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赵鼎新于2011年11月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作了一场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学术报告,颇具启发意义。赵鼎新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学以“讲一个好故事”为旨趣。因此,如何讲一个“好”故事成为每一位社会学研究者绕不开的问题。在此意义上,对社会科学方法的检讨便围绕如何发现、组织和讲述“故事”展开。
他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要得到足以支撑叙事的有效证据(evidence)极为艰难。有效证据的获得取决于三方面因素:文本的真实性(authenticity)——被访者是否说出了真相;文本的性质(the nature of a text)——哪些是文本(文字材料)中隐而未现的,文本中呈现的可信度有多高;研究者对自身(价值倾向)的认知。这就要求研究者能够对文本进行社会机制性的考证;擅于捕捉文本中无意透露的信息;尝试系统地建构证据间的关联,并尽可能减少偏见。只有当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并对自身的价值倾向有明确意识时,才能洞察文本的真相,意识到事实与自身价值观的冲突,进而真正发现和尊重事实(证据)。
其次,好论点(argument)的获得面临诸多问题:证据缺乏导致论点有误;证据有效,论点却错误;把论点建立在神话和想象基础上;迷失于论点的海洋,不对其进行分析和归纳,以至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就要求研究者既要具备对证据准确的判别力,又要有对论点的提炼和归纳能力。研究者不但要尊重证据与论点间的真实关联,而且要有意识地扩大论点的解释力,有把小故事讲“大”(能容纳的复杂性大)的能力。
最后,在故事的讲述方面,应注意区分线性故事与空间故事,并留意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不同的讲故事的逻辑。尽管故事只能以线性(符合逻辑)的方式被讲述,但故事本身一定是空间性的,是诸多线索的汇合,因此,在讲述故事时应清楚每一次叙述所呈现的只是故事的一个侧面,并自知叙述的局限所在。
历史学的合法性建立在“这件事的发生与不发生是不一样的”基础上,历史学家注重事件发生的时间序列,强调转折点和重要历史事件。如此,历史学势必面临一个问题:不同历史学家根据自身偏好所确立的不同的历史转折点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获得他人认可?人类学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是意义动物”(meaningful creatures)的假设之上,人类学家并不尝试对现象进行客观性说明,而是期待自己的“解释”有朝一日能被普遍接受。他们对解构的迷恋和对认识不确定性的强调,的确促发了其他领域研究者对自身的反思,但人类学家并不关注也无法解释像“为什么有些意识形态和意义导向的实践能够在竞争中获得社会支配地位,而其他的一些则不能”之类的问题。
社会学的努力在于提供对特定现象的结构性解释,但这种解释模式容易僵化,因而需要在与历史学和人类学的对话中进一步丰富自身。虽然历史学家擅长对文本的细致解读,人类学家精通于对现象推陈出新地理解,但真正的好故事不应该仅出自意见式的解读和奇思妙想式的理解,而应该能够在一个理论框架之中解释更多问题,社会学恰恰可以做到这一点。从历史学家那里,社会学家可以学习如何从多个层面上获取有解释力的线索,学习以开放的态度面对理解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从人类学家那里,社会学家可以学习领会意识形态和意义导向的实践的重要性,进而探究为什么特定的意义系统或意识形态在给定的时空中占主导地位。社会学家有提供整体性解释的能力,但需要通过结构分析与机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提出多重因变量来实现讲好故事、讲大故事的抱负。并且,社会学的魅力正在于可以在叙事中实现科学与艺术的精妙结合——一个好的故事正如一曲好的乐章,令人回味无穷。
此外,“不要太坚信自己的故事,一步一步学着走路”、“用情感做学问,用理性来安排自己”才是学人应有的姿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李凌静/整理;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46期)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在线 2011年12月13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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