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运用民间法解决不了的纠纷,国家法律则是具有特殊权威性的手段。布努瑶固守着传统的“青天”情结,司法诉讼仍然是最具权威力和最具执行力的诉讼方式。国家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足以使那些对民间法拒不执行或藐视民间法的“另类村民”就范。2000年7月,村民A砍了村民B责任山的柴火54扛,被村民B年幼儿子看见后因扛不动就用火烧掉。村民A知道后就砍了村民B责任山的17棵树。此事经习惯法裁决后,村民A认为他砍的是村民C责任山的柴火而拒绝赔偿。但事实是:村民C在迁居环江后已将责任山、自留地的林木作价卖给村民B。于是2000年8月,村民B就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后由下坳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调解裁决:村民A赔偿村民B人民币500元,所砍树木归村民B所有。村民A默认错误,双方同意裁决。这也是上文所说的近10年来唯一一起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解决的民事纠纷。
布努瑶守法遵法意识都很强。除了有较好的知法守法的意识外,还适时运用法律武器及时进行自我保护,维护合法权益。国家法可以为那些在民间法中得不到公平待遇的村民提供有效的庇护和救济。2003年1月,某施工单位在弄甲村民组修路时,沿路违章砍伐,造成6户村民的175棵树被砍,村民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经乡调解委员会调解裁决,获得了赔偿,挽回了经济损失。国家法律已成为村民们判断是非的基本准则。传统民间法与国家法律共存并行,有效维系着社区秩序的安定与和谐。
四、民间法控制机制中的民间信仰因素
民间信仰是指扎根于乡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非理性认识及情感因素,包括禁忌、巫术、宗教等因素,以及围绕这些信仰而建立的各种仪式活动。关于宗教信仰对法律产生和发展所起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宗教律条对法律的直接介入方面已有学者进行过精辟论述。在论及宗教对法的成长的影响上,伯尔曼将法律视为社会中权利与义务的分配结构与程序,将宗教视为社会关于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献身。(21)宗教信仰不仅在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发展、传承与变迁中产生影响,而且时至今日仍成为加文村布努瑶村民社区秩序控制与和谐运转的重要基础。
加文村布努瑶村民的民间信仰主要有自然崇拜、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的对象有雷神、树神、水神、风神、云雾神、山神、河神,尤其崇拜雷神和树神。现在每到重大节日和村内出现一些异常现象时都要举行“杀庙仪”活动。鬼神崇拜的对象有创世神、家神、凶神恶鬼等。布努瑶对鬼神的存在深信不疑,其生产生活,日常言行无不受其制约,人们普遍认为如果触犯、亵渎神灵,就会招致神灵的惩罚。它似乎成为布努瑶民间法中更具约束力的另类“准法律”规范,遵循这些“准规范”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自觉行为。另外还有祖先崇拜,布努瑶崇拜密洛陀。密洛陀是传说中的创世神,布努瑶的许多风俗习惯、生活禁忌、社会关系、价值体系,都可以从密洛陀流传故事中找到渊源。
在这样一种万物有灵的氛围下,人们喜欢跟神灵交换,特别是那些保护他们免受恶神伤害的善神交换。“在跟神灵的交换中,人们愿意给被相信更易回应的神灵付出更高的价格”。(22)布努瑶很相信鬼神,巫术、道公、魔公比较活跃。每一个自然屯都有一两名道公、魔公,村内还有职业巫师。道公、魔公的巫术渗透村民生活的很多方面。村民建房要请道公看风水,择地形,定方向;村民婚嫁要请道公推算命相,择良辰吉日,婚后无子要请道公“安花架桥”祈福送子;村民生病要请魔公“化水”、“画符”驱鬼逐魔;村民丧葬要请道公做道场,择墓地;村内出现异常现象要请魔公驱灾求福,甚至村民发生失盗事件也请魔公推算,并通过巫术咒语惩戒盗贼。
布努瑶历史上曾长期盛行使用“油锅制”和“庙堂赌咒发誓制”的神判方式解决矛盾,并相沿成习。裁决时的共同特点就是要当事人备上“三牲”和香,并请魔公、道公或本家族中最有威望的人来念咒语和作见证、评判,以示公正。(23)至今,神判这种古老的宗教习俗中的“油锅制”已经彻底废除,而“庙堂赌咒发誓”的方法,则仍有遗留,而且有时还是处理疑难棘手民事纠纷时最权威、最具决断力的裁决。当矛盾双方无法调解处理,或矛盾久拖不决时就采取赌咒发誓的方法进行了断。在布努瑶村民的思想意识中,这是一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决不轻易使用这种方法进行裁决。
在加文村就流传着一些因赌咒或冒犯神灵而致死人、得病、家庭人丁不旺等事例。在1960年代曾发生了一起强奸案,男方抵赖不承认,女方提出以烂掉生殖器做赌咒,结果男方不敢下赌咒,而低头认罪。另据加图组的村民说:1990年代初,加进组某垌场有人老丢东西,但又找不着证据证明是谁偷的,于是他就去雷神庙请愿,请雷神惩罚偷东西的人。结果偷东西的人有一天就突然精神失常发癫了。2004年,弄岭组有两户村民,一方怀疑其丢失的财物是邻居所为,时有闲言碎语,产生隔阂长达一年。后被怀疑方只好表示要采取赌咒发誓的方式,摔碗盟其清白,并从此断绝往来,怀疑方急忙制止,并承认错误,从此两家人和睦相处。有些事例是否恰有巧合或确有联系,可另当别论,但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当地布努瑶村民普遍认为赌咒是非常灵验的,而赌毒咒定会使人得病或者死亡,长期以来,没有村民敢对此说法进行过挑战。在这里咒誓已具至高无上的超人神力和绝对权威,并常以此解决疑难纠纷,规范行为。
现在,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绝大多数布努瑶村民普遍认为赌咒发誓是一种不可取、不正确的传统方式,在思想意识上有所顾忌,认为这是一种应该隐讳,不宜公开的行为,是在矛盾不可调和无其他途经可走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采取的方法。所以施行时都采取私下的、不事张扬的方式解决。由于布努瑶村民对原始宗教和巫术非常虔诚,相信神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能决断人世间的一切是非,在无所不能的神的面前,即使作奸犯科,偷鸡摸狗的人也不敢公然撒谎,狡猾抵赖。因此,巫术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这种威慑完全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虔诚信仰。思想观念上的有所顾忌和实际行动上的虔诚的信奉,同时又固守用神判方式来解决棘手疑难矛盾,这一方面反映了村民对神灵的虔诚、恐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布努瑶村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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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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