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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讲唱“报三友四恩”[4]和一些劝善的说唱,然后才唱“开卷偈”讲唱宝卷。对“圣谕”一语,佛头们语焉不详;当地民间文学工作者最初记录整理的宝卷用“圣语”,解释为佛头代表“圣贤”、“神佛”开始“讲经”。笔者在最初的“调查报告”中接受这一说法,[5]但总觉得难以解释。后来考虑可能是“圣谕”,即清代宣卷活动,模仿“宣讲圣谕”以自壮,就像他们在讲经桌前供着“龙牌”一样。这部宝卷中的情况,证实了笔者的推测。这样做的原因,与清代政治环境有关。康熙以后,民间教派受到清政府的严厉镇压,每办教案,都严查教派人士收藏的宝卷和经卷。民间教派的宣卷活动,便以“宣讲圣谕”作伪装。今存民国初元(1912)前后石印本《五经会解》(明罗梦鸿所编宝卷《五部六册》的注解本)第一部《苦功悟道经会解》卷首载“御制”“十六条规则”(即康熙“圣谕十六条”),与此相同。[6]民间宣卷活动虽大部分与民间教派没有了组织关系,也用“宣讲圣谕”作掩护。清光绪二年(1876)两江总督便有批示查禁靖江“非僧非道”的“讲经”(宣卷)的政令。[7]
清代皇帝颁发“圣谕”,训导百姓,始于顺治朝。顺治九年(1652)发布“六谕文”: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顺治十六年(1659)议准设立“乡约”,会合乡人,公举六十岁以上德业素著之生员(秀才),或素有德望六七十岁之平民统摄,每逢朔望,申明六谕,旌表善恶。[8]此为清代“宣讲圣谕”之始。康熙九年(1670)另颂发“圣谕十六条”:
敦孝弟以重人伦
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论
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惜财用
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
讲法律以儆愚顽
明礼让以厚风俗
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
息诬告以全善良
诫窝逃以免株连
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
解仇忿以重身命[9]
雍正皇帝又亲自将康熙“圣谕十六条”,“寻绎其义,推行其文”,作《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颁发。雍正七年(1729)“奏准直省各州县大乡大村人居稠密之处,俱设立讲约之所。于举、贡、生员内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值月。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共知鼓舞向善。”[10]
自雍正以下,历朝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均不断有政令,令各地“宣讲圣谕”。如同治年间,丁日昌任江苏巡抚时,便令各府州县“所属教职,分期周历各乡,督率讲生宣讲圣谕”,以“劝导愚蒙”、“整齐风俗”。[11]
宣讲圣谕有一定仪规:开始“鸣金击鼓”,讲者、听者要向“圣谕台”行三跪九叩礼。后由“引赞生”、“代读(谕)生”带领众人诵读“圣谕”,并“宣讲坛规十条”,然后“司讲生”登台宣讲。十条“宣讲坛规”是:
一坛内安排停妥礼仪洁净。
一入坛身体洁净衣冠整齐。
一宣讲言语温文明白畅晓。
一每日黎明即起诵维圣训格言。
一于训语虚心体会不可自作聪明。
一于同人劝善规过不可口是心非。
一于出入进礼退义不可自矜富贵。
一于师尊礼仪隆重不可狎侮老成。
一见人妇女若姊若妹不可稍起邪心。
一于退坛时静坐默揣不可浮言妄动。[12]
上述由学官、秀才、耆老们“宣讲圣谕”的形式,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这样的“宣讲”,引经据典,不可能成为一种说唱文学形式。在民间乡土社会中又出现另一种“宣讲”(其出现时间约在嘉、道之后),即用“俚语”“歌词”讲唱一些传说(传闻)故事,表彰美德、善行。它们:“不拘乎地,不择乎人,不限以时,不滞以礼。宣之而如歌词曲,讲之而如道家常,固较之设学谨教,尤便于家喻户晓” [13]。有些文人和民间教团人士,也大量编印这类善书文本,作为通俗文学读物流通,习称“善书”。在内地,主要是河南、湖北、河北、山东、山西等北方地区。“甲午”战后,台湾地区盛行“宣讲”,用以宣扬民族文化,曲折反抗日本占领者的“皇民化”。这些善书文本同假借神道警世、劝世的“善书”不同,具有文学故事性。[14]民间宣讲讲唱时也要供奉“圣谕”牌位(民国以后不再供奉这牌位),讲唱者要先向牌位礼拜,然后再讲,讲唱时的气氛肃静。直到上個世紀50年代以前,各地仍有一些热心于此道的人士,在集市庙会及其他公众场所讲唱善书,不收费。这种说唱“善书”,在有些地区由于民间艺人的加入,经过不断的演出实践,形成为地方性的说唱艺术曲种,如湖北的“汉川善书”、河南的“汝南善书”,前者已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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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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