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研究编制的《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正式印发。该《规划》是在顺利完成“十五”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以下简称“地市级三馆”)建设出台的专项规划,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
地市级三馆是当地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基地,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展示城市文化形象和文化品位的重要窗口,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影响和带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高涨,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地市级三馆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据初步统计,在全国333个地市级城市中,尚有将近半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没有馆舍或者仅有办公用房,有馆无舍。中西部地区现有馆舍狭小破旧、设施设备落后的情况更加突出。全国现有的地市级三馆,大多建成年限较早,迫切需要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为改善地市级三馆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地市级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对辖区内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带动辐射能力,增加城市文化活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编制了《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对地市级三馆进行总体规划建设。
《规划》明确指出,地市级三馆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方便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深受群众欢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要结合当地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突出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人口、当地文化特色、文物藏品等,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选址和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等。
在建设标准上,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主要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文化馆建设标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地市级博物馆的建设则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根据馆藏文物数量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遵照国家公布的建设标准,对项目规模作相应调整,但超出基本建设规模的部分中央不再补助投资。这种量体裁衣、分级确定建设规模的制度设计,既能较好地满足不同城市对文化设施规模的差异性需求,又能有效避免资金浪费,更为人性化、科学化。
在项目管理上,为避免部分进入规划项目被动等待规划实施的情况出现,同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建设的意愿,《规划》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具体来说,对于现有无馆舍或馆舍面积未达到标准下限、且近15年未曾大修过的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可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馆藏文物数量不低于6000件、现有面积低于4000平方米的地市级博物馆项目可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经地方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审核后,共筛选了符合申报条件的532个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其中,公共图书馆189个、文化馆221个、博物馆122个。申报总建设规模约为45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0亿元。在申请资金时,由各地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前期条件完备的项目,提出年度资金安排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审核平衡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规定下达。如果在“十二五”期间无法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将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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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新网-中国文化报 2012年02月07日 12:31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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