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泰国文化的影响下,舞蹈动作元素已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自从迁入泰国境内后,山地民族就自觉或无意识的接受了小乘佛教文化的熏陶,并渗透到了跨境山地民族舞蹈里面,这种情况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
(1)敬礼动作。舞蹈在开场或终场,尤其在终场,无论在哪个国度,表演者一般都有与观众或舞者之间行礼的礼仪性动作,他们或鞠躬或单腿跪地等,根据不同国度不同地区的习惯而定。在中国,一般都以深鞠躬表达对观众的谢意,而在泰国,相互行礼主要在头或脸前双手十合。手指尖的高度根据行礼的对象而定,对下辈,手指尖在下颚部位;对同辈,在鼻尖至以下;对长者或德高望重的人,则在齐眉或以上额头部位。虽然这里所介绍的敬礼的动作并非当作舞蹈的主体来强调,但完全可作为跳舞过程中形式结构的一部分。在有些舞蹈里面,表演者甚至直接用跪地、双手十合“拜”的动作来开场或结束,这一点具有很明显的地域文化特色。
(2)舞蹈主干动作。在舞蹈过程中,表演者“双手十合”不但用于非主题性动作,而且有些山地民族的舞蹈直接就以这个动作作为主干动作进行发展。如拉祜族舞蹈“拜客人”,既具有摆舞的动律特征,又很好的融进了“双手十合”、“拜”来客等手上动作,成为独具泰国风情的民间舞蹈。
另外,克伦族的剑舞也有泰国传统古典舞蹈的痕迹。像大家比较熟悉的“长甲舞”、“烛光舞”等典型的泰国宫廷舞蹈,在手的运行过程中就多采用“小五花”这种独具典型符号特征的动作,或用“绕腕”来带动手臂,手臂带动肩,肩再带动上身。而在克伦族剑舞中,上述特点就更为突出。
此外,阿卡的纺线舞则直接把泰国传统舞蹈里面的“偏头绕腮”、“前脚跟点步”等舞蹈动作作为主要的衔接性动作。这样一来,它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阿卡族舞蹈了,而成为别具风情、独具韵味的“泰国阿卡族舞蹈”。
(3)舞蹈的动律。变异最明显的是毕苏族村落毕苏村兑冲普(Bisu Doi Chom Phu)的舞蹈,其基本动律已经纯粹属于泰国主体民族舞蹈动律。而动律则是区别于其他舞蹈风格的基本标准,毕苏村兑冲普的传统舞蹈,已经不是融合意义上的变异,而是被与本民族原始传统文化毫无联系的泰北主体民族舞蹈替代。
当然,我们很难单纯用好与不好的标准来断定一种文化现象的优劣与好坏。从保护原生态舞蹈文化、特别是研究民族原生态发展和当今民俗旅游业的发展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是有价值进行研究的。值得笔者感到欣慰的是,这种变异目前仅仅只是出现现象,还没有在村落里形成主流。而且,很多原生态民俗、宗教、舞蹈的形态已经在泰北山地民族村落里被重新整理出来,发扬光大。因此,对于泰北山地民族传统舞蹈来说,我们应该既保留其原生态性状,也要给予重视,加强研究,剔除其糟粕,保留其精华,同时,对一些珍贵的传统舞蹈文化要进行必要的保护。
三、泰国北部山地民族舞蹈的保护与发展对策
首先,我们知道“形”是“神韵”最外在的表现形式。舞蹈也一样,因此对“形”的记录是很重要的。把传统舞蹈的动作元素通过各种途径先保存下来,这对于科技时代的今天不是件难事,只要准备一台摄像机就可以很好地完成。舞蹈艺术在泰国经历了苦苦挣扎的时期,“虽然泰国人很多都很有艺术细胞,但是缺乏写的能力。另外,人们对(舞蹈)戏曲的态度是消沉的,他们对舞蹈者的态度仅仅是以此谋生,没有什么意义。”直到拉玛四世(Rama Ⅳ)才改变态度,开始支持表演艺术。而且这种“表演艺术”仅指泰国传统古典舞蹈,而非山地民族。现在,泰国北部山地民族文化越来越受各国专家学者或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例如NGO组织。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外国朋友,他们对山地民族舞蹈也“很感兴趣”,但他们却不是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这些情况使得山地生态舞蹈在村落里仍然处于日出而作,日落而归、刀耕火种的状况。如果这样发展下去,那么在村落进行无形的“文化迁徙”过程中,这种舞蹈形态很有可能会造成真实意义上的消失而被其他文化形态所替代。
然而,如果把握了“形”而忽略了“神”,那么“形”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躯壳。所以,通过对“形”的保护,再来看其“神”,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保护的最终目的。这里所谓的“神”并非他们所崇拜的神灵祖先,而是山地民族传统舞蹈最深邃的文化内涵,这种内涵使人一旦投入到其中,就会强烈的感受到其中所蕴涵的奥妙以及震撼力。比如强健的拉祜族芦笙舞,拉祜族祖祖辈辈围着一个圆圈“跺”了几个世纪,至今乐此不疲、如痴如醉。还有傈僳族、苗族舞蹈等,他们以舞步寸量时空,虽然从原来居住的家园来到另一个美丽的国度已经上百年,但他们心中仍充满对祖先和神灵无限的敬意,也寄托着无限的希望。同时他们也把舞蹈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用它和人交流、跟上帝对话,舞蹈赋予了人们钢铁一般的意志,鼓励着人们去追求明天更美好的生活。
要真正理解山地民族舞蹈的深邃内涵,吸取其精华,就要对他们的历史沿革、风俗民情、宗教、民族心态、审美意识甚至语言等方面有个较为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实现对美的再现、创造、延续和追求的过程。
其次是对服饰、道具、音乐的保存。三者是区别各个不同民族的重要依据之一。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它也是各民族发展历程、社会心理、民族心理、民族意志等的集中体现。例如服饰文化,它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作为一种具有强烈个性特征的文化现象不断沿袭下来,并在舞蹈里面得到体现和强化。如阿卡族女子传统服饰的三种不同的形态,即乌龙阿卡、罗密阿卡、帕密阿卡。其特征在于,它是个体相互区别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信息。还有瑶族、苗族等,一点微妙的图案变化,其内涵也有着明显区别。延伸渗透到舞蹈文化领域中,各个不同民族的传统服饰强化了其舞蹈的风格特征,并表现出各民族不同的审美理念。如果叫村民跳一段他们的传统舞蹈,他们普遍第一个反应就是先把自己从头到脚“全副武装”起来方可“上阵”,他们认为这样才能跳舞。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多次遇到过这种情况,尤其妇女,如果叫她们“不穿你们的服装也可以,我只要看看你们的舞蹈就可以了”,那么,这在许多村民们的意识里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和习惯意识里,早已经把穿着本民族舞蹈服饰跳舞的意识和节日、仪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为节日和宗教仪式在村民眼里是神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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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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