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新增八类“禁放区”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禁放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公告。公告明确本市在原有的八类禁放地点外,再新增八类“禁放区”.
原有八类禁放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新增的八类“禁放区”包括: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区域和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户;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通道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政府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元宵夜燃放高峰的来临,对于不遵守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北京公告则表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无论放与不放,元宵节,今天就在这里。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喜欢还是厌倦,人生安全是最重要的。
2009年的央视大火的记忆犹新,2010年上海静安高层住宅公寓大火悲恸未去,2011年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沈阳五星级酒店阴霾还在,他们不仅是生命的代价,金钱的损失,更是一个沉痛的警钟。(记者 常红 杨文彦)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17日 14:21:46 【本文责编:思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