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缘J.C.亚历山大关于强弱文化范式的理路,本文在陈述概念、回溯文化思潮的基础上,综述了文化社会学理论的一段历程:文化在社会学领域从非主流趋向主流的努力,伴随“文化的社会学”向“文化社会学”视角的转向而发生;亦伴随“弱文化范式”向“文化范式”思潮的变动而发展。文化解释力因此在亚历山大的理想型下由“边缘”到“相对自主”再走向了“独立自主”。
关键词:文化的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强范式;弱范式
今天,研究文化社会学这一题旨的学者,无论是否同意或欣赏J.C.亚历山大(Jeffrey C.Alexander)的观点都无法真正绕过他,因为在将文化推向社会学学术中心位置的努力中,他的著述令人汗颜,其中强文化范式(strong program)和弱文化范式(weak program)是他2000年代以来一直孜孜推出的一对学术分析性概念。藉这对概念,他向我们展示了“文化社会学(cultural sociology)”与“文化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culture)”双视角的区分,进而为社会结构与“文化自主性(cultural autonomy)”的讨论厘清了诸多模糊之处。本文拟在叙述亚历山大的思想中给出自己的理解、综述与思考,以期为中国文化社会学的成长提供捷径。
一、强弱范式的引入:“文化的社会学”与“文化社会学”
英语文本中存在两种关于文化社会学的表述:一是“名词+名词”即“sociology of culture”,被译作“文化的社会学”;二是“形容词+名词”即“cultural sociology”,被译为“文化社会学”。由远而观,这两种表述所代表的传统提供了相当一致的研究图景,因为(1)它们都将文化与社会学联姻,视文化为社会的一项重要议题,起社会学研究的补丁作用;(2)它们所使用的概念性定义,如价值、符码和话语等,基本一致。但这些相似往往留于表面,无论在结构层面还是在研究视角或解释结果上,两者都明显存在差异(Alexander,2003;Crane,1994)。
首先,两者同注重文化但依从不同的解释变量。传统的“文化的社会学”认为,文化的解释力来自社会结构中的“硬性”变量——比如意义被结构化而成为某种超结构的东西,成为被更“真实的”实体性社会力所驱使的意识形态,文化被定义为“软性”,是一种非独立或并不完全独立的变量:它被限定在社会关系的结构再生产中。这种观点的陈述为:“文化不是一个独立的变数,它受地理环境、政治和历史事件的影响”(Harrison & Huntington,2000∶18)。“从哪方面看,文化都只是结构的不起眼的配角”(Archer & Giner,1976∶2)。“文化社会学”则认为:人的每一行为——不论它具有多少工具性、反思性或外部环境的强迫性(Alexander,1988b)——都被包含在情感和意义中。这一内在环境的存在预示着行动者从不完全按工具性和反思性行动。文化很类似于一个理念型(ideal model),为人的日常活动及其创造力提供动因,并影响结构再生产和结构转型(Sewell,1992)。因而,“文化社会学”中的文化在塑造人的行为和制度建构时,是一种拥有自主性的“独立变量”,能够对人的行为输入如物质、制度力量一样的勃勃生机。持这样观点的人深信:“科学的诸多想法其实是一种文化和语言的习惯”(Rorty,1979∶23),“文化是母亲,制度是母亲的孩子”(Etounga-Manguelle,1992∶18),“正是主观的、内在的情感(文化)统治了这个世界。主观性被社会的建构形成了集体意愿、形构了组织规范、界定了法律道德,并且为技术、经济和军事装备提供了意义和动机”(Alexander,1988a;Kane,1992)。
其次,二者同属于“文化社会学”学科但分属不同的研究视角。文化的社会学以社会学视角和方法研究文化现象,姑且称之为关于文化的社会学研究(understanding the social influences on cultural formations)。早期的一些经典理论,如韦伯、涂尔干对宗教现象的关怀等都代表这一类。文化社会学则是从文化分析入手研究社会现象,或是以文化为中心概念的社会学理论架构(understanding the cultural influence on social processes)。甘斯、布迪厄对社会分层的解剖明显取这类视域。
第三,二者同是叙事为体但存在不同的描述方法。人类学家格尔茨界定了两类作为方法论的特征:深描(thick description)和浅描(thin description)(Geertz,1973/1964∶5-6、9-10)。作为文化现象的描述,“意义”在浅描中或被简单地排除到社会结构外,或被降低为对种种具体的价值观、规范、意识形态和拜教物等作抽象的描述;但在深描中“意义”除了被描对象本身的具体形态外,还被镶嵌在实践语境和社会话语中。这是以一种富于说服力的解释学方法去重构社会文本的叙事。格尔茨式的对符码、叙述以及创造社会意义结构网的象征所作的“深描”被当作人类学家的看家本领(Geertz,1973/1964∶3-30),同时,也是“文化社会学”区别于“文化的社会学”的重要特征之一。文化的社会学多采用“浅描”,文化社会学则以“深描”为主要研究方法(Alexander,2003∶14)。
第四,二者同为文化的解释但着力点完全不同。文化的社会学将文化看作重要的解释因素,但只将其作为一个提供合法性的限制条件、一个行动的外部环境,为行动者提供一种战略性资源,而不是以内在方式塑造文本。它认为,人们利用文化并不真正在意文化本身,因为文化遵循抽象的系统逻辑。因此它倾向于用一系列抽象的术语藩篱对行动意义作诠释。“文化社会学”不同,它取道于格尔茨将社会看作活生生的文本的思想,格尔茨坚持认为社会像文本一样包含自身的解释。文化社会学的解释不是用抽象去解释具体,而是以具体来解释具体。这里的焦点是通过深描对细节加以重新叙述,目的是积累叙述并在具体情景中重构一个文本。它是一个由具体事物支撑的、由有规律地互相联系的符号象征所支撑的文本,试图直接在行动者与机构之间建立因果关系,并阐明文化如何介入乃至引导实际发生的事和人。文化社会学强调文本重构,将其看作文化结构(Ramho & Chan,1990)的创造,并相信只有意义的内在模式被重建后,社会科学才能从分析路径步入具体的自主(Kane,1992)。换句话说,文化社会学相信,文化可以成为一种与任何其他更具物质性的社会事实一样客观存在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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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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