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的境遇与赫哲族差不多,所经历程更为曲折,也更惨烈。
鄂伦春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17世纪中叶以前,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这一区域历史上曾主要是钵室韦、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而被认为是鄂伦春、鄂温克人的先民。室韦人散居于广阔的区域,因地理因素,各部之间并没有紧密的联系。因而,以室韦命名的这个人们共同体集团并不属于一个族系,而分别属于蒙古语族的东胡族系、突厥语族的突厥族系和满—通古斯语族的肃慎族系。其中,东胡族系占室韦人的大部分。鄂伦春语和鄂温克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语言是划分族系的最可靠的依据。衣、食、住、行等生活习惯可以随生存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语言则是相对稳定的。因此,隋朝时期的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应是鄂伦春人的主要来源,而南临而居的北室韦人亦有可能参与了鄂伦春民族体的历史过程。元朝时鄂伦春先民含于“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中;明朝含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中;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清崇德五年(1640),“俄尔吞”作为族称出观于文献中。康熙二十九年十月,才将“鄂伦春”作为同定的族称。
据文献记载,对鄂伦春族先民的治理始于唐朝,室韦都督府管辖室韦诸部。辽朝的室韦部分布于今嫩江上游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以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辽朝设室韦国王府进行管理,辽圣宗时又设室韦节度使,隶西北路招讨司。金朝火鲁火疃谋克管辖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元朝辽阳行省管辖分布广阔的“林木中百姓”或“北山野人”。明永乐七年(1409),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北山野人”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弘治年间归辽东都司管辖。以上各朝对鄂伦春族先民都采取了十分松散的治理方式,因俗而治,任其自然发展。
真正的国家治理始于清朝。清崇德五年(1640),清政府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鄂伦春族作为其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于黑龙江中上游的鄂伦春等族。康熙二十二年(1683),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中析出黑龙江将军,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其隶布特哈八旗为官兵者,谓之摩凌阿俄伦春,其散处山野仅以纳貂为役者,谓之雅发罕鄂伦春。雅发罕鄂伦春,有布特哈官五员分治,三岁一易,号曰谙达。谙达岁以征貂至其境,其人先期毕来,奉命维谨,过此则深居不可纵迹矣”[5]。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东西布特哈。东布特哈的鄂伦春族为毕拉尔路,设2佐;西布特哈鄂伦春族为库玛尔路、阿里路、多布库尔路、托河路,库路设3佐,其余均设1佐。雍正十年,鄂伦春族被编为镶黄旗2佐,镶白旗1佐,正红旗1佐,正蓝旗3佐,镶蓝旗1佐。光绪八年(1882),在长期受欺压过重的鄂伦春族的强烈反抗下,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建兴安城总管衙门专门治理鄂伦春族。光绪十年(1884),兴安城总管衙门建成,设副都统衔总管1位,副总管10位,其中有8位为鄂伦春族。下属库玛尔路设3佐、阿里路设1佐、多布库尔路设1佐、托河路设1佐、毕拉尔路设2佐。光绪十九年(1893)。因实效不大,在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的奏请下,裁撤了兴安城总管衙门,改由黑龙江、墨尔根、呼伦贝尔三城副都统管辖,其中,黑龙江城副都统管理库玛尔路4旗8佐和毕拉尔路2旗4佐;墨尔根城副都统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1旗2佐;呼伦贝尔城副都统管辖托河路1旗2佐。副都统和协领均为满族人,佐领均为鄂伦春人。佐领须定期向协领报告佐内情况,他拥有佐内的军事、行政、司法、治安等权力,独揽生杀予夺之权。但在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之初,氏族长“穆昆达”的地位仍然很高,从氏族的角度管理氏族内部事务,佐领一般以行政职能管理两个氏族。“穆昆达”甚至可以训斥本氏族当佐领之人。清朝末期,“穆昆达”名存实亡。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瑷珲兵备道和呼伦贝尔兵备道,分管库玛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鄂伦春族,兴东道管辖毕拉尔路鄂伦春族。民国2年(1912),库玛尔路8佐、毕拉尔路4佐、阿里多布库尔路2佐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旗务处管理,托河路2佐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理。
民国时期,黑龙江改设行省,分设县制,但未把鄂伦春族的管理机构合并到县制中,路、旗、佐制同县制并存,不受县管理。这是特殊的管理体制。为了加强边防,民国12年(1923),设立由鄂伦春族组成的“保卫团”,民国14年(1925)改为“山林游击队”,但后来成为日本侵略者、国民党利用的军事工具。“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协领和佐领实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往各地的“指导官”才是鄂伦春族的实际统治者。1938年,日本关东军制订了《指导纲要方案》,对鄂伦春族采取暂时利用、最终消灭的“指导方针”,也就是不开化其文化,持续其原始文化;不使其归农,当作特殊民族实行隔离;构成其独立生活,排除其依存生活习惯等。
清朝对鄂伦春族的治理在政治、军事上是成功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则是失败的。八旗制度牢牢控制了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的鄂伦春族,依其原始民主制残余(由此形成的内部凝聚力)、万物有灵观念(由此导致的对死亡的无惧)和捕猎民族骁勇善战的特性,抗击沙俄等国外势力的入侵和平定国内的叛乱、起义及匪患,成为清朝的一支军事利剑。雅克萨之战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光绪二十六年(1900),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500名鄂伦春族士兵痛击了入侵江东64屯的沙俄入侵者。清朝统治者将鄂伦春族作为平定国内叛乱的一支劲旅,在平定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阿睦尔撒纳的叛乱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乾隆、嘉庆年间的阿穆勒塔成为鄂伦春族的英雄,英勇善战,屡建奇功,在收复台湾和抗击廓尔喀侵略者的战争中立有奇功,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成为鄂伦春族历史上职位最高、地位最显赫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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