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聚落的三个空间构成分别表现了傣族对大自然的认识和理解,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反映了西双版纳原始宗教和小乘佛教“二元一体”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的影响;体现了傣族朴素的、以家庭为单元的生产生活方式。概而言之,是傣族传统聚落区位构成的文化升华。
文化是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聚落形态和住房形式主要决定因素之一。西双版纳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降雨量多、气候炎热、丛林密布,与这种自然条件相适应的高脚干栏式竹楼就成为其建筑文化的代表。西双版纳傣族的原始宗教是早期的原始信仰,以万物有灵观念为基础,产生于原始社会采集狩猎时期,此后,傣族先民有了各种祭神仪式和习俗。这是傣族先民最初的世界观、道德伦理和习俗的集中表现。大约公元前1世纪,南传上座部佛教,即“小乘佛教”,传入西双版纳地区[4],经过与原始宗教的“斗争”,即对抗与融合,成为傣族首领统一本民族的精神武器,并广泛、迅速地传播开来,成为傣族的主要精神支柱和共同信仰,使西双版纳傣族具有原始宗教和小乘佛教“双重信仰”,既拜佛又祭鬼[5]。 这种“二元一体”的宗教文化对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聚落形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对文化形态赋予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聚落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剖析:
物质层——表现为聚落的形态、构成要素及其布局,是聚落文化形态的表层和外显因子,也是傣族民族文化内涵的载体;
心物层——表现为聚落选址中对自然环境的文化反映,以及社会形态中政治组织、社会制度、宗教信仰、意识形态和生产方式等因素在聚落物质空间中的反映,是聚落文化的外显因子,对聚落文化形态起着某种中介和操控的作用;
心理层——表现为傣族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审美观和民族性格等,是聚落文化的核心层和隐性因子,对聚落文化形态起着决定的作用。
物质层、心物层和心理层三个层面彼此相关和相互制约,构成了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聚落文化形态的有机构架。
其中,选择,指心理层的内容通过选择、取舍的方式反映为心物层中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内容,可称为文化选择;规范,指通过心理层的选择,操控物质层的形成,它规定了文化整体的性质;体现,指物质层形态的具体化;反馈,指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制度和形态的更替反馈到心理层,影响傣族的心理和价值观。
从对上述聚落文化形态的结构层次分析,不难看出,心理层是聚落文化的内隐层和核心层,对聚落的文化形态具有最为潜在和深刻的控制作用。心理层始终处于“保守”和“变更”的矛盾之中:一方面,作为文化的灵魂,它维护着传统文化的内容;另一方面,外来文化、社会进步又不断对民族心理和民族价值观造成影响,从量变到质变,最终从里到外更新着聚落的形态。可见,存在于心理层中的“保守”和“变更”这一对矛盾斗争的结果最终构成了民族的价值观念。价值观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取向,起源于民族的生物性需要和由此上升得到的社会性(文化性)需要,它包括民族对自身生命的看法和期望,即人生价值观,以及民族生存的物质基础和该民族由对自然物的依赖向对生产劳动和经济方式依赖的发展,即经济价值观。正是这一民族价值观构成了聚落形态的文化要素,系统地、有效地影响和改变着民族的生活态度和信仰、引导傣族更好地面对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适应生存的需要。也正是这一民族价值观决定了傣族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从而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傣族文化类型和传统聚落物质化的形态,简而言之,就是:
平坝临水而居,高脚干栏式竹楼民居,寨心和寨门等赋予的原始宗教中心性和地域观,以及宏伟显赫的佛教寺庙和佛塔。
我们将这一聚落物质文化形态的内涵抽象化,并将其形象地表达为西双版纳傣族传统文化中的四个聚落文化因子:
水之村寨——傣族是一个稻作民族,水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傣族视水为生命;傣族古代神话认为:人从水来,又回水去,水给人以生命和快乐,因此,傣族人象水一样善良、柔情和细腻,心态委婉、含蓄,崇尚和平和安宁。傣族文化就是水的文化。这种民族习俗和民族性格反映在传统聚落上,就是“临水而居”,因而成为“水之村寨”。
越人之村寨——西双版纳傣族先民是古代南方百越族群的支系——“滇越”。傣族至今仍保留着百越族群的干栏式建筑、“纹身雕题”等习俗,以及古越人种植水稻的生产方式。因此,我们可以称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聚落为“越人之村寨”。
神灵之村寨——傣族先民最早信仰以神灵为中心的原始宗教,祭祀的神灵有祖先的灵魂,以及寨神和勐神,还有与农耕有关的水神、风神、火神、山神、地神等,至今仍然保留着寨心、寨门、寨边桩等上述神灵的象征物。因此,我们又将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聚落称为“神灵之村寨”。
佛之村寨——自从佛教成为傣族的主要信仰后,西双版纳“村村有佛寺,寨寨有僧侣”。佛寺和佛塔作为傣族信仰佛教最显著的外在表现对聚落的位置、形式及其周边建筑等均具有规定性的作用。因此,西双版纳傣族传统聚落也可称为“佛之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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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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