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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载《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7—95页。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载《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5页。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④]董磊明:《宋村的调解 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8页。
[⑤]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⑦]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⑧]冯小双:《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综述》,《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1 期。
[⑨]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⑩]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11]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12]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13]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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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爱思想网 2010-10-18 18:28:33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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