厂平均有525名女工,而男工仅为15名”。(注:[美]苏耀昌:《华南丝区:地方历史的变迁与世界体系理论》,第176-177页。)
另据档案资料:
 
健德丝厂是公私合营的,在顺德来说是比较大的一间丝厂,其中固定工人有864人,另流动临时工140余人,共一千余人,其中男工占63人(占全数的6.3%),女工共940人(占全数的93.7%),……自梳女116人(占全数的13.4%),……。大和生丝厂据不完全统计,全厂有职工514人(另临时工22人),其中男工30名,女工484名,在男工中已婚的有26名,未婚4名;女工中已婚的236名,未婚的248名。同时在未婚女工中自梳女占30%。自梳女嫁神主牌的就有四十多人。(注:顺德县民主妇女联合会:《顺德健德丝厂关于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调查报告》(1953年2月13日))
 
可以想像在女工占90%多的工厂里,男性工人寥寥无几,男性未婚者更是“九牛一毛”,男女两性几乎没有接触的可能。笔者在佛山公记隆丝织厂调查,据阿姑回忆,解放前该厂就是一个规模很大的大厂,男工非常少,主要负责修理机器等活,男的当织工的极少;解放后该厂规模约有职工上千人,而男工不到200人。(注:访谈佛山公记隆丝织厂怡老院黄、高两阿姑和该厂退休办主任潘荣浩先生等,2003年7月28日。)丝厂工作的劳动强度非常大,每天工作达12小时以上,甚至吃饭、睡觉都在厂中。往往是几个女工住一个宿舍,织机就放在宿舍中,下面是织机,上面搭上床铺,每日除了三餐、睡觉之外,所有的时间都是在织布。一匹布约4.8丈,快手需要织三天。交布给老板时,老板按当日当时的米价给工资。高姑说用上电灯之前,她们白天一刻都不敢耽误,从早上天刚亮一直织到天黑,每天如此,若织得太慢错过交货时间,老板会扣钱。所谓工厂“三不请”就是“已婚不请、有仔不请、订婚不请”,均是因为这三者有家庭拖累,织得太慢老板不要。由于生计所迫,人们的情感需求被压抑到零点。
所以,在无法接触到男性的情况下,自梳女同性相恋现象似乎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文献中提到自梳女结金兰、拜相知,无非是以同性相恋来代替异性婚姻,这些可以被看做是类似以夫妻为单位的家庭生活方式的体现。
 
二、自梳女婚嫁象征的意义
 
自梳女与儒家传统规范是背道而驰的,她们必然会遭到包括父母亲朋在内的社会习惯势力的排斥和抵抗,而自梳女婚嫁象征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避免矛盾和冲突,以类似结婚的方式取得习惯势力的认可,从而实现独身的愿望。其次,自梳女“拜结金兰”、姊妹们群体而居,建立类似由“夫妻”组成的家庭,可以满足自身心理、生理(虽然只是部分满足)的需要,使她们的独身生活并不孤单寂寞。姊妹伴之间互相照顾,同时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有效避免自梳女中途“变节”,从而在客观上保持自身文化的独立性、完整性。
(一)避免与习惯势力的冲突
男女婚姻向来被视为社会成立的基点。《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由此可见男女婚姻的重要性,因此谚曰:“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并且,在封建时代,婚姻有其特殊的目的,《礼记·婚义》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男女结婚的重要目的一是扩大家族的势力,二是为了供奉祖先的香火和传宗接代,因此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无法抗拒的,自梳女也不例外。作为弱势一方,自梳女只能向强大的习惯势力妥协,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她们以“自嫁”的方式,既避免与主流文化的冲突,又有效地实现了自己独身的愿望。
另外,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世俗观念认为女子不嫁会“驮衰家”,(注:参见李泳集:《抗婚与贞操观念:广东自梳女和不落夫家的个案分析》,马剑钊等编:《华南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也就是说女子不嫁会给家中带来不吉利,加之乡规族矩的约束,女子不能死在本村,更不能死在娘家,临终时要搬出家,在山边或溪边茅舍中等死,她们的神主也不能放在父母家中。如果独身不嫁将面临无处容身的境地,娘家哥嫂、弟妻、父母都会为此事着急,担心家里有不祥事发生;自己死后将可能成为孤魂野鬼,无人祭拜,所以采取具有已婚象征的自梳仪式把自己“嫁”出去,既免去家人邻里的抱怨,又可以摆脱传统婚姻的不幸和痛苦,此实为无奈中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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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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