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特定生存环境的角度去看待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寻找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不难发现每种习俗样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从异民族的概念出发去横加指责,妄加批评。假如谁以现代都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高楼与傣家竹楼相比而认为傣族民居落后的话,应该说这是一种忽视民族文化特点的浅薄之见。尽管今后随着傣族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也许有一天傣族人会全都住上高楼大厦,或某种庭院式洋房,但目前却不能说傣家竹楼就是落后的、原始的,固然,怒族、独龙族的溜索和独木舟等交通工具与现代桥梁车船相比,其落后性显而易见,但是它们的产生和使用毕竟是与该民族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生存环境相适应的,随着民族的发展、生存环境的改善,这些落后的交通工具,除还保留了文化史的价值之外,其现实使用的价值就大大降低了。不是吗?而今在怒江和独龙江上不少溜索已经被现代的吊桥所取代了。
二
考察民族的生活习俗不能不涉及到生育、成年、结婚和丧葬等各种人生仪礼,中国各民族的人生仪礼不论其形式如何,总体上都围绕着“生存”这一心理中轴来运转,它表达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对与生存意志相悖的各种情况的恐惧与厌恶。从这一“心理中轴”着眼去看待各民族千奇百怪的人生仪礼习俗,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大多数民族生死价值观念的总体趋向。
从生育仪礼来看,中国各民族差不多都从两个方面去体现其生存的意志:一是追求自身的幸福,二是注重种族人口的繁衍。在许多民族看来,后者甚至重于前者。于是,当一对夫妇新婚燕尔之后,迎接新生命的仪礼就开始张罗着了。著名的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石宝山石窟,在众多庄严肃穆的佛像中间,竟然供奉着女性生殖崇拜的雕像——“阿盎白”(女阴)。据说,婚后不育的妇女将酥油、菜油抹在石雕上,心中祈祷早日生子,极为灵验;如果已经有孕在身的妇女,前去祈祷,则会解除难产之虞,让新生命顺顺利利降临人间。“阿盎白”石窟的座前石板,由于跪拜祈祷的人特别多,至今已经留下了深凹下去的痕迹。这一点,与其他佛窟前光滑平整的石板形成强烈的对比。
就成年仪礼来说,在许多民族传统的意识里,一个人只有跨过成年的界碑,才有资格进入社会,才能被社会所接纳,才能亨有婚恋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成年,不管对个人还是对群体都是一件大事,自然要举行郑重的仪式。在过去一些原始的部落社会里,成年礼十分隆重,有的要强迫受礼者接受一系列近乎残酷的磨炼和考验,如放逐到森林或荒野,隔离人群社会,置之“死地”而后“复活”,从而增强受礼者生存的意志和勇气。至今,我国少数民族的“成年礼”虽然已很难找到诸如“隔离”、“放逐”之类的内容,但其遗风依在,只是表现形式温和了一些。
我国不少民族的成年礼仪往往以换装束或改变发式为标志。而今,云南的普米族、摩梭人、凉山彝族和东北的朝鲜族等民族当中还以换装仪礼为成年的标志。与换装束以示成年异曲同工的还有以文身的方式来标志成年的仪礼。云南的傣族男子到14岁左右,就要请人来施术文身。文身对被文者来说,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刺的面积越大,所受痛苦越多。也许这正是对一个人成年前的考验和受磨难的象征,类似某些原始部落成年仪礼中对青年人的鞭打考验。傣族文身的由来相传是为了避水下动物的意外伤害,模仿传说中的一个解救龙女的小伙子而来,可见与其生存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通过成年礼仪,加强青年人的成年意识,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显然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近年来不少地方的青年组织有意识地组织18岁的青年人进行成年宣誓,这也是对民族传统生活性文化的一种创造性的继承。
从婚姻仪礼看,我国各民族的婚姻习俗仪礼纷繁多样,千姿百态。从南到北,我们可以找到若干不同类型的婚姻仪礼和形态,有原始氏族时代残留的抢婚、逃婚、试婚、转房和“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有封建式的媒约撮合,买卖包办和招赘之类的婚姻,也有以爱情为基础,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合的婚姻。无论何种形式的婚姻仪礼,都无不与该民族的生存意识紧密相连。
在我国许多民族中都流传着这样的神话;一场洪水过后,剩下兄妹二人。二位幸存者不得不遵照神的旨意结合成亲而传播人烟。似乎这个新的人类世界,是从这对兄妹缔结的婚姻开始的。这类神话之中,隐隐约约折射着相关民族传统的婚姻观念:婚姻的要旨在于繁衍人类、传宗接代。
至今在许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仪礼中不难见到这种传统观念的“化身”。过去壮族中盛行婚后女子不落夫家的习俗,婚后第三天,女子返娘家居住,以后只有农忙或节日才返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或分娩才能到夫家与丈夫长期共居。这虽然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一种残存风俗,但却明明白白地显示了人们对婚姻与传宗接代关系的传统意识。同样的婚姻在苗、布依、侗等民族当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保留。
像这样的民族婚俗仪礼多少反映出民族传统文化的某种倾向。即各民族文化普遍追求现世主义精神。而这种现世精神体现在一些民族的婚姻观念中又往往以牺牲自身的部分幸福(如爱情等),去追求家庭和种族的延续繁衍。用现代的价值观来审视,这是一种生存价值的错位,这样的风俗习惯显然是与现代文明生活相抵牾的,应当加以引导,使之逐步改变。
应该看到,有些少数民族的青年经过新观念的洗礼,也常常利用本民族古老的婚俗礼仪来达到自己的追求目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的哈尼族一直沿袭着抢亲的习俗。过去抢亲多是因男方亲属相中姑娘之后,也不让男女双方认识交往,便组织一帮小伙子把姑娘硬性偷抢回来,由男方家长或亲戚主持结婚仪式让他们结为夫妻。现在,不少青年人已逐渐将这种悲剧式的婚仪转化为一种反抗旧礼教,追求幸福的方式。有的青年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情投意合,但女方家长百般阻挠,不愿成全女儿的婚事。于是,青年男女双方就合谋策划抢亲。抢亲那天,男方邀约朋友,埋伏在事先定好的抢亲地点,女方则借故摆脱父母的控制,到事先约定的地点让心爱的人把自己“抢”走。姑娘被抢到男方家后一、二天,男方再请人到女方家求婚,女方父母见生米已成熟饭,便只好同意这门亲事,促成了一桩恩爱姻缘。另外一些还残存着逃婚形式的民族,其青年男女也常借用古老的婚俗来达到“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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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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