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重心迁移的过程中,各类人才、资金、设备、技术和市场也从沿海和长江流域部分地向西转移。战前西部地区的科技人员十分贫乏,而1941年时后方工程师达到了2万多人(注:资源委员会编:《中国工程师人名录》,1941年。)。1938年至1940年间,随同工厂迁移的技术工人有4.2万多名,其中1.2万多人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注:孙果达:《抗战初期上海民营工厂内迁经过》,载《抗战时期内迁西南工商企业》,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另据刘国良《中国工业史·近代卷》第389页引齐植璐《抗战时期工矿内迁与官僚资本的掠夺》中的资料,1938-1940年先后迁至后方的技工为12164人。估计这个数字是指受政府资助并登记在册的技术工人。)
二
抗日战争爆发和沿海沿江工业内迁,客观上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历史机遇和条件。
首先,外国商品减少,市场需求激增,十分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其次,因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在西部形成了以昆明、贵阳、重庆、成都等为中心的各路交通网(线)。其三,沿海沿江工业内迁,给西部带来了机器、设备、技术、人才、资金、市场,奠定了西部地区工业发展的基础。为了促进后方经济发展,中华民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上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利环境。
抗日战争爆发以前,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且不平衡。四川省有着比较好的农业基础,然而从1912年至1935年,省内战乱频仍,给生产造成很大的破坏;云南省和广西省分别在龙云和新桂系的领导下努力进行整顿和建设,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改善,但生产力水平与沿海地区相比仍有很大的差异;贵州省、建省前的西康地区、湘西、鄂西以及西北诸省基本上仍处在落后状态,人民生活贫困。尤其是各地的工业基础都十分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近代工业体系,重工业和许多基础工业都是空白。沿海沿江经济重心迁移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上述工业布局。为了适应战时需要,中华民国政府在西部执行一条以重工业建设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一起上的开发后方工业经济的政策原则,主要以发展战时所需物资和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为宗旨,组织、安排和协调生产,并在战争初期对民营工矿企业实行奖励扶持,以应付战争初期军需民用的巨大需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后方的工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包括冶金、机械、化工、电器仪表、纺织、食品等上百种行业的工业企业,各行业内产品品种繁多,几乎包括了当时中国有能力生产的所有产品,形成了一个基本能够自给的,比较稳定的体系和工业基础结构。
战时西部地区的工业迅速发展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国家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战前的1936年公营工矿业(不含兵工厂)资本在全国(不含东北)是2.06亿元,其中后方为0.185亿元。1945年发展到8.67亿元(1936年币值),是战前全国公营工矿业资本的4.2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7.3%;是战前后方地区公营工矿业资本的46.86倍,年平均增长率为53.3%(注:刘国良:《中国工业史·近代卷》,第397页,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公营资本主要集中在水电、冶炼、机电、化工等与战事密切相关的部门,并垄断了其中的一些行业。虽然公营资本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民营资本,但与战前相比民营资本仍有很大的发展,如广西桂林市战前只有2家规模较大的民营工厂,战争爆发后增加到90多家;柳州市的民营工厂也几乎都是1931年后建立的,到1941年时已有民营工厂53家。1943年10月,迁移到湖南、广西的民营工厂在桂林举办了一个工业展览会,被人称为“中国机械工业的缩影”。一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1937年,重工业资本在工业中只占9.2%,工厂数占18.5%。到了1942年,重工业资本在国统区工业中则占78.86%,工人占48.69%,动力设备占81.85%(注:刘国良:《中国工业史·近代卷》,第399页。)。一是新建和扩建了大批的矿冶企业,使大后方的工业在能源和原材料方面基本上能自给。一是工业科学技术取得一定进步,主要表现在新产品的研制、代用品的试制、新器材的制造、新原料的利用和新工艺的推广几个方面,形成了一支自主型的科技专家队伍。1938年至1944年间,专利注册件数为423件,超过战前25年的总和(注:吴涧东:《三十年来中国之发明专利》,载《十年来之经济建设》。)。以下是西部地区工业发展中几个有代表性的方面:
1.钢铁
战时,中华民国政府根据西部地区煤、铁矿的分布、储量及交通运输等条件,在那里大规模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钢铁基地,加紧建设了一批官办和民营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多数在四川省,但云南等省的钢铁生产也有很大的发展。1941年6月,中央研究院工程研究所与云南省合作,在昆明西郊建成中国电力制钢厂,8月投产。1943年,资源委员会与云南省合作建成云南钢铁厂,其生产的高质量的生铁,除基本满足了战时云南工业生产的需要外,还部分地支援了四川和贵州两省。该厂也生产少量钢材。中国电力制钢厂和云南钢铁厂的建成投产,标志着云南钢铁工业的开端,从此云南结束了不能产钢的历史,基本具备了从冶炼、炼钢、轧钢到制造各种板材、角钢、线材以及各种军工所需钢材品种的能力。他们培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一批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国钢铁工业,特别是云南钢铁工业的骨干力量(注:参见孙代兴、吴宝璋:《团结抗战——抗日战争中的云南》,第176-178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除了建立新式钢铁厂,战时后方还提倡小型炼炉,普遍发展土铁事业,因而矿区炼铁厂遍及各省。
2.冶金
抗战爆发以前,西部(尤其是西南)的矿业开采和冶炼即在其工业结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战时,因有色金属成为重要的战略原料,需求大增,有色冶金工业遂得以发展。如铜、铅、锌的采炼集中在四川、云南、湖南、西康等省;钨、锑、锡、汞的产区集中在广西、湖南、云南等省;金矿的开发则从四川、西康、青海、湖南着手,后推广至陕西、甘肃、云南、贵州、广西、湖北各省。官商集资成立的云南炼锡公司与云南矿业公司、资源委员会开设的云南锡矿工程处,其资本都分别在500万元以上。1940年,资委会、中国银行和云南合作成立云南锡业公司,推动了云南锡业的发展。资委会还与贵州省政府合办贵州矿务局、贵州锰铁厂,与广西省政府合办平桂矿务局等。而民族资本在此期间也兴办了一批手工操作为主的小型企业,如云南的金、银、铁等矿主要由私人资本开采;贵州恢复及新建的锑矿达4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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