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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峰]非遗保护任重道远
  作者:李心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3-24 | 点击数:4679
 


  辛卯兔年新春伊始文化艺术双喜临门。2月中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最新版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方案,将艺术学科从过去的一级学科提升为“门类学科”。也就是说,艺术学由以往从属于文学门类,独立为一个新的学科门类。这是艺术学在新时期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历程中一个标志性的大事件。

  2月25日,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人们的千呼万唤中诞生了。艺术学科的提升虽然对于整个文化艺术领域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更直接的影响,是在艺术学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高等艺术教育领域。与之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诞生,是更为深广的重大事件,关系到整个文化艺术领域,甚至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诞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崭新阶段。这部非遗法的诞生,放在整个世界来看,也具有创造性、典范性的意义。世界上最早从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是日本。早在1950年,日本就出台了战后第一部《文化财保护法》,其中作为保护对象的“文化财”,与“有形文化财”并提的“无形文化财”,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日本至今仍没有一部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我国的非遗法律保护虽然起步晚,但现在有了一部独立的非遗法,这是值得骄傲的。中国是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多样、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最为丰富的国家。这些文化瑰宝,不只属于中华民族,同样属于全人类。我们根据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结合中国的非遗保护实际,创造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需要的独立的非遗法,不只是对于保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人民大众的文化生产与文化接受的基本权利做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贡献,而且也是为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做出了宝贵贡献。我国非遗法的付诸实施以及不断完善,将在世界上产生的示范效应与深广影响,是可以想见的。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1年03月23日14版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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