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拉祜族宗教文化与民俗文化相互渗透
五彩缤纷的拉祜族民俗,几乎处处可以看到宗教的折光;而许多宗教活动、宗教节日、宗教规范业已演变为民俗文化内容。当人们步入拉祜族社会中,观其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娱乐、年节等,常常难以确切分清哪些属于宗教文化,哪些应归为民俗文化。例如,拉祜族衣着习俗,包括服饰的形状、式样、图案、色彩等都隐含着特定的宗教内涵。传说,拉祜族妇女的服装式样为天神厄莎所定,织布做衣也是厄莎所教。拉祜人衣着尚黑,黑色的宗教含义是代表着勇敢吉祥。拉祜族衣服、挂包等物上的几何图案,不仅美观大方,而且每种图案都蕴含着特定的宗教意识。历史上曾记载,拉祜人有过在头顶中部留一撮长发的习俗。据称这撮长发从生下来就留起,从不剪不剃,称为“魂毛”或“性命毛”。人们认为留“魂毛”能避邪驱恶,长命百岁,故而极为重视与神秘。拉祜人食俗方面,也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如每年新谷收获,拉祜村民都要以新米敬奉神灵和祖先,以求继续保佑人们五谷丰登。新米饭敬狗这一习俗,也是原始宗教崇拜观念的体现。狗作为游猎民族不可缺少的助手,理所当然会受到神一般的敬重。
在居住习俗方面,每逢建盖新房,拉祜人要占卦选址,选择风水好的地方,这样就可以获得神灵保佑。迁入新居时,也要进行宗教祭祀。如有的拉祜族村寨迁新居时,要先举行安“灶神”仪式。有的地方,如果家里人暴死,便要弃之原居,另造新居。祭家神习俗也盛行于一些拉祜族地区。外出时,人们也要占卦,看是否适宜出门。新生婴儿出生,免不了要认真热闹庆祝一番,其形式多半具有宗教色彩。如若有人生了重病,常常要求助神灵的帮助,即便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
灵魂不死观念,使拉祜人的丧俗从始至终以宗教形式进行。首先是鸣枪报丧,通知亲友悼祭,同时杀牲祭奠死者亡灵。一边将祭品放在祭台上,一边念咒语,如“这些猪鸡给你带去吃吧”等等。停尸吊祭时,死者家属要请摩巴唱祈福歌谣,为死者招魂引路。招魂路线从遥远的民族发祥地到死者的住地,沿途主要地点一一点到,目的是使死者亡魂能归故里。装殓出殡时要占卦选点,并进行繁杂的祭祀安葬仪式。以后,亲人每年都要到坟前扫墓,一方面表示对死者的怀念,另一方面是求助于死者亡灵的保佑。
拉祜族民族传统节日大都与宗教有关,有的就是宗教节日或由宗教活动演化而来。如在拉祜族最重要最隆重的年节“扩塔节”期间,祭神祭祖是重要内容之一。拉祜人传说“扩塔节”是天神厄莎创订的,所以每逢过年都要祭祀天神厄莎。火在拉祜人心目中是极其神圣的。人们赋以火许许多多神力和编织出许多神奇动人的故事。“火把节”则是拉祜人神祖英雄扎努扎别受到怀念与纪念的节日。八月哈巴、祭祖节、二月八、清明节、圣诞节等实际上就是宗教节日或是由宗教节日演化来的。
拉祜人的禁忌习俗多与宗教禁忌有关。如病人送鬼期间,不准外人到家中住宿。每天清晨祭神时,人们不能高声谈笑,更不能说不吉利的话;不能吹口哨、弹口弦、吹笙;不能提及鬼神。父母死日为忌日,不舂碓、不生产、不下种、不卖东西、不出行、不盖房子、不办婚事。妇女生孩子不满三天,不准外人进入家中。每月初一、十五、三十日不舂碓、不耕作。属虎日不下种、不生产等都与宗教观念有关。
四、拉祜族宗教文化与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密切相联
道德,本是依靠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信念、舆论来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宗教把道德纳入自己的教义之中,将其变为规劝谕人的宗教教条,并通过宗教活动的形式灌输到信徒中去。由于宗教较之道德更具有约束力,因此,通过宗教传播伦理道德规范更能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这一点,在拉祜族社会中表现的十分明显,如拉祜人有敬老的传统,认为太阳、月亮是最老的人最先看到的,老人是寨子里懂事最多的人。因此,人人都要尊敬老人,要把享受让给老人。特别是由于母权制在拉祜族社会的长期存在,妇女,尤其是老年妇女备受尊重。
佛教也将社会伦理道德与宗教教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规范的佛教伦理道德。其主张五戒十善业,强调不杀生,对人仁慈,反对以强凌弱;不偷盗、不邪淫、不欺狂即不以言诈人,要诚信正直、要禁绝不良嗜好及在身业、语业、意业方面自尊自重自爱等等。基督教中的摩西十戒中关于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别人妻子财物等,在拉祜族社会中起到了一定良好规范作用。
关于宗教与文学艺术的关系,用黑格尔的话说,艺术到了最高阶段是与宗教直接相联的,往往需要利用艺术手法使人们更好地感到宗教的真理,或用图像说明宗教真理以便于想象。从拉祜族的传统文学艺术中,人们很容易发现这一点。著名的创世纪史诗《牡帕密帕》是讲述天神厄莎如何开天辟地,创造万物和人类的,其间的一切活动无不描述为神的活动。一切成就是神支持关怀的结果,一切灾难均是神的惩罚所致。神话传说《扎努扎别》中的拉祜人神祖扎努扎别是个顶天立地的巨人。他同天神厄莎的每一次对抗,都运用了人所不及的神力。在拉祜人其他神话传说、生活故事、婚恋故事、年歌、儿歌、情歌、劳动歌等文学艺术作品中,几乎都涉及到宗教方面的内容。当佛教、基督教传入拉祜族地区后,其文学作品应该更直接与宗教内容有关了。老拉祜文的诞生,是基督教传教的结果。摩巴、传教士作为民族的知识分子,既从事宗教教育,也进行文化教育。拉祜族的传统文化大都是由他们继承、发展和传递下来的。另外,拉祜人的歌舞器乐,不仅仅用于自娱自乐,很大程度上还用于宗教活动中,其绘画、编织、刺绣等手工艺品,题材也往往选自宗教方面的内容。
(本文原载《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04期,第4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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