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历史条件因素。华南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社会生产发展水平较低,生产技术落后,生产工具简陋。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参与,才能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社会性别的重要角色,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已成为重要的劳动力构成,她们不仅必须承担家内繁琐的劳动,要与男性一道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这样才能保证地区民族生产有相对足够的劳动力,维持稳定的劳动生产效益。例如,广西隆林地区的壮族,由于自然灾害的威胁,加上生产技术落后,劳动力耗费很大,致使妇女也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如犁田、锄田、耙田等。此外,她们还承担繁琐的家务劳动和纺织工作,采棉、缝制衣服、砍柴挑水都是她们的工作内容。男性劳动也有部分与妇女相同,修建房子、制作家私主要由男性承担。但比起妇女,他们更为休闲,傍晚可以在阳台聚坐闲谈,而妇女则需要继续从事纺纱、织布、刺绣等工作[50]。
(三)地区社会经济因素。一些民族地区的经济特点,也只能依靠妇女从事地区的社会生产劳动。如台湾澎湖地区,1901年1月,日本人在台湾田野调查的报告称:“澎湖有个谚语:澎湖女人台湾牛,这个谚语所指的是澎湖妇女操劳过甚。尤其八罩岛的状况更为严重。因为八罩岛的男人不是到台湾谋职,就是从事讨海工作,所以平时在家的男人极少。出门谋职者每年以八、九月起至第二年三、四月之间不在澎湖家中,所以凡是栽种耕耨、搬运重量的农作物,整理家事等工作,都由女人操作。”[51]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澎湖地区特殊的经济类型,其“以海为田,以鱼为粮,稻谷升斗,必仰给台郡。以地尽沙碛,海风甚厉,艰于播种,惟植高梁、麻豆,亦不足用,一遇凶歉,便致绝粒”[52],所以这里的经济主要依靠海洋捕捞业为主,陆上经济发展有较大局限。因此,男性劳动力出现过剩,只有对外输出,而本地经济惟有依靠妇女,负担起家内劳动以及有限度的社会经济活动。
(四)宗教因素。由于宗教信仰的缘故,一些华南少数民族可能基于某些宗教禁忌,而排除男性参加某些生产劳动的可能性,改由妇女承担责任。据民族田野调查,台湾泰雅族人认为男人种麻不仅会使所种之树难以生长,而且会使种麻的男人外出狩猎时发生危险,因此男子不参加种麻生产,只参加麻田锄草工作。麻树种植收获全部由妇女主持承担[53]。华南少数民族地区原始宗教盛行,在社会生产劳动中,有关宗教上的性别禁忌也自觉不自觉地提高了妇女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的地位。这方面的因素,还可以作更深入的探讨研究。
综上所述,历史上华南少数民族妇女在民族社会生产劳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有相当重要的经济地位,这对华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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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伟明(1957-),男,福建永春人,暨南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广超(1966-),男,广东吴州人,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2005级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4期第110~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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