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9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万元左右。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之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八、时间安排
1、 投标人可登录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11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版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包括首席专家、责任单位、所在省市、课题名称、涉及学科、招标课题研究方向序号、子课题负责人,汇总表请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版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规划处。
2、11月下旬,我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
3、12月上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4、12月中旬,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100806)
联 系 人:董俊华 电话:(010)83083174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
附: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基础理论研究招标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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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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