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燃放爆竹,是民俗还是陋习
其实,对于鞭炮引起的污染、噪声、火灾和伤亡,赞成燃放者并不是看不到。但他们认为,相对于传承了千年的民俗和百姓节日的欢乐而言,这种损害可以不强调。
“轻易改变燃放鞭炮的民俗,是对中国传统春节文化体系的损害,得不偿失。”张士闪分析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百姓过年的确融入了许多新方式,如短信贺年、旅游过年、晚辈给尊长发“压岁钱”等新年俗。无论是传统年俗还是新年俗,都蕴含着人们对于家庭和新一年的情感寄托。但改变的只是过节的外在方式,新老年俗承载的文化意义和民族精神内核并没有发生改变。
在他看来,燃放鞭炮就像品一壶陈年老酒,享受的是那种沉浸其中的感觉,这是一种不同于现实生活的精神追求,心中唤醒的情感和欢快无法用其他东西代替。如果失去了,就等于把春节的文化内核抽掉,没有鞭炮的春节将很“苍白”,会让很多人感觉失落,春节民俗的凝聚力也将大打折扣。
和张士闪一样,不少网友对年俗文化推崇备至。“关键在于这是人民惟一自掏腰包的自娱自乐,难道这惟一的自乐权利也要交回。”网友“魏武王所常用大锹”在人民网强国论坛里表示,网友“renmin”也是支持者,认为“中国春节如果没有鞭炮还叫春节吗?”
不过,不少人的观点截然不同。在肖雪慧看来,燃放鞭炮是一种恶俗。她在帖子中写道:“有人以‘民俗’为由替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辩护。但民俗有生有死,随着人们对自身和世界的认知,应该有新民俗的生成,也有过时民俗的革除。中华民俗原本丰富,春节民俗也不该沦落到如此地步,似乎除了年夜饭就只能发扬烟花爆竹这种既不尊重他人意愿又不断引发祸事的恶俗。民俗原本优劣并存,早已废止的女性裹脚就是恶俗。但跟燃放烟花爆竹相比,裹脚是自伤,并不侵犯和伤害他人,烟花爆竹却损害他人,而且酿成的灾祸已经夺去了太多人的生命。这种民俗,不论本源意义是好是坏,在尊重生命、保护环境已成文明社会共识的现时代,这两条中任何一条都构成革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充分理由。”
网友“上海老绍兴”也认为这是陋习,“用燃放烟花鞭炮来祈福是陋习,这种陋习满足了一部分人贪婪的心理,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身体、健康,乃至共同财产。这样的陋习应该禁止。”
争论摆出了燃放鞭炮的利弊得失。但张士闪坚持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不能因噎废食。他举例说,西班牙斗牛节和西红柿节,虽然前者有伤亡、后者浪费巨大,但人们乐在其中,并成为世界上著名的节日。
对于用新民俗替代燃放鞭炮的建议,他表示在理论上可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能被百姓普遍接受的替代品,鞭炮在春节年俗中依旧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也正因如此,各地的鞭炮禁放令没持续多久,就在百姓的呼吁声中陆续开禁。
建议:管而不禁或是最好出路
面对截然对立的观点,有人提出“折中”的办法,尊重民俗,加强城市管理,让百姓安全地燃放鞭炮。
“既要控制燃放鞭炮,更要引导百姓节日娱乐的多样化。春节本是中国的传统,发扬传统并摒弃陋习才是关键。”网友“大失落者”认为。
网友“秋风”也认为,“一种惯例,一种习俗,如果它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被人们普遍遵守,且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那么,它存在的权利就是毋庸置疑的。”他建议通过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保障燃放鞭炮时的安全。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调整烟花爆竹标准,控制火药当量。社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那些燃放烟花爆竹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比如,政府可在销售环节征收烟花税,授予一个独立机构建立一个烟花爆竹救济基金,救助那些烟花爆竹受伤者,赔偿死亡者,赔偿第三者遭受的财产损失。
网友“冯兴”则给出了具体的建议。政府部门应多管齐下,加强城市管理,将火灾和伤亡事故降到最低,并充分考虑各群体的诉求,特别是老年人的诉求,维护一个健康、良好、有序的燃放秩序。首先从源头上加大治理。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协同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调整烟花爆竹的生产标准,降低和控制火药当量,坚决打击伪劣、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今年之所以出现多起恶性伤亡事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烟花爆竹火药过量和伪劣产品惹祸。
其次,应该严格规定和执行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和时间。对于人口密集的城市商业区和居住小区,政府管理者应该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可以在城市里划出广场、公园等特殊燃放地点,实行专人的监管负责制,并实行规定时间制,过时不允许燃放,否则给予严格的处罚,以保证一个健康、有序的燃放秩序。
“管”而不“禁”,显然是最理想的方式,但对监管机构而言,制定措施容易,监管难度却很大。目前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众多,销售渠道复杂,尤其是农村地区,无证销售的大量存在,而城市市民能否严格遵守燃放地点和时间的规定,也很难说。因此,建立健康、有序的燃放秩序是对城市管理的巨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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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和讯新闻-经济导报 2011年02月13日22:54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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